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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9-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8 |
县水务局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地方性水利规划;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根据县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能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乡镇供排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6、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7、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及日常管理工作。
8、指导水文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网点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定期报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9、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治水害规划和河道防洪调度方案,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1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全县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排水工作;承担城乡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城镇污水管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加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3、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承担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2016年巫溪县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计基建科、水政水资源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安全法制科、纪检监察室。2016年水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5个:巫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巫溪县水行政执法大队、巫溪县水土保持站、巫溪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巫溪县农村水电管理站、巫溪县水利管理站、巫溪县水文中心、巫溪县柏杨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羊桥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汾水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湾滩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巴岩子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后溪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东溪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西溪河水利水文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巫溪县大中型灌区管理所、巫溪县水质监测中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4103.1万元,支出总计12938.8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757.09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减少 。支出减少2678.1万元,下降17%,项目资金按工程完工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结转比上年多。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41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03.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93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98万元,占8%;项目支出11935.91万元,占92%。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 1407.41万元,较上年增加1164.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按工程完工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结转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1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7.09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9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1905.91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38.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78.1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按工程完工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结转比上年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27.7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3.77万元,较上年增加283.6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89.21万元,较上年增加74.0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 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7.8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9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4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安全生产检查、河道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
公务接待费1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水利部扶贫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万元,与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公务用车购置;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44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9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9.5万元。货物采购主要是办公设备采购。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