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045/2023-00008 | [ 发文字号 ] | 巫溪水利许可〔2023〕6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2 |
巫溪县水利局关于巫溪县红池坝大峡谷(一期)旅游配套设施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水利许可〔2023〕69号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巫溪县红池坝大峡谷(一期)旅游配套设施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项目代码:2203-500238-04-01-318466)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
红池坝大峡谷(一期)旅游配套设施工程位于巫溪县田坝镇,距重庆主城440km,距万州200km,距县城84km。项目原设计共5个节点,变更后节点四取消实施,剩余4处景观节点散布于湾滩河流域。
同意本工程河段洪水防洪标准和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本工程为景区配套设施工程,一共4个节点,建设内容包含:临河挡土墙、还乡桥、停车位、休闲广场、景观构筑物、景观小品、植被设计、照明设计、监控设计等。工程总投资801.1万元。节点一、节点三所有建筑物均位于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外,节点一、节点三不涉河;节点二所在河段10年一遇洪水位为346.56m~347.68m,将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与节点二平面布置图进行叠加分析,节点二涉河建筑物为埋石砼挡土墙和还乡桥工程;节点五所在河段10年一遇洪水位为435.71m~437.15m,将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与节点五平面布置图进行叠加分析,节点五涉河建筑物为台阶平面及其外侧的河坝场貌治理。
本工程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选取防洪标准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工程所在地道路交通方便,对河段的防汛抢险不会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汛期防汛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的正常通行。工程完建后也不会对防汛抢险带来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影响其它防汛设施安全运行问题。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由于部分涉河建筑物建设需要,占据了部分行洪断面。工程对河势稳定无明显影响,对河段上下游其它设施无明显不利影响,不会造成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较大影响的结论基本合理。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巫溪县红池坝大峡谷(一期)旅游配套设施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溪县红池坝大峡谷(一期)旅游配套设施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2月9日,县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巫溪县红池坝大峡谷(一期)旅游配套设施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县水利局、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重庆渝之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于2023年10月12日提交了《巫溪县红池坝大峡谷(一期)旅游配套设施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审核,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试行)》要求进行编制,资料较翔实,内容较全面。
二、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本工程为景区配套设施工程,一共4个节点,建设内容包含:临河挡土墙、还乡桥、停车位、休闲广场、景观构筑物、景观小品、植被设计、照明设计、监控设计等。工程总投资801.1万元。节点一、节点三所有建筑物均位于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外,节点一、节点三不涉河;节点二所在河段10年一遇洪水位为346.56m~347.68m,将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与节点二平面布置图进行叠加分析,节点二涉河建筑物为埋石砼挡土墙和还乡桥工程;节点五所在河段10年一遇洪水位为435.71m~437.15m,将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与节点五平面布置图进行叠加分析,节点五涉河建筑物为台阶平面及其外侧的河坝场貌治理。
三、《报告》采用盐渠水文站(2002迁移为现在的金子水文站)实测资料,推荐采用《手册》中的暴雨查值成果经推理公式法推求设计洪水方法成果基本可行。
四、《报告》壅水分析指出,节点二实施后,对行洪影响最大的断面为还乡桥,占用10年一遇洪水行洪面积10.2m²,河道束窄率为3.57%,工程后断面流速为6.74m/s,增加了0.24m/s,水位雍高0.08m,对河道的影响处在可控范围。节点五实施后,对行洪影响最大的断面为下河台阶的景观改造处,占用10年一遇洪水行洪面积10.1m²,河道束窄率为3.34%,工程后断面流速为4.86m/s,增加了0.16m/s,水位雍高0.06m,对河道的影响处在可控范围。壅水分析基本可靠。
五、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巫溪县红池坝大峡谷(一期)旅游配套设施工程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选取防洪标准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工程所在地道路交通方便,对河段的防汛抢险不会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汛期防汛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的正常通行。工程完建后也不会对防汛抢险带来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影响其它防汛设施安全运行问题。
本工程防洪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基本符合《防洪标准》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由于部分涉河建筑物建设需要,占据了部分行洪断面。工程对河势稳定无明显影响,对河段上下游其它设施无明显不利影响,不会造成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较大影响的结论基本合理。
六、建议
(一)工程防治补救措施应尽早纳入实施计划,以确保工程建成后发挥应有的工程效益及防洪安全。
(二)项目业主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及运行期,应充分采纳《报告》中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