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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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为鼓励见习基地吸纳更多的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活动,财政对见习基地发放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 1300 元(留用就业率达到 50%以上的,1500 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人员每人次 100 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
适用条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
依 据:
1.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4 〕143 号);
2. 《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 〔 2019 〕76 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集成平台
http://ggfw.rlsbj.cq.gov.cn/jxxt/unit/login;
2. 线下: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305。
咨询方式:023-518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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