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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5-04-23 | [ 发布日期 ] | 2015-04-23 |
巫溪县审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向县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4、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按市审计局授权和县政府交办,对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市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以及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市审计局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
9、对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按市审计局授权对移民资金等中央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11、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2、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3、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组织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内设机构情况
巫溪县审计局设立5个内设机构1个中心,主要是: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投资审计科、审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预算收入248.3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15年预计支出248.32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206.32万元,其明细为:行政运行158.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22万元、医疗卫生9.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6万元。
(二)项目支出42万元,其明细为:审计业务32万元、审计管理5万元、信息化建设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预计 “三公”经费支出18.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0万元、公务接待费10.50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