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045/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巫溪水利许可〔2024〕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9 |
巫溪县水利局关于巫溪县红池坝至文峰胜利城厢片区引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巫溪县红池坝至文峰胜利城厢片区引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4-500238-04-01-408292)和《巫溪县红池坝至文峰胜利城厢片区引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7.99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659.3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82.80万元,本方案新增276.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9.55万元,植物措费11.78万元,监测措施67.3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19.00万元,独立费用59.61万元,基本预备费19.20万元)。本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53.186万元免征。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巫溪县红池坝至文峰胜利城厢片区引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特性表
2.巫溪县红池坝至文峰胜利城厢片区引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1
巫溪县红池坝至文峰胜利城厢片区引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巫溪县 | ||||
项目规模 |
供水规模为Ⅰ型 |
总投资(万元) |
19980.75 |
土建投资(万元) |
13640.04 | ||||
动工时间 |
2024年4月 |
完工时间 |
2027年3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7年 | ||||
工程占地(hm2) |
37.99 |
永久占地(hm2) |
0.76 |
临时占地(hm2) |
37.23 | ||||
土石方量(万m3) |
分区 |
挖方(m3) |
填方(m3) |
借方(m3) |
余方(m3) | ||||
水厂扩建防治区 |
2333 |
1446 |
904(借入) |
0 | |||||
配水管道防治区 |
102640 |
107646 |
3215(借入) |
0 | |||||
清水池防治区 |
7868 |
8009.3 |
141.3(借入) |
0 | |||||
施工临时道路防治区 |
1540 |
1540 |
|
0 | |||||
施工生产防治区 |
5639 |
5639 |
|
0 | |||||
合计 |
120020 |
124280.3 |
4260.3(借入) |
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巫溪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侵蚀剥蚀中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37.99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128.1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812.02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水厂扩建防治区 |
主体已列:C20砼排水沟60m、排水管330m、清水池池顶覆土163m3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20m3、土地整治(场地清理0.08hm2,表土回覆120m3) |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810m2、铺设草皮326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53m、临时沉砂池1口、塑料彩条布1000m2 | ||||||
配水管道防治区 |
主体已列:C20砼排水沟恢复44.44k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0700m3、土地整治(场地清理20.8hm2,表土回覆10751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狗牙根)15.73hm2 |
方案新增:临时截水沟195m、塑料彩条布20000m2 | ||||||
清水池防治区 |
主体已列:排水管228m、C20砼排水沟384.6m、C20砼截水沟119.2m、池顶覆土426m3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640m3 |
主体已列:草皮绿化857m2 |
| ||||||
施工生产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540m3、土地整治(场地清理0.55hm2、表土回覆1540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狗牙根)0.11hm2 |
方案新增:塑料彩条布5000m2 | ||||||
施工临时道路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3790m3、土地整治(场地清理1.78hm2,表土回覆3790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狗牙根)1.82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381m、临时沉砂池1口、塑料彩条布6000m2 | ||||||
表土临时堆放场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场地清理0.09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狗牙根)0.09hm2 |
方案新增:填土编织袋临时拦挡270m、塑料彩条布900m2 | ||||||
