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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24-07-10

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按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计算。)

适用条件:适用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依    据: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 23 );

2.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社〔 2017 〕164  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 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8 〕46 号);

4.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5.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渝府发〔 2017 〕41 号);

6. 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6 239 )

申请渠道:  

1.  线上: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rlsbj.cq.gov.cn/ywzl/rcggfw/

2.  线下: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305。

咨询方式:023-518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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