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045/2025-00036 | [ 发文字号 ] | 巫溪水利许可〔2025〕4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8 |
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水利许可〔2025〕42号
巫溪县水利局关于
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土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项目代码:2501-500238-04-01-203812)收悉。结合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
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汤家坝河榨房里河段。工程区域评价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其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取水堰、输水管道与堤防设计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涉河部分主要为涉河部分为取水堰、输水管道工程和堤防工程。取水堰位于巫溪县土城镇场镇下游的许家屋场河段,堰顶高程648.00m,与河床高程648.00m齐平,挡水堰堰体高4m,挡水堰底部标高644.00m(埋设于河床以下4m),堰长32.0m,堰顶宽2m,堰顶设透水格栅进行取水,其中取水格栅位于左堰肩,长度约19.2m;挡水堰右坝肩设12.8m长沉砂池(沉砂池位于坝体上),沉砂池底板高程646.00m,沉砂池末端设1.4m×1.4m机械闸门,机械闸门后接检查井,检查井后接入DN1500钢筋混凝土输水管。输水管道工程为DN1500钢筋混凝土输水管全长847m,上接取水坝右坝肩机械闸门,下接土城社区养鱼场,输水管进口高程646.00m,出口高程642.50m,管道设计坡降0.41%。新建堤防总长203m(右岸K0+000~K0+183、左岸K0+000~K0+020),其中河道右岸建设长度183m、左岸建设长度20m,堤型采用C20埋石砼挡墙,堤顶高程介于648.10m~650.80m,堤脚采用大块石压脚,设计埋深介于1.84m~2.10m。堤防迎水面坡比为1:0.3,背水面坡比1:0.1,挡墙背后在埋设DN1500钢筋混凝土输水管后采用土石进行碾压回填至堤顶高程。
本工程建设后不占用行洪断面,不会影响河道行洪,不影响上、下游临河建筑的过洪,对河道防洪无不利影响,洪水影响分析基本可靠。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其它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结论基本合理。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5年 4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