投资(万元) |
466.49(主体已列366.94,方案新增99.55) |
27.64(主体已列15.86,方案新增11.78) |
19(均为方案新增)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659.31(主体已列382.8,方案新增276.51)(不含补偿费) |
独立费用(万元) |
59.61 | ||||||
监理费(万元) |
0 |
监测费(万元) |
67.37 |
补偿费(万元) |
53.186(可免征)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江山水电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易良明 |
法定代表人 |
张昌劲 | ||||||
地址 |
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宁波一支路102号 |
地址 |
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马镇坝春申大道88号 | ||||||
邮编 |
404100 |
邮编 |
4058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游海毅/183****7627 |
联系人及电话 |
石兴燕/150****0900 | ||||||
传真 |
|
传真 |
| ||||||
电子信箱 |
|
电子信箱 |
| ||||||
附件2
巫溪县红池坝至文峰胜利城厢片区引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4年1月4日,巫溪县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巫溪县红池坝至文峰胜利城厢片区引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江山水电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渝水办水保〔2019〕5号”、“水保监〔2020〕63号”、“办水保〔2023〕17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定,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法人于2024年1月15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标准、相关技术文件及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本工程为建设类项目,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99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巫溪县红池坝至文峰胜利城厢片区引水保障工程位于重庆市巫溪县,配水管线沿途经过巫溪县红池坝镇、朝阳镇、文峰镇、塘坊镇、胜利乡、城厢镇共6个乡镇。工程设计规模为15000m3/d,年引水量249万m³,主要由水厂扩建、配水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水厂扩建包括新建3组设计水量为5500m3/d的净水构筑物(每组包含预沉淀池、絮凝沉淀池、滤池),新建1000m3清水池1座,新建提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15000m3/d,扬程120m);配水工程包括新建配水管道74.68km(其中:干管71.15km,文峰支管3.53km,管材采用钢管(内外防腐)和加筋PE管,管径DN500~DN150,壁厚6~20mm),配水管道沿途布设8座清水池。项目施工需设置施工生产区0.55hm2/5处,施工道路4.18km/1.87hm2/6条,表土临时堆放场0.09hm2/5处。
项目总占地面积37.99hm2,其中:永久占地0.76hm2,临时占地37.23hm2。项目总挖方量12万m3(含表土剥离1.68万m3),填方量12万m3(含表土回覆1.68万m3),无余方。工程总投资19980.7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640.04万元。本项目计划2024年4月开工,2027年3月完工,建设工期为36个月。
(二)项目自然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对建设方案与布局的水土保持评价。
(三)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因素的分析。
(二)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37.99hm2,损毁植被面积18.05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量预测方法及结果。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128.1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812.02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同意项目划分为水厂扩建、配水管道防治区、清水池、施工、施工临时道路和表土临时堆放场共6个防治分区,分区基本合理。
(二)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保功能工程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及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水厂扩建防治区
施工前,剥离区域内可剥离表土,用编织袋装填后堆放在区内空闲处。施工中,沿厂区西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末端设临时沉砂池,出口顺接至自然沟道;遇降雨时,对裸露土质边坡及临时堆土采用塑料彩条布进行临时遮盖。施工后期,沿厂区汇水侧布置排水沟及排水管,出口顺接至厂区外自然沟道;对厂区内未硬化的区域进行及清水池池顶回覆表土进行土地整治后、铺草皮绿化和景观绿化。
2、配水管道防治区
施工前,对管线带开挖区域可剥离表土进行剥离,分类堆放在沿线管沟一侧。施工中,作业带汇水上游侧布置临时截水沟;遇降雨时对裸露土质边坡、临时堆土采用塑料彩条布进行临时遮盖。施工后期,平整管线作业带进行土地整治后,原耕地恢复为耕地,原林草地撒播草籽复绿;对沿线汇水集中出布置排水沟顺接至下游。
3、清水池防治区
施工前,剥离区域内的可剥离表土,就近堆放在管线作业带临时占地范围内。施工中,沿上游侧布置截水沟;遇降雨对裸露土质边坡及临时堆土采用塑料彩条布进行临时遮盖。施工后期,沿清水池周边布置截排水沟,出口顺接至自然沟道;对清水池顶级未硬化区域覆土整地后,撒播草籽绿化。
