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给予补贴;
2.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 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 (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 3 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
3. 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 200 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成功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补贴:①脱贫人口; ②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③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⑤毕业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 毕业生; ⑥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⑦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⑧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⑨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⑩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以上人员身份类别界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适用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依 据:
1. 《关于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8 〕15 号);
2.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 2021 ] 237 号);
3. 《关于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 2021 〕25 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
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business/website/apply/applyhome.html;
2. 线下: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人力资源和培训鉴定科 302。
咨询方式: 023-5152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