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日期:2024-01-09


巫溪市监公告〔2024〕1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2023年度年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及时间

凡于20231231日之前在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411日至630日,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报不收费)。

2024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方法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进入提示页面。首次登录的点击下方红色字体“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忘记联络员登录信息的,请与属地市场监管所或企业监督管理科联系,进行联络员失效后重新注册。或者关注“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企业年报”即可填报年报。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微信小程序“山城有信”填报年报或到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公示注意事项

1. 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有效,各经营主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 经营主体发现申报的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3. 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咨询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属地市场监管所或企业监督管理科进行电话咨询。

序号

联系电话

1

宁河街道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

023-51522972

2

宁河街道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

023-51512315

3

柏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023-51527315

4

上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23-51713172

5

文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23-51812315

6

徐家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23-51415423

7

下堡镇场监督管理所

023-51637035

8

企业监督管理科

023-51521701

    特此公告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5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