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629103/2021-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1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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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1 |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19﹞70号)明确,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十八项: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测验工作。15.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本预算包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重庆市巫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巫溪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70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4.3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减少36.03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实有人员减少,经费拨款减少36.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70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4.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89万元,无教育支出。支出较去年减少36.03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6.0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0.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0.31万元,比2020年减少3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0.31万元,比2020年减少56.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等致使本单位实有人数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0万元,比2020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监管力度增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质量等市场监管重点工作。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7万元,比2020年减少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为机构改革的过度年份,当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比2020年减少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编制减少;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1.1万元,比上年减少31.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实有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暂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2021年无车辆采购计划。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整体绩效目标试点编制单位,也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颖 联系方式: 023-5152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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