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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巫溪县刘春还副食店)
兹有 巫溪县刘春还副食店 ,因保管不善,将编号为JY15002380032861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现申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海
2024年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