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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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渝价〔 2013 〕150 号文件全额执行;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参照渝价〔 2013 〕150 号文件中对应的初级工操作技能鉴定费标准全额执行。
适用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随军家属,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
依 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4 〕108 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 渝快办”
登录“ 渝快办”APP;
2. 线下: 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方式:023-5181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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