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全体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狠抓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执行河库水域、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涉水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的目标任务,形成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水利工程建设秩序。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中心配合抓的工作局面。
(二)细化工作任务。依据《2023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党组集体领导,坚持重要法治工作和重大问题党组集体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策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三重一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避免“一言堂”,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避免独断专行出错漏。
(二)坚持法律顾问聘任制度。根据工作实际,择优选择重庆浩志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我局参与审查规范性文件、涉法涉诉及信访重大事件处理、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处理等事项提供决策前意见审查,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况。极大地提高了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行政重大决策和决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防范了水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执法水平。严格取水审批和取水许可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凡是涉及取水及生产建设的相关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强化非法取水和超量取水检查查处。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管严控,防止乱发文件,规范制发程序,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从制定主体、法定职权、文件内容、制定依据、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
(二)严格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治培训,要求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开展行政执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严厉打击涉水违法。开展整治乱挖、乱建、乱倒、乱采等水事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河道污染问题,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巡查检查101次(勘验检查记录31次、监督检查记录96次、《巫溪县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28份、《巫溪县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摸排上报问题线索53个(河道类50个、水资源类3个);一般程序8件,包括水利建设类4件、行政处罚4件、罚款6万元;河道类1件,行政拆除1件,拆除违规修建影响行洪构筑物1处;水资源类2件,破产清算1件,追缴规费17427.88元,移交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件;水土保持类1件,目前处于行政处理阶段。简易程序17件(河道类16件,水资源类1件),均给予行政警告,限期整改到位。
(四)强化河湖管理。认真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做好河长巡河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整改完成各级河长通过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巡河发现的问题。强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等多项举措,围绕河面清漂、岸线清垃、河道清淤、污水直排清理、河湖“四乱”清查重点开展工作,推动全县水环境品质提升。
(五)依法监督水资源、水土保持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红线管控制度。实施全县灌区、重要水厂、水电站的取水在线监测设施和平台建设,有效落实了水资源取水管控。截至年底,依法征收水资源费973.57万元,办理取水许可常规审批2个,取水许可延续办证54件,取水许可变更17件,洪水影响评价审批8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13件,安全生产监管备案17件,开工备案14件,下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3件、报告表21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372条,已落实整改销号370条,共立案查处4家、简易处罚7次、警告6次、停工整改3次,共处罚款7.40万元。
四、开展普法服务宣传,加强水利环境法治氛围
(一)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5月中旬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局主要领导对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进行部署安排,明确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活动时间及工作安排,并要求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日常监督等环节中充分结合涉水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12月4日,在水利工程工地开展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参建单位人员的法治观念,促进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水利工程中的实践。
(二)坚持学法用法。通过局党组会、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学习培训等活动,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在党员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职工普法考试。通过学法用法,有效提高了行业法律知识水平。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为核心,以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的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美丽巫溪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水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