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629103/2022-001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6 |
重庆市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巫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巫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工作和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15.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巫溪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应急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法制科。负责系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处罚裁量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工作。
3.组织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评定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财务科。组织实施财务管理等制度。负责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装备配备管理。承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管理、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按权限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决算审计,以及审计工作的联系协调。
5风险管理科(巫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乡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快检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抽检(快检)工作制度。统筹年度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抽检结果的归集、评价、技术性风险点分析,提出风险预警、防控措施及相关信息公布。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巫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安全、食品经营安全和特殊食品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督促指导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和不合格特殊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
7.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指导餐饮服务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
8.药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分析掌握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
9.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内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配合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激励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及证后监管工作。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市级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实施工作。监督指导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缺陷产品及产品伤害监测的信息收集,推广产品防伪技术。承担纤维及制品等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组织评审审核、证后监管。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证后监管。申请的受理及备案工作。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开工告知,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
11.注册和许可科。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备案工作。负责许可决定送达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注册许可窗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12.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对传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价格违法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调查处理的反垄断案件进行指导。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日常事务。 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涉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巫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
13.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和检定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负责能源计量、产品能效标识和水效标识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工作。监督指导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测量数据的使用。贯彻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认可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认证活动的属地监管。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的属地监管。监督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案件。
14.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整合与互联共享。负责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指导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的应用,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联合惩戒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查询、信用修复、信用约谈、信用承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企业信用自律建设。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监督指导网络交易违法和合同违法案件的查处。
15.企业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公示信息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指导无照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检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的综合协调、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拟订广告产业发展计划、政策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
16.知识产权管理科(标准化管理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国专利奖、商标金奖评选申报推荐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原产地地理标志认证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专利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拟订推进标准化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对标采标工作。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标准化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
17.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牵头协调工作。协助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巫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巫溪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由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3,080.31万元,支出总计3,080.3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82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如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专项工作经费等;2020年的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由市级财政于2019年予以保障。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98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0.09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如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专项工作经费等;2020年的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由市级财政于2019年予以保障。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2.38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97.93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98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36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如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专项工作经费等;2020年的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由市级财政于2019年予以保障。其中:基本支出2,450.69万元,占82.1%;项目支出534.23万元,占17.9%。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转项目资金继续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80.3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8.08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如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专项工作经费等;2020年的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由市级财政于2019年予以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0.09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如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专项工作经费等;2020年的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由市级财政于2019年予以保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06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巫溪财政文〔2021〕93号,溪财行〔2021〕23、30、67号,巫溪市监文〔2021〕3、5号等追加人员经费和项目资金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7.93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0.62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如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专项工作经费等;2020年的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由市级财政于2019年予以保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60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巫溪财政文〔2021〕93号,溪财行〔2021〕23、30、67号,巫溪市监文〔2021〕3、5号等追加人员经费和项目资金预算,增加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食品药品抽检经费、药品监管经费、基层所维修费、新办企业印章费等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转项目资金继续使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0.26万元,占7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94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巫溪财政文〔2021〕93号,溪财行〔2021〕23、30、67号,巫溪市监文〔2021〕3、5号等追加人员经费和项目资金预算,增加目标考核、健康休养费、食品药品抽检经费、药品监管经费、基层所维修费、新办企业印章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1.36万元,占1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67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及从补缴以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补缴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85.42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107.89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0.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3.21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02.16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31万元。公用经费15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6.07万元,下降56.5%,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办公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5.07万元、印刷费0.66万元、咨询费0.27万元、水电费1.36万元、邮电费1.41万元、差旅费1.67万元、维修费0.86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1.9万元、工会经费35.1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1.34万元、其他交通费90.8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3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41万元,下降57.7%,主要原因一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二是疫情原因,减少接待和车辆出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14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一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二是疫情原因,减少接待和车辆出行。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执法车辆日常监管执法、食品药品抽检送检等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通行费、洗车停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70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和疫情防控,各科室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尽量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用车,减少派车频率。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37万元,下降4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和疫情防控,各科室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尽量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用车,减少派车频率。
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专项检查和指导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1万元,下降94.2%,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很多工作通过视频会议进行指导和沟通,减少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的频率。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7万元,下降72.6%,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很多工作通过视频会议进行指导和沟通,减少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的频率。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9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原因,召开视频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减少现场会议次数,二是一些小型会议就在本单位会议室召开,不需要产生费用。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2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原因,有些培训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减少现场培训次数,二是一些小型培训就在本单位会议室召开,不需要产生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5.07万元、印刷费0.66万元、咨询费0.27万元、水电费1.36万元、邮电费1.41万元、差旅费1.67万元、维修费0.86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1.9万元、工会经费35.1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1.34万元、其他交通费90.8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3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6.07万元,下降56.5%,主要原因一是压缩日常办公支出,二是由于疫情原因接待和车辆出行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考核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考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考核管理要求,我局对15个项目开展了考核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5项,涉及资金534.23万元。
(二)考核自评结果
1.考核目标自评表。
项目资金考核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经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人 |
周小琴 | |||||||
实施单位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51527587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10分) | ||||||
总量 |
34.6 |
总量 |
34.6 |
10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34.6 |
其中:财政资金 |
34.6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开展5家单位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2.开展全县范围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次。3满意度≥80%。 |
1.开展了5家单位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2.开展了全县范围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次,培训各部门、乡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110人次,被评估单位和各参与培训人员满意度≥90%。 | |||||||||
考核指标 |
指标名称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指标得分(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70)分 |
数量指标(50)分 |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单位 |
20 |
≥5家 |
5家 |
100% |
20 |
|||
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
10 |
≥6份 |
6份 |
100% |
10 |
|||||
培训公平竞争审查人员 |
20 |
≥100人次 |
110人次 |
100% |
20 |
|||||
时效指标(20)分 |
完成工作任务时间 |
20 |
2021年底 |
2021年底 |
100% |
20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群众满意度 |
20 |
≥80% |
≥90% |
100% |
20 |
|||
说明 |
巫溪公竞审联办文[2020]1号关于申请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工作经费。 |
项目资金考核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
市场执法办案经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人 |
周小琴 | |||||||
实施单位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51527587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10分) | ||||||
总量 |
60 |
总量 |
6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60 |
其中:财政资金 |
6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决策部署,紧扣职能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的打击了各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了我县市场环境。 |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决策部署,紧扣职能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的打击了各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了我县市场环境。 | |||||||||
考核指标 |
指标名称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指标得分(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质量指标(10)分 |
执法立案率 |
40 |
100% |
100% |
100% |
40 |
||||
时效指标(20)分 |
任务按时完成率 |
20 |
≥100% |
100% |
100% |
20 |
||||
社会效益指标(10)分 |
市场环境 |
10 |
不断优化 |
不断优化 |
100%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群众满意度 |
10 |
≥85 |
90% |
100% |
10 |
|||
说明 |
无 |
2.考核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考核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考核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