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巫溪县大宁河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行变更设计的请示》(宁之源司文〔2024〕70号)已收悉,根据关于巫溪县大宁河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巫溪水利许可〔2022〕31号、巫溪县凤凰公园建设项目指挥部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巫溪凤指办纪〔2024〕1号以及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巫溪县大宁河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二、项目变更内容
基本同意巫溪县大宁河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变更内容,变更后的工程量以业主、监理单位现场认定的工程量为准。变更主要优化了亲水休闲景观节点、园路铺装和绿化的方案设计,变更后的规模为岸线清理3110m3,新建蓄水坝1座、生态补水工程9111m,改造滨河亲水步道6132m、亲水休闲景观节点7个、绿化面积11万m2,修复公园既有设施1项,优化给排水系统1项、智慧系统1项。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巫溪县大宁河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概预合审总投资10382.72万元,本次变更后工程总投资为10377.11万元,基本同意设计变更投资较原批复投资减少5.62万元。资金来源于三峡后续工作资金以及业主自筹。
四、项目管理
(一)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建设资金,实行财务专账,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特此批复
附件:巫溪县大宁河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