4、施工生产防治区
施工前,剥离区域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并运至邻近的表土临时堆放场集中堆放。施工时,降雨时对裸露土质边坡及临时堆料等采用塑料彩条布进行临时遮盖。施工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的,交还当地农民复耕,对土地利用现状为草地的,采取撒草籽绿化的措施。
5、施工临时道路防治区
施工前,对区域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并就近沿道路沿线堆放且做好防护。施工时,做好道路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等措施的施工;降雨时对裸露土质边坡及临时堆料等采用塑料彩条布进行临时遮盖。施工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的,交还当地农民复耕,对土地利用现状为草地的,采取撒草籽绿化的措施。
6、表土临时堆放场防治区
施工前,对1~5#施工生产区剥离的表土运至对应的表土临时堆放场集中堆放。施工时,在表土堆场周边采用填土编织袋挡墙进行临时拦挡;降雨时用塑料彩条布对表土场进行临时遮盖;施工期为3年,需对表土堆场撒播草籽绿化。施工后,对本区进行土地整治,对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的,交还当地农民复耕,对土地利用现状为草地的,采取撒草籽绿化的措施。
(四)同意对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的安排。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659.3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82.80万元,本方案新增276.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9.55万元,植物措费11.78万元,监测措施67.3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19.00万元,独立费用59.61万元,基本预备费19.20万元)。
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53.1860万元,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渝财综〔20115〕101号),第十一条第三款本项目属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附件:巫溪县红池坝至文峰胜利城厢片区引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附件
巫溪县红池坝至文峰胜利城厢片区引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设计投资(万元) |
设计投资(万元) |
增减(+/-)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第一部分 |
工程措施费 |
99.55 |
366.94 |
466.49 |
99.55 |
366.94 |
466.49 |
0 |
一 |
水厂扩建防治区 |
0.77 |
9.66 |
10.42 |
0.77 |
9.66 |
10.42 |
0 |
二 |
配水管道防治区 |
81.72 |
349.33 |
431.05 |
81.72 |
349.33 |
431.05 |
0 |
三 |
清水池防治区 |
1.15 |
7.95 |
9.11 |
1.15 |
7.95 |
9.11 |
0 |
四 |
施工生产防治区 |
5.42 |
|
5.42 |
5.42 |
|
5.42 |
0 |
五 |
施工临时道路防治区 |
10.19 |
|
10.19 |
10.19 |
|
10.19 |
0 |
六 |
表土临时堆放场防治区 |
0.31 |
|
0.31 |
0.31 |
|
0.31 |
0 |
第二部分 |
植物措施费 |
11.78 |
15.86 |
27.64 |
11.78 |
15.86 |
27.64 |
0 |
一 |
水厂扩建防治区 |
0 |
14.93 |
14.93 |
0 |
14.93 |
14.93 |
0 |
二 |
配水管道防治区 |
10.44 |
|
10.44 |
10.44 |
|
10.44 |
0 |
三 |
清水池防治区 |
0 |
0.93 |
0.93 |
0 |
0.93 |
0.93 |
0 |
四 |
施工生产防治区 |
0.07 |
|
0.07 |
0.07 |
|
0.07 |
0 |
五 |
施工临时道路防治区 |
1.21 |
|
1.21 |
1.21 |
|
1.21 |
0 |
六 |
表土临时堆放场防治区 |
0.06 |
|
0.06 |
0.06 |
|
0.06 |
0 |
第三部分 |
监测措施费 |
67.37 |
|
67.37 |
67.37 |
|
67.37 |
0 |
第四部分 |
施工临时措施费 |
19 |
|
19 |
19 |
|
19 |
0 |
一 |
水厂扩建防治区 |
0.75 |
|
0.75 |
0.75 |
|
0.75 |
0 |
二 |
配水管道防治区 |
9.85 |
|
9.85 |
9.85 |
|
9.85 |
0 |
三 |
清水池防治区 |
0 |
|
|
0 |
|
|
0 |
四 |
施工生产防治区 |
2.3 |
|
2.3 |
2.3 |
|
2.3 |
0 |
五 |
施工临时道路防治区 |
3.54 |
|
3.54 |
3.54 |
|
3.54 |
0 |
六 |
表土临时堆放场防治区 |
2.55 |
|
2.55 |
2.55 |
|
2.55 |
0 |
第五部分 |
独立费用 |
59.61 |
|
59.61 |
59.61 |
|
59.61 |
0 |
一 |
技术咨询费 |
45 |
|
45 |
45 |
|
45 |
0 |
二 |
工程管理费 |
14.61 |
|
14.61 |
14.61 |
|
14.61 |
0 |
I |
第一至五部分合计 |
257.31 |
382.8 |
640.11 |
257.31 |
382.8 |
640.11 |
0 |
II |
基本预备费 |
|
|
19.2 |
|
|
19.2 |
0 |
III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53.19(不计入总投资) |
|
|
53.19(不计入总投资) |
0 |
|
静态总投资 |
|
|
659.31 |
|
|
659.31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