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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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 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基地(园区) 6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补助孵化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2. 绩效奖补。对每个基地(园区) 连续 3 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 30 万元、良好 20 万元、合格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园区) 绩效奖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3. 示范创建激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的,按 50 万元/ 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适用条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依 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7 〕181 号)。
申请渠道: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309。
咨询方式:023-5181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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