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045/2022-000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6 |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双流水电站新增岩湾槽母猪洞取水点取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双流水电站新增岩湾槽母猪洞
取水点取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双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巫溪县双流水电站新增岩湾槽母猪洞取水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1年12月7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2月17日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专家组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局对巫溪县双流水电站新增岩湾槽母猪洞取水点取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按程序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或重庆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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