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045/2025-00029 | [ 发文字号 ] | 巫溪水利许可〔2025〕3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9 |
关于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水利许可〔2025〕31号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土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第158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属于生态流水养鱼及现代休闲渔业示范项目,该养殖基地养殖鲟鱼20.64亩,养鱼池9776.16m²。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土城镇土城镇土城社区、汤家坝河榨房里河段,取水水源为汤家坝河,在小地名水田位置修建取水拦河坝,在取水拦河坝末端采用机闸控制水量后采用Φ1500钢筋砼圆管引至养殖基地。
二、取水方式及取水量
据《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同意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从汤家坝河许家屋场河段右岸取水(E 109°13′48″,N 31°37′52″)。
本工程从汤家坝河取水,通过钢筋砼圆管引水至养殖基地,年取水量为977.62万m³,取水方式属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据《报告书》本工程取水口以上多年平均流量为4.42m3/s,折合年平均来水量为1.394亿m³,工程设计取水规模为26784.00m3/d,折合年用水量977.62万m³,来水量能够满足本工程用水需求。
汤家坝河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满足本工程取水水质要求。
四、退水方式
本工程退水包括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运行期的养鱼退水。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运行期养鱼退水先退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生态处理池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再排入河道。
五、取退水影响
《报告书》关于本工程取退水影响分析的结论基本合适。原则同意对区域水资源影响、水功能区影响、水生态系统影响、其他用水户影响的分析、结论和意见。
六、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内容齐全,节水指标的分析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节水评价结论。
七、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你单位应按《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渝水资〔2023〕20号)规范取水计量设施选型、安装、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五十二条,你单位应严格加强退水管理,确保退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
(四)鉴于本工程为新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工程试运行满30日后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五)若本工程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