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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5629103/2024-002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重庆市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巫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

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巫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工作和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15.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巫溪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内设机构17个,分别办公室、法制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风险管理科(巫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科、药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标准化管理科)、机关党委。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巫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巫溪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由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279.42万元,支出总计3279.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70万元,增长7.6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10名,增加人员和公用经费,市级财政下达村社食品药品协管员补助。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24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81万元,增长7.75%,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10名增加人员和公用经费,市级财政下达村社食品药品协管员补助。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9.8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6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27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30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10名,增加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同时,市级财政下达村社食品药品协管员补助,增加了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619.59万元,占79.88%;项目支出659.83万元,占20.1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6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完成,支付了上年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79.4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3.70万元,增长7.6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10名,增加人员和公用经费收入支出同时,市级财政下达村社食品药品协管员补助,增加了项目收入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81万元,增长7.75%。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10名,增加人员和公用经费收入同时,市级财政下达村社食品药品协管员补助,增加了项目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5.02万元,增长13.44%。主要原因是溪财行202220-1、61、65、66、67、68号,溪财行202330号等追加预算。预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专项整治行动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涉及的功能科目有食品安全监管、药品事务、行政运行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6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30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专项整治行动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所以相应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4.62万元,增长14.47%。主要原因是专项整治行动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同时上年结转项目也完成,所以相应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6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完成,支付了上年结转资金。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4.04万元,占73.61%,较年初

预算数增加220.77万元,增长10.07%,主要原因是专项整治行动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同时上年结转项目也完成,所以相应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8.00万元,占18.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85万元,增长46.81%,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公务员10名增加社会保障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87.09万元,占2.66%,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公务员10名增加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70.29万元,占5.1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公务员10名增加社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9.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6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公务员10名增加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98.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94万元,增长30.41%,主要原因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10名增加公用经费,二是单位人员严重减少,为便于工作推进,新增无财政预算的劳务派遣人员15人,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16万元,下降33.55%,主要原因是财政过紧日子,压缩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1万元,增长0.6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疫情原因,检查督查工作少,接待较少,所以上年基数小,今年接待费用有增加,但没超预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执法车辆日常监管执法、食品药品抽检送检等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通行费、洗车停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31万元,下降32.3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各科室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尽量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用车,减少派车频率。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各科室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尽量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用车,减少派车频率。

公务接待费1.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专项检查和指导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5万元,下降61.67%,很多工作通过视频会议进行指导和沟通,减少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的频率。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6万元,增长45.5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疫情原因,检查督查工作少,接待较少,所以上年基数小,今年接待费用有增加,但没超预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17.4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84.85%,主要原因是今年大部分会议用餐安排在职工食堂。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6.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万元,下降5.61%,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培训业务统筹安排,减少相关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2.94万元,增长30.41%,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10名,及根据市局要求创建了市场监管智慧平台,大大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监管执法办公电脑和打印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目标绩效2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659.83万元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自评

项目编码:

50023800023P000088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039-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归口科室:

005-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周小琴

联系电话:

51527587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2,926.01

3,558.53

3,558.53




其中:财政拨款


2,926.01

3,478.53

3,478.53

100

10.00

10.00

一般公共预算


2,926.01

3,478.53

3,478.53

1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组织机关、各所执法人员开展各项专题培训,职工参与率达100%;提升监管人员政治思想、职业忠诚、行为品质、文化理论、业务技能、依法行政、廉政建设能力水平;"发展市场主体,颁发各类许可证,减少无证无照比例。提高登记许可工作的规范性和登记许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群众对登记许可工作和信用工作的知晓度,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满意度;促进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日常监管频次,加大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开展质量月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频次,取缔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建立食品安全法治体系,稳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我县餐饮企业“明厨亮灶”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食品安全知晓度≥ 90%,满意度≥ 80%。

组织机关、各所执法人员开展各项专题培训,职工参与率达100%;提升监管人员政治思想、职业忠诚、行为品质、文化理论、业务技能、依法行政、廉政建设能力水平;"发展市场主体,颁发各类许可证,减少无证无照比例。提高登记许可工作的规范性和登记许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群众对登记许可工作和信用工作的知晓度,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满意度;促进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日常监管频次,加大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开展质量月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频次,取缔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建立食品安全法治体系,稳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我县餐饮企业“明厨亮灶”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食品安全知晓度≥ 90%,满意度≥ 80%。

组织机关、各所执法人员开展各项专题培训,职工参与率达100%;提升监管人员政治思想、职业忠诚、行为品质、文化理论、业务技能、依法行政、廉政建设能力水平;"发展市场主体,颁发各类许可证,减少无证无照比例。提高登记许可工作的规范性和登记许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群众对登记许可工作和信用工作的知晓度,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满意度;促进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日常监管频次,加大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开展质量月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频次,取缔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建立食品安全法治体系,稳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我县餐饮企业“明厨亮灶”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食品安全知晓度≥ 90%,满意度≥ 80%。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两品一械”市场主体经营许可现场审查

50

50

0

100

20

20


案件办结率

%

100

100

0

100

20

20


上缴非税征收入库款项

万元

100

289

189

100

10

10


新增市场主体

4200

4200

0

100

20

20


食品药品安全知晓率

%

90

90

0

100

20

20


公众满意度

%

90

90

0

100

10

10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3年市场秩序执法经费

项目编码:

50023823T000003454516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039-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归口科室:

005-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周小琴

联系电话:

51527587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80.00


80.00

80.00




其中:财政拨款



80.00


80.00

80.00

100

10.00

10.00

一般公共预算



80.00


80.00

80.00

1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有效打击各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市场环境。
2.切实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打造过硬执法队伍。
3.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强各种专项行动的法律宣传,提升市场主体法治意识。
4.加强辖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经济发展。                            5.开展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活动,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1起以上。                     6.深入推进打造无传销社区工作,打造无传销网络平台3家以上。                                                         

1.有效打击各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市场环境。
2.切实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打造过硬执法队伍。
3.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强各种专项行动的法律宣传,提升市场主体法治意识。
4.加强辖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经济发展。                      5.开展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活动,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1起以上。                 6.深入推进打造无传销社区工作,打造无传销网络平台3家以上。                           

1.有效打击各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先市场环境。
2.切实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打造过硬执法队伍。
3.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强各种专项行动的法律宣传,提升市场主体法治意识。
4.加强辖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经济发展。         5.开展消费纷诉源治理活动,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1起以上。        6.深入推进打造无传销社区工作,打造无传销网络平台3家以上。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投诉举报办结率

%

100

100

0

100

20

20


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家数

3

3

0

100

20

20


执法立案率

%

100

100

0

100

20

20


开展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活动,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次数

1

1

0

100

20

20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95

0

100

10

10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

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

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周小琴023-51527587



附件下载:

重庆市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及决算公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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