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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5-10-08 | [ 发布日期 ] | 2015-10-08 |
巫溪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基本
(一)、部门组成情况
巫溪县司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科一室,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基层工作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科、司法鉴定科、社区矫正科、群众工作科;派驻全县各乡镇(街道)共32个司法所;下设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巫溪县公证处。
(二)、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监督本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7、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联络宣传、交流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为了全面打造“平安巫溪”,落实政法系统最低经费保障工作,县财政为我局工作运转保障了经费,全面贯彻落实了渝财行(2007)56号文件关于建立重庆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全年财政拨款收入9135498元,其中:司法行政运行及社会保障7009338元,项目收入2126160元。司法行政运行及社会保障7009338元中司法行政运行5946780元,社会保障499918元,行政单位医疗166448元,住房公积金396192元,其收入比:
司法行政运行84.8℅,社会保障7.1℅,医疗卫生2.4℅,住房公积金5.7℅。
(2)2014年总支出9135498元,基本支出7009338元,项目支出2126160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542421元,占商品服务总支出的15.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4221元,公务接待支出248200元,与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