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1. 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 2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银行可一次性给予授信。专项资金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基础上加点,具体标准为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加点不超过 250BP,其他区县加点不超过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2.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 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原则上,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适用条件:
1. 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 4 项条件:( 1 ) 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 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 )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4 )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2. 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3. 申请材料:( 1 ) 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 2 )本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 3 )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 4 ) 若是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除了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合伙), 还需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依 据:
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 2020 〕10 号); 2.《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 社〔 2021 〕236 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 “ 重庆人社”APP、重庆“ 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络渠道办理;
2. 线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场办理地点包括贷款申请人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 服务机构” )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咨询方式:023-5181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