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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方案
日期:2021-04-14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方案》要求,坚决落实全防控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培训学校预防控制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要按照《重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南》,因地因校施策,做到工作部署落实上下联动、信息沟通快速准确、问题困难解决及时。

(二)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有效的原则。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有效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学集聚疫情风险,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落实责任,确保防控到位、万无一失。完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尽量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统筹抓好处置、报告、联络、宣传等工作,及时应对,有效防控。

(三)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要会同卫生健康、公安、场监管、经信部门、交通运输、宣传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师生放假、返校开、学员培训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校园管控、往返交通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学校、班级两级防控网络工作体系和培训学员、学校双方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统一要求有序分批复训。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人力社保局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力社保局局长世明同志任组长,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李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就业促进科科长邱家忠、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唐钢、就业促进科工作人员刘照树、田小英、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校长(负责人)等有关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  

三、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疫情防控报告监管责任,学校校长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教三级责任制,学校疫情报告人根据学员报告内容:症状、发病时间、发病地、行程、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出现症状后是否与他人接触班主任、教师报告内容:发病人数、发病者姓名、发现时间、发病地点、发病行程、发病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快速果断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告,每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四、严格落实校园管理责任

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培训,加强对师生个人防护、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教育的培训。反复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加强医护人员配备,落实卫生副校长分片包干责任制。按照全覆盖、无盲点要求,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精准核查、滚动筛查,完善精准到人可追溯14天的师生健康档案。有中、高风险城县和境外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名单信息及时报卫生健康委,采样核酸检测多次检查结果为阴性才可返校、返岗;要购置一定数量的口罩、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和器具;要因地制宜规范设置相对独立、易于管理的临时医学隔离观察区(室)对通风不佳的教室、寝室、厕所等进行调整及结构功能改造在重点区域增设感应式水龙头,内置足量洗手液,设置足量垃圾桶。

学校假期和开学前要严格管理校园出入,统一进出通道,预留应急通道。培训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管控,校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师生入校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并按要求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工作,建立健康档案;采取分时段就餐、送餐到班等方式,减少用餐人员聚集;学员宿舍封闭管理暂停开放室内场馆建立校长、班主任、教师三级责任制,对在校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应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呼吸道病例异常增多、当日请病假人数超过基线水平或收到师生的散发病例报告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有关管理制度,重点加强食品处理区清洁消毒、库存食品原辅材料清理和查验、餐用清洗消毒、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晨检。严格管理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过程,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烂熟煮透,特别要防止春季高发性致病微生物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及时保障应急处置物资

建立防疫物资定期清理报告制度,按照学校自筹储备的原则,确保防疫物资必要储备到位。建立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每月清理库存和应急调配制度,第一时间保障应急处置。

六、严格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按照发现一般病例、发现高度可疑病例、发现确诊病例分类进行应急处置。

(一)发现一般病例

1.入校体温检测时发现发热病例

1)在入校体温检测过程中(由学校门卫或安排专人负责),发现学员体温≥37.3℃,立即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医疗人员或负责教师应将学员带至临时隔离室使用体温计进一步排查,体温仍≥37.3℃的,立即通知学员家长(家属),并带学员所在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2)若学员自行到校,立即通知班主任联系学员家长(家属)到学校接学员就医。医疗人员或负责教师将发热症状学员带到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区域等候(一人一室),询问了解学员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接触人群的分布等,密切注意学员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疾控中心调查时参考。

3)班主任将情况报告学校医疗人员医疗人员立即向学校校长汇报,汇报后立即报告县防控中心人力社保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派员第一时间赶到学校,协调指导处置。

4学员家长(家属)到校后,应立即带学员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5)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老师前往探望,学校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学员家长(家属)进行跟踪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6)病例经发热门诊或经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治疗或集中隔离观察,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培训或工作,无需停,由家长(家属)或学校做好健康监测。

7)病例痊愈后,由医疗人员对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通知进行确认后报学校同意,方可返校复

2.在班级里发现发热病例

1)班主任或培训教师在班级里发现发热症状学员时,立即要求发热学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立即报告医疗人员,同时开窗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

