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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3197486/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以及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行政复议应诉科,下属两个事业单位一是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参公)、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原则上按“一乡一所”设置,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32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4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4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4.0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54.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44.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64.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1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4.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31.4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7.4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4.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4.34万元,比2023年减少5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0.65万元,比2023年减少131.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属事业单位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单独预算,同时本年度预算较上年度退休人员较多,减少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3.69万元,比2023年增加77.4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包含了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依法治县、基层司法业务、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司法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6.2万元,比2023年减少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2.2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23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请示上级并批准同意我单位2023年度报废了一辆公务用车,同时我单位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的精神。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2.08万元,比上年减少31.8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下属事业单位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单独预算,且我单位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的精神,加上人员变动的缘故。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3.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3.69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已按要求编制,整体目标为完成全年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详情参见附表10。我单位本年度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慧霖  联系方式:023-5188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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