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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045/2025-00028 [ 发文字号 ] 巫溪水利许可〔2025〕3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红鳟基地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水利许可202530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红鳟基地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土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红鳟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红鳟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第158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红鳟基地建设项目属于生态流水养鱼及现代休闲渔业示范项目该养殖基地面积为9.30亩,鱼池面积5045.76m2。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取水水源为汤家坝河,在土城镇平阳村王坪河坝新建28.0m拦河坝,在拦河坝末端采用机闸控制水量后采用Ф1500mm钢筋砼圆管引至养殖基地

二、取水方式及取水量

据《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同意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红鳟基地建设项目从汤家坝河王坪河坝段左岸取水(E 109°14′30″N 31°37′43″)。

本工程从汤家坝河取水,通过钢筋砼圆管引水至养殖基地,年取水量为504.58,取水方式属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据《报告书》本工程取水口以上多年平均流量为4.58m3/s,折合年平均来水量为1.444亿m3,工程设计取水规模为13824m3/d,折合年用水量504.58,来水量能够满足本工程用水需求。

汤家坝河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满足本工程取水水质要求。

四、退水方式

本工程退水包括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运行期的养鱼退水。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运行期养鱼退水先退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生态处理池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再排入河道。

五、取退水影响

《报告书》关于本工程取退水影响分析的结论基本合适。原则同意对区域水资源影响、水功能区影响、水生态系统影响、其他用水户影响的分析、结论和意见。

六、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内容齐全,节水指标的分析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节水评价结论。

七、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你单位应按《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渝水资〔202320号)规范取水计量设施选型、安装、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五十二条,你单位应严格加强退水管理,确保退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

(四)鉴于本工程为新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工程试运行满30日后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五)若本工程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红鳟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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