2医疗人员接报后立即到达发热学员所在教室,将发热症状学员带到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区域(一人一室),用体温计排查后,体温仍≥37.3℃的,立即通知班主任联系学员家长(家属),并送学员就医。询问了解学员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接触人群的分布等,密切注意学员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疾控中心调查时参考。

3医疗人员立即向校长汇报后立即报告疫情防控办、县人力社保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派员第一时间赶到学校,协调指导处置。

4)学校安排班级其他同学转移至备用教室隔离、培训,在疾控中心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学校要提前预留出一定数量备用教室。

5)消毒人员要对病例教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6)注意加强与患病学员家长(家属)的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学员家长(家属)到校后,应立即送学员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7)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老师前往探望,学校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学员家长(家属)进行跟踪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8)病例经发热门诊鉴诊或经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治疗或集中隔离观察,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培训或工作,无需停,由家长(家属)或学校做好健康监测。

9)病例痊愈后,由医疗人员对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通知进行确认后报学校同意,方可返校复

10家长(家属)不能及时到校的学员如在班级出现发热症状,由学校安排专车送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病例经发热门诊或经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仍需集中隔离观察的,由学校安排到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集中隔离观察。

(二)发现高度可疑病例

学校要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由校长立即报告防控办、县人力社保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派员第一时间赶到学校,协调指导处置。

1.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排查本校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要采取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工作。

2.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学校场所的终末消毒。

3.密切接触者应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学校无需停。家在县内的密切接触者要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居家隔离观察,家在外地的密切接触者要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集中隔离观察。

4.病例连续两次实验室检测阴性,应继续隔离治疗;发病后第8天对病例和全部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所有密切接触者没有出现可疑症状,同时血常规和胸部CT检测均正常,密切接触者可以解除隔离,由家长(家属)或学校做好健康监测。

5.学校应对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了解,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配合卫生健康委做好防治工作。

6.加强对校内教职工和学员的正确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避免谣言传播,关注舆情,维护校园稳定。

7.学校应提醒其他学员留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就诊。

8.学校应尽量减少学校室内集体活动,增加学员室外活动。

9.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经医院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和解除隔离后,由医疗人员对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通知进行确认后报学校同意,方可返校复

(三)发现确诊病例

学校要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由校长立即报告防控办、县人力社保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指定专人、全程参与治疗处置工作,就业促进科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科长及各联络员赴学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指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

1.学校立即停,暂停学校的一切集体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之间和与外界的往来,等待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2.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排查本校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要采取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工作。

3.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14天,解除隔离前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所有密切接触者没有出现可疑症状,同时血常规和胸部CT检测均正常,密切接触者可以解除隔离。其余非密切接触者的教师、学员员工等先居家(或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14天,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观察,由上述人员居住地社区(或学校)做好健康监测。

4.由疾控中心对学校进行终末消毒和消毒后效果评估,依据终末消毒效果评估学校是否可以在解除隔离后恢复培训

5.学校应对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了解,积极做好病例和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配合卫生健康委做好防治工作。

6.加强对校内教职工和学员的正确引导,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疫情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情况,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避免谣言传播,关注舆情,维护校园稳定。

7.学校应提醒其他学员留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就诊。

8.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经医院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和解除隔离后,由医疗人员或学校疾控负责人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

9. 积极应对舆情工作。学校、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发布、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卫生健康、公安、场监管、经信委、交通运输和宣传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培训学校开学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校园管控、往返交通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学校、班级两级防控网络工作体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站、手机短信、家长(家属)群等渠道,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疫情工作相关要求的宣传。引导学员和家长(家属)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如实向学校报告个人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鼓励全校师生属地过年的精神,少外出、多通风、勤洗手积极正面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民众关切,防止网络炒作。

(三)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校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校领导晚上在校值守,及时发现疫情防控和师生员工离校、返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有效整改。要联合卫生健康、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开学前后对开学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指导学校从严从实从细将方案预案落实到位、健康排查落实到位、物资设施落实到位、校内管理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落实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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