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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6-038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6-09-30 [ 发布日期 ] 2016-09-30

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 部门基本

(一)、部门组成情况

巫溪县司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科一室,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基层工作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科、司法鉴定科、社区矫正科、群众工作科;派驻全县各乡镇(街道)共32个司法所;下设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巫溪县公证处。

(二)、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监督本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7、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联络宣传、交流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为了全面打造“平安巫溪”,落实政法系统最低经费保障工作,县财政为我局工作运转保障了经费,全面贯彻落实了渝财行(2007)56号文件关于建立重庆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全年财政拨款收入9936843元,其中:司法行政运行及社会保障8624485元,项目收入1312358元。司法行政运行及社会保障8624485元中司法行政运行8469771元,社会保障641916元,行政单位医疗368821元,住房公积金456335元,其收入比:

司法行政运行85.2℅,社会保障6.5℅,医疗卫生3.7℅,住房公积金4.6℅。

2、2015年总支出9526843元,基本支出8624485元,项目支出902358元。其中:司法行政运行支出8059771元,社会保障支出641916元,行政单位医疗卫生支出368821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56335元。其中:

(1)、基本支出8624485元中工资福利支出575656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185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7072元。

(2)、项目支出902358元中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09325元,普法宣传支出160000元,法律援助支出233033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530000元,占商品服务总支出的2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00000元,公务接待支出230000元,公务接待80批次,960人次,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与上年基本持平。

  

  

/巫溪县司法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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