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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日期:2024-07-10

主要内容:  

为鼓励见习基地吸纳更多的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活动,政对见习基地发放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给予贴,补贴标准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 (留用就业率达50%以上的,1500 ),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 个月;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员每人次100 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

适用条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

依    据: 

1.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知》(渝人社发〔 2014 143 );

2. 《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 〔 2019 〕76 )。

申请渠道:  

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集成平台

http://ggfw.rlsbj.cq.gov.cn/jxxt/unit/login

2. 线下: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305。

咨询方式:023-518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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