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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3197486/2021-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巫溪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以及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司法局机关内设机构6个,所属事单位3个: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三十二个乡镇司法所。巫溪县司法局总编制人数75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5名,事业编制10名,乡镇司法所编制5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2名,地方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收入总金额为2158.60万元,上年结转金额为192.27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196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8.6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46.1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拨款增加546.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支出总金额为2158.60万元,上年结转金额为192.27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1966.3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812.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0.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6.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46.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2.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33.8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6.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33万元,比2020年增加35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1.73万元,比2020年增加69.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4.60万元,比2020年增加284.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预算中包含了2021年预下达的市级转移支付264.0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司法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32.5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其中: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因而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2.5万元,比2020年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就明细科目间进行了调整,整体上“三公”经费还是进行了严格把控,预算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0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就明细科目间进行了调整,整体上“三公”经费还是进行了严格把控,同时当年未安排购置新车,公车管理从严,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准违规购置、处置、装潢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维修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7.16万元,比上年增加30.88万元,主要原因是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为主要用于保障各项目的顺利开展实施,以及单位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4.60万元。主要包括普法宣传70.0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70.00万元、社区矫正158.00万元、法制建设15.0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1.00万元、引进人才生活补助费。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未编制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且我单位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慧霖  联系方式023-51889887


附件下载:

2021年度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司法局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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