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经费保障、财务管理和装备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装备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舆情管理、统战、共青团、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培训、表彰奖励、警务管理、督查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宣传载体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法制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县政府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联系县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关工作。
健全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各乡镇(街道)以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承办县委交办的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联合审查工作。对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按年度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负责信息、年报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 、问责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统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承担全县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配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调研和督查工作。统筹、承办巫溪县司法局承担、参与全县的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县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救助 、司法鉴定工作。编制全县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名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对本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处罚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体管理巫溪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鉴定监管工作和违法违纪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应急处突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