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人社发〔2023〕45号
各乡镇(街道),鲁渝就业帮扶车间(基地):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1〕18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巫溪县鲁渝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巫溪县鲁渝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
管理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鲁渝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增收作用,规范鲁渝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的申请认定、补贴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巫溪县鲁渝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实施细则》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落实帮扶措施,发挥其带动就业作用;对暂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引导其完善安全运营机制、规范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吸纳就业能力,逐步向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发展;对脱贫攻坚期认定的扶贫车间,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车间管理范围,进行重新认定,对经营管理不善、长期停产、吸纳带动能力小的扶贫车间有序清退,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有序规范发展,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二、鲁渝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的定义
指经由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标准和程序验收认定,并享受过东西协作资金,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以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型为主的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认定条件
1.鲁渝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
2.近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积极吸纳脱贫人口、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30%;就业帮扶基地要求近3个月在岗脱贫人口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
3.与吸纳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劳务协议(或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临时性、季节性务工就业的,年度累计用工时间须达到8个月(含)以上。
4.月工资或计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5.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7.配合做好县人力社保部门审计、复评、迎检、资料上报、交流学习等工作。
四、政策扶持
县人力社保局落实车间带动就业示范奖补、交通生活补贴、鲁渝生产建设补助等支持政策。
(一)带动就业示范奖补。对于全县车间、基地(含鲁渝车间、基地)每年度给予通过绩效评估的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20-39人的奖补7万元、10-19人的奖补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8万元、20—39人的奖补5万元、10-19人的奖补3万元;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20-39人的奖补3万元、10-19人的奖补2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其他就业补助”科目列支,在评定公示后由人社部门将资金打入车间账户。
(二)交通生活补助政策。对于全县车间、基地(含鲁渝车间、基地)带动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一般户300/人/年,脱贫人口500元/人/年发放交通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其他就业补助”科目列支。
(三)鲁渝生产建设补助。对于新建鲁渝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或认定五年内的未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按照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鲁渝生产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车间基础设备购买、厂房设施配套更新等,且需将补助资金的按照一定比例转化为村集体经济,鲁渝生产建设补助资金由县人力社保局拨付至乡镇人民政府后,通过“442”(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40%,第三年拨付20%)的方式3年内拨付给车间、基地。所需资金由本年度东西协作援助资金列支,若本年度财政无东西协作援助资金计划,则此项补助不予发放。
(四)鼓励同一企业(车间主体)在不同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和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并对其进行单独计算和管理。对同一个就业帮扶车间、基地项目主体的建设、补助均不重复给予同级同类别的财政支持,如鲁渝生产建设补助。
(五)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规定,对套取、骗取带动就业奖补、交通生活补助、鲁渝生产建设补助和其它财政投入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项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健全完善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工作联动,夯实工作基础,狠抓规范提升,层层落实责任,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家门口务工就业。
(二)开展复评工作。原则上按照农业类目车间、基地“正常运行,年度平均每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吸纳脱贫人口占比不低于30%且就业3个月以上(基地年度平均每月在岗脱贫人口人数至少达到10人且就业3个月以上),年收入不低于5000元”、非农业类目车间、基地保持验收认定时就业人数的标准进行复评,对于达不到基本条件或是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好的,实施不长于3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
(三)抓实日常管理。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具体核定车间、基地就业人数,形成吸纳就业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培育就业品牌。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要利用“互联网+”等方式,积极推广就业帮扶车间、基地产品,鼓励组织车间参加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培育一批特色产品,树立一批知名车间、基地品牌。
(五)加大宣传力度。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采取政策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企业等主体,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政策宣传,鼓励积极争创,享受政策。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六、其它
除鲁渝就业帮扶车间、基地以外的就业主体申请认定、验收公示、补贴享受等程序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工作要求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相关工作的通知》(溪人社发〔2022〕3号)、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基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溪人社发〔2022〕65号)同时废止。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