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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日期:2024-07-10

主要内容:  

1. 依据重庆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贴标准向相应的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倾斜。根据庆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取得(五级)、中级(四级) 和高级(三级) 职业资格证书或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 元、1500 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 1200 元、1800 元和2500 元;

2. 同一职业(工种) 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适用条件: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和领金失业人员。其中领金失业人员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依    据:  

1.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 165 )

2.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 2022 〕20 号)。

渠道: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方式:023-5181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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