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司法局关于命名个人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日期: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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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司法局
关于命名个人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溪司发〔2021〕21号
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8〕119号),由人民调解员个人申请,经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决定命名“巫溪县文峰镇长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俊钢调解工作室”(简称“俊钢调解工作室”)。
被命名个人调解工作室要按照上级机关相关规定,加强规范化建设,相关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加强工作指导,推进我县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巫溪县司法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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