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629103/2020-003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9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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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9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巫溪委办发﹝2019﹞70号《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十八项: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测验工作。15、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本预算包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重庆市巫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巫溪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巫溪县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使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县商务局的反垄断职责,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273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36.3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入较去年减少7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管理下划,人员公用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273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213.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26.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9.96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7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职能职责转变,人员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6.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6.34万元,比2019年减少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6.34万元,比2019年或减少6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30万元,比2019年或减少1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职能职责发生转变。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60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3万元,比上年减少230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因机构改革,我单位暂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18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费用。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0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颖, 联系方式: 023-5152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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