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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落实脱贫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2-07-28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继续落实脱贫劳动力跨区域

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溪人社202230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继续执行跨区域交通补助规定,促进脱贫人口外出务工稳岗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按照县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300元的标准年一次性定额补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乘坐交通工具票据留存备查)

三、补助程序

)申报及审核

推行免申即享,由村(社区)干部主动对接脱贫人口核实就业信息,填写《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盖章后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汇总审核盖章,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智能就业信息平台。乡镇(街道)收集申请材料后审核无误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乡镇劳动就业社保所填报花名册及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县人力社保局申请拨款,一份留乡镇汇集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一并存档)。

)拨付

1.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监测统计情况,向乡镇(街道)预资金。

2.人力社保局经办机构核准交通补贴花名册及汇总表后,结算差额报财政部门拨付乡镇财政所。

3.交通补助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参考务工月监测采集外出务工情况查询统计表”,核准交通补贴花名册直接发放至脱贫人口本人银行卡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若没有按要求填报花名册及汇总表,导致无法应拨尽拨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自行负责。

四、工作要求

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驻村工作队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就业情况,把握好政策口径,主动对接服务脱贫人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实现应享尽享630日前将跨区域交通补助60%以上拨付到位

乡镇(街道)政府要严格审核把关、细致精准,不得弄虚作假将市内务工人员按市外标准发放补贴,不得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

附件:1.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

2.跨区域交通补助申请拨款汇总表

3.跨区域交通补助花名册

4.工月监测采集外出务工情况查询统计表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23

(联系人:杜鹏;联系方式:18323534076

附件1

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

就业区域

£市内:区县(自治县)

£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

就业时间及单位

月至月在(用人单位)就业

开户银行


本人银行卡号


补贴金额


重承诺:经对接本人,核实以上情况属实,符合跨区域交通补助条件,并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村(社区)干部(签字)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村(居)委会(盖章)

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附件2

跨区域交通补助申请拨款汇总表

项目

市外

县外市内

合计

人数




金额(元)




乡镇(街道)通过审核,共有市外务工    人,县外市内务工     人,需交通补贴         

       经办人: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

    乡镇(街道)公章:


附件3

跨区域交通补助花名册

乡镇(街道)盖章:                                                           时间:

序号

姓名

村(社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务工地点

银行卡号

补贴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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