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溪司罚决〔2023〕第01号
当事人:重庆市巫溪县西宁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西宁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胡显明,统一机构信用代码:3350000552040676F,地址:重庆市巫溪县下堡镇街道。
我局在调处西宁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矛盾纠纷过程中,发现该所涉嫌违反《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28日决定立案调查。
现查明:自2021年4月以来,西宁法律服务所因未按照《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相关规定开展执业,疏于管理,发生从业人员就收案收费等问题相互投诉、举报,并致该所承担的到期债务未予偿还,被巫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履行支付义务,至今仍未依法履行。在2022年度年检注册期间,该所未提供合法有效资料,未完成注册,致使该所及从业人员不能依法开展执业。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西宁法律服务所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第八项“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之规定。现依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西宁法律服务所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巫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巫溪县司法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