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045/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巫溪水利许可〔2024〕2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0 |
巫溪县水利局关于同意汇通3号水电站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的决定
巫溪县汇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汇通3号水电站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汇通3号水电站取水工程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单位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核定本工程年取水许可量为24900万m3。
二、你单位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9年4月24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巫溪县水利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