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093197486/2020-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7 |
巫溪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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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7 |
巫溪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以及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司法局机关内设机构6个,所属事单位3个: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三十二个乡镇司法所。巫溪县司法局总编制人数75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5名,事业编制10名,乡镇司法所编制5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2名,地方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原隶属于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复议应诉中心,现隶属于我单位,更名为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其职能职责相应划归我单位。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1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2.4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9.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了249.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12.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286.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4.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3.93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249.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74.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5.00万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2.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2.44万元,比2019年增加24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2.44万元,比2019年增加274.4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的精神、县级财政先行保障人员经费等,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司法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3.50万元,比2019年减少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0万元,比2019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隶属于我单位,行政复议应诉和法治上级调研有所增加,我单位公务接待从俭,坚持经费控制、科目单列、节约简朴原则,严禁奢侈浪费,同时,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经费监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万元,比2019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当年未购置新车。二是公车管理从严,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准违规购置、处置、装潢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三是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维修经费。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6.28万元,比上年减少101.7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预算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的精神、县级财政先行保障人员经费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我单位未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00万元。主要包括普法宣传10.00万元、法律援助10.00万元、社区矫正20.0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慧霖 联系方式:023-5188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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