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045/2021-00064 | [ 发文字号 ] | 巫溪水利许可〔2021〕7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
巫溪县水利局关于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住院楼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住院楼水土保持
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你单位提交的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住院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11-500238-04-01-924145)和《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住院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住院楼位于巫溪县马镇坝北岸G13-12/01地块,总占地面积1.33hm2,其中永久占地1.00hm2,临时占地0.33hm2,总建筑面积2978.28m2,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土建1000万元,由1栋住院楼及相关设备用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组成,建设总工期为21个月。
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1.79万m3(表土剥离0.17万m3),填方0.26万m3(表土回填0.17万m3),弃方11.53万m3,弃方已运至马镇坝中梁移民小区后鸿耀建材混凝土搅拌站回填利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面积为1.33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建设生产类项目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保方案设计静态总投资55.6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47.9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7.7万元(其中:植物措施费0.1万元,监测措施费1.38万元,独立费用6万元,基本预备费0.2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情况予以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在征得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 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住院楼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住院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住院楼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住院楼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巫溪县 | ||||||||||||||||
项目规模 |
总占地面积1.33hm2,总建筑面积2978.28m2 |
总投资 |
1300万元 |
土建投资 |
1000万元 | ||||||||||||||||
动工时间 |
2016年3月 |
完工时间 |
2017年11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1年 | ||||||||||||||||
工程占地(hm2) |
1.33 |
永久占地(hm2) |
1.00 |
临时占地(hm2) |
0.33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弃方 | |||||||||||||||||
11.79 |
0.26 |
0 |
11.53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喀斯特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1.33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建设期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224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157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林草覆盖率 |
27%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表土防护率 |
92% | ||||||||||||||||||
防治措施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构建筑物防治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01万m3。 |
/ |
主体设计:防雨布遮盖100m2。 | ||||||||||||||||||
道路广场及绿化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1万m3,表土回覆0.17万m3,雨水管网182m。 |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0.17hm2,撒播草籽0.08hm2。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10hm2。 |
主体设计:车辆冲洗站1座,防雨布遮盖1000m2。 | ||||||||||||||||||
边坡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06万m3,截水沟86m,排水沟96m。 |
/ |
主体设计:防雨布遮盖1500m2。 | ||||||||||||||||||
投资(万元) |
主体设计:31.13 |
主体设计:14.72 方案新增:0.10 |
主体设计:2.06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55.61(新增7.70) |
独立费用(万元) |
6.00 | ||||||||||||||||||
监理费(万元) |
0 |
监测费(万元) |
1.38 |
补偿费(万元) |
1.86(免征)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 |
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赵德志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向家权 |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160号4幢44-23# |
地址 |
巫溪县宁河街道环城路232号 | ||||||||||||||||||
邮政编码 |
400042 |
邮政编码 |
405899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佳妮/18696686523 |
联系人及电话 |
贺德定/13896330078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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