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继续落实脱贫劳动力跨区域
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溪人社发〔202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继续执行跨区域交通补助”规定,促进脱贫人口外出务工稳岗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县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按照县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300元的标准全年一次性定额补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乘坐交通工具票据留存备查)。
三、补助程序
(一)申报及审核
推行“免申即享”,由村(社区)干部主动对接脱贫人口核实就业信息,填写《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盖章后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汇总审核盖章,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智能就业信息平台。乡镇(街道)收集申请材料后审核无误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乡镇劳动就业社保所填报花名册及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县人力社保局申请拨款,一份留乡镇汇集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一并存档)。
(二)拨付
1.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监测统计情况,向乡镇(街道)预拨资金。
2.县人力社保局经办机构核准交通补贴花名册及汇总表后,结算差额报财政部门拨付乡镇财政所。
3.交通补助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参考“务工月监测采集外出务工情况查询统计表”,核准交通补贴花名册后直接发放至脱贫人口本人银行卡(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若没有按要求填报花名册及汇总表,导致无法应拨尽拨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自行负责。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驻村工作队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就业情况,把握好政策口径,主动对接服务脱贫人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实现“应享尽享”,6月30日前将跨区域交通补助按60%以上拨付到位。
乡镇(街道)政府要严格审核把关、细致精准,不得弄虚作假将市内务工人员按市外标准发放补贴,不得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
附件:1.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
2.跨区域交通补助申请拨款汇总表
3.跨区域交通补助花名册
4.务工月监测采集外出务工情况查询统计表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杜鹏;联系方式:18323534076)
附件1
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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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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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 | |||
就业区域 |
£市内:区县(自治县) £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 | |||
就业时间及单位 |
年月至月在(用人单位)就业 | |||
开户银行 |
本人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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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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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经对接本人,核实以上情况属实,符合跨区域交通补助条件,并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 ||||
村(社区)干部(签字):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 ||||
村(居)委会(盖章): |
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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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跨区域交通补助申请拨款汇总表
项目 |
市外 |
县外市内 |
合计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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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
乡镇(街道)通过审核,共有市外务工 人,县外市内务工 人,需交通补贴 元 。
经办人: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
乡镇(街道)公章:
附件3
跨区域交通补助花名册
乡镇(街道)盖章: 时间:
序号 |
姓名 |
村(社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务工地点 |
银行卡号 |
补贴金额(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