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3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9 |
重庆市巫溪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巫溪县水务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地方性水利规划;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根据县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能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乡镇供排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6、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7、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及日常管理工作。
8、指导水文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网点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定期报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9、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治水害规划和河道防洪调度方案,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1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全县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排水工作;承担城乡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城镇污水管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加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3、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承担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2018年巫溪县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计基建科、水政水资源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安全法制科、纪检监察室。2018年水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5个分别为:巫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巫溪县水行政执法大队、巫溪县水土保持站、巫溪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巫溪县农村水电管理站、巫溪县水利管理站、巫溪县水文中心、巫溪县柏杨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羊桥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汾水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湾滩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巴岩子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后溪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东溪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西溪河水利水文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巫溪县大中型灌区管理所、巫溪县水质监测中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513.36万元,支出总计18967.1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661.72万元、上升17.92%,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增加、人员调资、农林水支出增加。支出增加4704.27万元,上升32.98%,支出增加主要原因2017年未支付结转项目资金2018年继续实施。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513.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13.36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96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7.36万元,占8.26%;项目支出17399.78万元,占91.74%。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42.38万元,较上年减少1453.7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按工程完工进度拨付,项目的资金不能一次性拨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513.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2661.72万元,上升17.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05.77万元,增长1638.14%。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项目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6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4.27万元,上升32.9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项目专项资金增加、因2017年未支付结转项目资金2018继续实施。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59.56万元,增长1782.43%。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项目专项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29.75万元,占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5.38万元,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灾害生活救助及项目基金未进行年初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94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农林水支出17537.95万元,占92.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64.18万元,主要是水利前期工作、水质监测、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等项目未进行年初预算年,年中追加项目资金;住房保障支出55.51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7.36万元。其中:人员经1289.58万元,较上年增加40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人增资,2018年新招聘6人,调入2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277.78万元,较上年增加113.67万元,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 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9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安全生产检查、河道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5万元,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水利部扶贫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55批次,129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3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 、 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2.23万元,上升23.05%。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2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54.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56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采购、采购工程招投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巫溪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组织、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实施效果等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巫溪县2018年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整体情况
(1)建设基本情况
巫溪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全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实际需要,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1处,新建或改善贫困村饮水设施75处,解决贫困人口0.7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在各级政府、村社干部及当地群众的支持下,经各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于2019年1月完成了建设全部内容,由业主及项目监理等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并移交相关村委会进行管理使用。
(2)建设过程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局要求项目业主立即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和预算,并将实施方案报县水利局审查和批复后实施。2019年1月全面完成建设,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进行运行管理。
(3)工程质量情况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相关规定,通过对项目各工程中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核查,工程建设全部达到建设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4)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情况:总投资100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64万元,市级资金5061万元。
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全部到位。
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方面,我们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支付范围、标准、进度、依据符合规定,与下达的资金计划基本一致。
资金管理情况:一、财务制度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项目的实际支出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合理;各种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项目先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报资料并经批准,纳入年度计划后才能列入实施范围。三、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四、严格资金控制。工程在预算总投资范围内实行据实结算,经项目监理、项目法人审签后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后支付工程款。支付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等。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自查及检查,无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
2、项目完成情况
巫溪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1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1月经各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验收组,对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完工验收。2018年度完成项目总投资100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64万元,市级资金5061万元。
3、效益评价
新建或改善贫困村饮水设施75处,解决贫困人口0.7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78万人。
4、运行管护情况
(1)、每个项目落实了管护制度,运行正常,不存在管护缺失。管护形式多样,有村民委员会管护的,也有农民用水户协会管护的。受益户加入协会,签订用水协议,并按需交纳水费,且实行先交费后用水的制度。水费管理由协会财务小组负责管理,支出项目由协会执行委员会统一讨论后,张榜公布后支付,用途分配主要用于支付协会办公经费、工程日常维护、维修经费。
(2)、农民用水户协会属于用水农户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群众自治组织,协会接受县水利局、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主要是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负责本村水量统一分配与灌区服务,负责本村水费的征收与使用管理,负责协调解决本村用水户之间的争水纠纷,维护用水秩序,积极推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安全用水,充分发挥工程最大效益,全面促进水利工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法的管理轨道。
5、问题及建议
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就交由村委会或用水户协会管理,由于部分老百姓多年吃水不缴费的习惯一时难以纠正,管理单位目前水费收取难度较大,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将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工程发挥更长久的效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