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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3197486/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巫溪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机构改革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根据“三定”方案,县司法局主要承担法治调研督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导依法行政、行政复议与应诉、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社区矫正管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11项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管辖县法律援助中心、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和32个基层司法所,管理和监督5家律师事务所、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1个司法鉴定分所。法行政系统3个党支部:局机关党支部,实有正式党员16名,预备党员3名;律师行业党总支,下辖两个党支部,其中峡郡党支部,实有党员10名三真党支部,实有党员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党支部,实有党员1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22.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2.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43.83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443.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22.5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76.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5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43.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80.4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63.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76.43万元,比2021年减少44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1.26万元,比2021年减少180.48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了4人,二是撤销了巫溪县公证处,减少了相关的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我县“三保”政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71.25万元,比2021年减少263.35万元,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社区矫正项目年初预算减少。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1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县司法局部门2022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8.4万元,比2021年减少4.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4万元,比2021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比2021年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是22年初应报废一辆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4.74万元,比上年减少12.42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了4人,二是撤销了巫溪县公证处,减少了相应的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我县“三保”政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4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2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年我单位已编制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慧霖  联系方式:  1568331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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