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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045/2022-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巫溪县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行业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地方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认证和防洪认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巫溪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河库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巫溪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流域的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方案的审批及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护设施补偿费征收工作。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巫溪县三峡后续及大中型水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巫溪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7、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的职责分工。巫溪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巫溪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综合科、规划建设科、水利水电科、水资源科、生态建设科(巫溪县河长制办公室)、行政监督(行政审批科)。巫溪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实有12人。

水利局下设事业单位7个:巫溪县水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巫溪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巫溪县水利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巫溪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巫溪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事务中心、巫溪县移民安置后扶事务中心、巫溪县水质监测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3名),财政全额拨款实有5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15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9.66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6.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12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08.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6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57 万元,农林水支出5948.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1.4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9.6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4.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6.7万元,比2021年减少89.6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6.70 万元,比2021年减少94.6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在岗人员调出减少,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预算标准降低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20万元,比2021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工作经费。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50万元,与2021年持平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2021年持平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减少公车运行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94.34 万元,比上年增加 27.17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8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8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7.6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我单位预算12个项目支出均设置了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0万元。2022年编制设置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无车辆购置辆预算安排。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为:水源工程开续工≥4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50次,三峡库区吉林对口支援电商专业人员培训人次=50人次,安全饮水集中供水率率≥96%,干部群众满意度≥90%,详细情况见附表中的2022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我部门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相秀  联系方式:023-5152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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