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093197486/2025-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县法律援助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受理和审查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转交的法律援助申请。
三是受理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四是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统一指派或安排承办人员。
五是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监督。
六是负责管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资料。
七是开展法律咨询无偿服务。面向社会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宣传等。
八是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是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负责来电来访群众咨询解答。
十是参与认罪认罚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巫溪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共有编制4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法律援助中心为本年度新分设二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7.2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6.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3万元。法律援助中心为本年度新分设二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无上年数据。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25万元,法律援助中心为本年度新分设二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无上年数据。其中:基本支出117.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法律援助中心为本年度新分设二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无上年数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5年无项目支出预算,未设置项目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巫溪县司法局统一按要求编制,整体目标为完成全年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我单位本年度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慧霖 联系方式:023-51889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