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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3197486/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巫溪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司法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以及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

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巫溪县司法局机关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法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所属事单位共两个,分别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32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总编制人数74名,其中事业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219.46万元,支出总计2,219.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59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收入支出相应增加,具体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21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86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收入相应增加,具体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9.46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219.4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1.59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收入支出相应增加,具体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810.04万元,占81.6%;项目支出409.42万元,占18.4%。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行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19.4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1.59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收入支出相应增加,具体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86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收入相应增加,具体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6.96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当年涉及到人员变动,离退休健康修养费、市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等在年中追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59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收入相应增加,具体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6.96万元,增长4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6.96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当年涉及到人员变动,离退休健康修养费、市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等在年中追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行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865.27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8.84万元,增长58.6%,主要原因是当年涉及到人员变动以及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6.07万元,占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2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1人,县内调入3人,同时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等调标的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56.52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81.59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0.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1.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28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21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6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85万元,增长68.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设备老化,出于工作需要与安全考虑,按程序请示上级批准同意,我单位本年度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用于日常开展工作。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17.9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时我单位严格控制车辆的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上年度无公务

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2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万元,下降1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公车管理、使用,杜绝公车私用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我单位车辆老化,车况不佳,其中两辆车极少运行。

公务接待费11.7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其它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0万元,下降5.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下降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76批次2,400人,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8.75元,车均购置费17.98万元,车均维护费3.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4.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9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为了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本年度尽量减少大规模的会议聚集。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2万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为了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本年度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时多采用线上培训等新的培训方式,减少聚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8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6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公车管理、使用,杜绝公车私用的情况发生,大力倡导节约水电、纸张等的使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

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0项,涉及资金409.4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都运行良好,能及时跟进计划实施,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项目中涉及到部分案件补贴等年底未全部报账,因而有部分经费年底时还未支付,此部分经费已在2023年初陆续支付完毕。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巫溪县司法局整体自评

项目编码:

50023800022P000021

自评总分:

99.60



项目主管部门:

022-巫溪县司法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5-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陶慧霖

联系电话:

51889887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19,372,335.54

23,071,383.54

22,194,559.11




其中:财政拨款

19,372,335.54

23,071,383.54

22,194,559.11

96

10.00

9.6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机关及基层司法所正常运转,全面依法治县,加快法治建设进程,开展“八五”普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法治队伍,为巫溪奋力实现绿色崛起,实现“两个走在前,三个要高于,五个新提升”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确保机关及基层司法所正常运转,全面依法治县,加快法治建设进程,开展“八五”普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法治队伍,为巫溪奋力实现绿色崛起,实现“两个走在前,三个要高于,五个新提升”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确保机关及基层司法所正常运转,全面依法治县,加快法治建设进程,开展“八五”普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法治队伍,为巫溪奋力实现绿色崛起,实现“两个走在前,三个要高于,五个新提升”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

197

197

0

100

15

15




社区矫正对象列管人数

315

315

0

100

15

15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项目编码:

50023822T000002016600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022-巫溪县司法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5-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陶慧霖

联系电话:

51889887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其中:财政拨款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

10.00

10.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八五”普法规划的年度普法目标;
2.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3.扩建巫溪县法治主题公园,打造法治小区、法治文化长廊等;
4.开展全民参与的法治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法治咨询、普法考试、法治课堂、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专栏等。


1.全面完成“八五”普法规划的年度普法目标;
2.通城镇长红村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徐家镇枣树村、双阳乡白果村获市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
3.扩建巫溪县法治主题公园,打造法治小区3个、法治文化长廊11个;
4.开展全民参与的法治宣传活动:普法宣传8场次、近7319人参加普法考试、法治专栏351块等。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法治宣传培训开展次数

场次

4

4

0

100

20

20




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次数

场次

8

8

0

100

20

20




组织干部职工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

场次

3

3

0

100

20

20




打造优秀法治文化


定性

基本建立

1

0

100

10

10




提升公民法律素养


定性

有效改善

1

0

100

10

10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定性

基本建立

1

0

100

10

10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级平台人员培训费

项目编码:

50023822T000002017543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022-巫溪县司法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5-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陶慧霖

联系电话:

51889887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其中:财政拨款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

10.00

10.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实际进行深入实践探索,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对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人员每年进行培训,提升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打造更加专业、优质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1.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实际进行深入实践探索,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对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人员每年进行培训,提升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打造更加专业、优质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组织法律工作者培训

场次

2

2

0

100

30

30




组织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场次

1

1

0

100

30

30




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参训率

%

100

100

0

100

30

30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陶慧霖023-5188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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