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水利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水利局全体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狠抓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执行河库水域、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涉水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的目标任务,形成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水利工程建设秩序。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我局年度依法治县、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建设,确保“三到位”。一是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中心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落实。三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
二、推进依法执政,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
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和着力点。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对全局重大事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或扩大会议,不凭主观臆断,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公布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三是坚持督查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三、强化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开展普法宣传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宣传主题,明确责任科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深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网格单位、街道,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氛围。利用“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县水利局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及涉水“水法”、“防洪法”、“长江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共发放法律法规600余本、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特别是发放的农村供水管水员知识问答、水旱灾害防御宣传知识小手册资料得到县应急局刘远冬局长“知识读本很适用,值得翻印广泛推阅”的好评。利用水利部“水安将军”安全知识答题系统,组织全系统参加有奖知识答题活动,有效提升了全系统水利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坚持学法用法。通过局党组会、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学习培训等活动,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同时,在党员大会上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活动。通过学法用法,提高行业法律知识水平。
(三)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学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组织全局持证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线网络学习培训,通过培训,我局干部职工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明确了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结合本行业特点,明确审核主体责任,规范审核范围。根据水利行业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细化审核范围、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
(四)严厉打击涉水违法。我局水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河道巡查制度,大力开展整治乱挖、乱建、乱倒、乱采等水事违法行为,及时把握水事案件发生的规律和倾向,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安排人员对全县河道流域开展检查工作,掌握河道现状,找准问题、详尽记录,将检查情况、影像和资料及时备案存档;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治理和小水电站监管工作,保障河道生态基流;严格按照市上对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认真进行排查,摸清存在非法采砂的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情况,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年排查并关停唯有的1家非法采砂点,河道零星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我县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强制拆除历史以来的15处碍洪建筑物,实现了全县碍洪建筑物任务全面销号。
(五)强化河湖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做好河长巡河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各级河长通过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巡河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强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通过印发《巫溪县2022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等多项举措,围绕河面清漂、岸线清垃、河道清淤、污水直排清理、河湖“四乱”清查重点开展工作,推动了全县水环境品质提升。
(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认真遵守营商环境建设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我局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材料,精简申请材料,制定了申请资料示范文本和一次性告知单,并将以上资料全部上传至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批流程,并下载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将所有行政事项审批时限压缩到一半以下。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承诺办理制”、“办事公开制”、“零跑腿”、“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制度,减轻办事人员“两头跑”或“多次跑”的负担。四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服务。五是承办科室及时交流沟通,及时处理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六是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作风纪律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七)加强信访工作。把办理群众信访诉求作为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核实电话回访等工作措施详细了解群众诉求目的。对于合理诉求,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对于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做好沟通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八)聘用法律顾问。10多年来,我局就一直坚持聘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行政重大决策和决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防范了水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九)依法水资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取水审批和取水许可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凡是涉及取水及生产建设的相关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加强了对非法取水和超量取水检查查处。二是我县严格落实水资源红线管控制度。近年来,实施了全县灌区、重要水厂、水电站的取水在线监测设施和平台建设,有效落实了水资源取水管控。三是截至今年底,依法征收水资源费483.41万元、罚款7.90万元,共办理取水许可常规审批19个,水土保持批复35个,取水许可延续办证13处,取水许可注销1处,取水许可变更12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3处。四是全年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95次,涉及项目88个,下达水土保持整改通知书25份,已完成整改25次,实现整改全面销号。
(十)依法设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许可审批和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我县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规范河道管理行为,依法行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今年共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3件。二是加强了河道岸线管控监管。对市上交办的阻洪非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全面完成了整改销号。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一是明确行政监督科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专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从制定主体、法定职权、文件内容、制定依据、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三是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在印发之日起及时向县司法局报送备案材料;四是不定期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适时清理,对已公布的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法律知识不扎实。执法队伍对水法以外的民法、经济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在处理复杂涉水案件时无法做到游刃有余。同时个别干部职工不能适应新时期对履职尽责的新要求,没有全面掌握水务行政权责清单,工作依靠老办法、老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水行政队伍缺乏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公检法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信息资源缺乏共享。
(三)乡村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屡禁不止。从人文地理学角度分析,河流有充足的水资源,方便农业灌溉和人畜饮水,形成大多村落沿河而建。近年来因河道岸线划定,明确了管控范围,但群众对侵占水域岸线的概念模糊,往往事后被查处才知道侵占了河道,对水事执法造成很大困难。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强化监督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一是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着力提高全面依法行政工作创新能力、攻坚克难能力。同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水利普法工作力度,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氛围,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水利法治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河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对涉及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对非法排污、侵占水域岸线、河岸违法违建构(建)筑物、河流范围内乱采乱堆、乱垦乱种、乱占乱用、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生产活动的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定期排查、不定期巡查、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督办、案件移送等执法工作制度。加大现场执法巡查频次,对水事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提高河流执法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法行政“三项制度”等工作;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按照县政府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四是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继续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