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象特征表
2社会经济现状表
3巫溪县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4巫溪县水土流失现状表
5巫溪县水土保持区划成果表
6水土保持近期重点治理项目规划表
附图:
1巫溪县行政区划图
2巫溪县水系图
3巫溪县土地利用现状图
4巫溪县水土流失现状图
5巫溪县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6巫溪县水土保持区划图
7 巫溪县水土保持近期重点项目分布图
由于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不遵循客观自然规律,盲目开发利用水土资源,造成水土资源的极大损失与破坏,其后果是带来了严重的水土流。水土流失不仅破坏了宝贵的水土资源,使土地的承载力下降,造成农业减产,而且还恶化了生态环境,造成生态失调,加剧了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水土保持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法律规定的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0月4日,国务院以国函[2015]160号对《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进行了批复,批复里要求水利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2017年5月,重庆市水利局完成了《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编制工作,同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17]19号文件对《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进行了批复,批复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2017年6月,重庆市水利局印发了《重庆市区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各区县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工作。巫溪县水务局委托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重庆市巫溪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本规划是巫溪县开展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巫溪县着重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和林业产品以及生态旅游,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水土保持对于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生态和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巫溪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本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重庆市巫溪县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1 基本情况
1.1 地理概况
巫溪县位于渝东边沿,渝陕鄂三省市交界处,大巴山东段南侧,东连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竹溪县,南接奉节县、巫山县,西临开县、云阳县,北与城口县和陕西省镇坪县接壤。地理座标介于东径108°44′-109°58′,北纬39°4′-31°44′之间。幅员面积4019.11km2,是长江上游三峡库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1.2 自然条件
1.2.1 地形地貌
巫溪县地形为东、西、北高而中南部低,素有“九山微水一分田”之说,县境内山地占93%,相对高差多在1000米左右,以山地为主,是典型的中深切割中山地貌。境内山脉多呈东西走向,形成平行岭谷。大宁河出境处王家河海拔139.4米,为全县最低点,东部界梁子山脉主峰兰英寨海拔2796.8米,为重庆市最高点。总体地貌表现为强力切割,崇山峻岭连绵不断,悬崖峡谷、奇峰异石随处可见,成片低丘平坝展现在不同的海拔高度的夷平面上,具有明显的成层性,按地貌基本形态及特征,全县可分为平坝、台地、丘陵、低山、中山、山原等六种类型,分别占总面积的2.0%、1.0%、1.8%、25.8%、65.6%、4.4%。
1.2.2 地质概况
1.2.2.1 地层岩性
巫溪县地层自震旦系下统至中下侏罗统、第四系均有出露,其间缺失泥盆系、石炭系、中、上侏罗统、白垩系及第三系地层。境内地层总体分布趋势是由北向南逐渐变新,北部以古生界震旦系至志留系地层为主,岩性为碎屑岩及碳酸盐岩组合;中部以古生界志留系、二叠系及中生界三叠系下统地层为主,岩性为碳酸盐岩夹碎屑岩;南部则出露中生界三叠系中、上统及侏罗系中下统地层,岩性以碎屑岩为主,夹少量碳酸盐岩。第四系松散堆积物零星分布于溪河沿岸或斜坡坡麓带,岩性主要为粘性土及砂卵砾石等。
巫溪县境内的易滑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坡积层、志留系及巴东组,而危岩及崩塌则多见于二叠系及三叠系下统地层。前者岩性以粉质粘土及泥页岩为主,后者岩性则为坚硬的碳酸盐岩类。
1.2.2.2 地质构造
巫溪县地处龙门~大巴台缘褶断带之大巴山褶束与四川台拗之川东陷皱束结合部分。前者为本县之主体构造单元,主要由震旦~古生界的紧密褶皱与冲断层组成;后者则由古生代与中生代的地层组成。区内构造形迹以线型褶皱为主,断层仅见于县境北部地区,南部少见。区内褶皱多为走向近东西,微向南凸出的线型弧形褶皱。大致以咸水――前河为界,北部褶皱紧密,挤压变形强烈,岩层产状较陡(多在50~80°)、局部地层倒转;南部褶皱则渐趋疏缓,多呈梳状、箱状或宽缓状,岩层产状亦较缓(20~40°)。
境内断层与褶皱相伴生,其表现为一系列近东西向展布的弧形逆冲断层,这些逆冲断层常成群出现,每群呈叠瓦状,常有与主断层成对冲形式的次级冲断裂发育。主断层面均倾向北,倾角50~80°。区内断层主要分布于咸水――前河以北地区,南部则极少见。县境内构造破碎带偶见于中北部地区,其规模不大,一般仅宽数十米。
1.2.2.3 区域稳定性
巫溪县地质构造运动较强,第四纪以来一直处于间歇性抬升状态。县内地震以弱小地震为主,历史上未见有破坏性地震记载,邻区最大地震为1983年12月5日万县新田地震,震级为3.8级。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本县属VI度区。
1.2.2.4 水文地质
巫溪县气候湿润,降雨充沛,地表水系发育,排泄畅通。境内大部分为裸露的岩溶区,地下水具有埋藏深浅不一、交替循环积极、补给来源丰富、主要接受大气降雨的补给、动态受降雨控制的特点。由于受地形地貌、岩性、构造等的影响,不同高程水文网的纵横分布,使地下水、地表水的补给排泄关系错综复杂。中部和北部寒武系、奥陶系,含杂质灰岩,白云岩与碎屑岩相间,褶皱紧密、岩层陡立、断裂发育,地表水文网切割强烈,储水构造遭受破坏,地下水的储集相对较为贫乏。南部主要为二叠系及三叠系碳酸盐岩分布区,由北向南因褶皱由密变疏,由强变弱,地表水文网对含水层的切割破坏由强变弱,含水层大面积连续分布使地下水相对富集,暗河由北向南渐趋发育。境内地下水多为碳酸盐岩钙钠型水,矿化度一般小于0.3g/l,局部经深循环后形成盐泉溢出,如宁厂古镇的盐泉。
1.2.3 气象
巫溪县地处北半球亚热带暖湿季风气候区,秦岭、大巴山形成天然屏障,阻挡北方冷空气,使境内气候温暖湿润。因地势高差悬殊,气候垂直变化明显,为典型的“一山兼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温度与海拔的高度关系,大体为海拔升高100m,平均气温下降0.65°C左右,夏季递减偏小,为0.58℃,冬季偏大,为0.7℃以上。年平均气温14.8℃,年降雨量在1300~1400mm之间,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108.9mm,无霜期255天,年平均日照1568.7小时。
1.2.4 河流水系
巫溪县属长江水系,境内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境内河流有大宁河、柏杨河、东溪河、西溪河、汤家湾河、加担弯河、后溪河、小溪河、熊家河、巴岩子河、梅溪河、汾水河、干沟河、干峡和湾滩河。全县河流水系按流域范围划分为:东溪河、西溪河、后溪河、大宁河、巴岩子河、柏杨河、羊桥河、汾水河、湾滩河8大流域。
⑴西溪河
西溪河是大宁河的主源头,它发源于巫溪县境内的高楼乡新田坝与和平乡大、小龙洞两个地方,由加担湾河、汤家坝河汇合而成,流域面积741.7km2,河长20.75km。多年平均流量24.22m3/s,主河段天然落差285m,平均比降13.73‰。
⑵东溪河
东溪河是大宁河一条支流,发源于高竹乡龙竹坝李子垭口东侧,至两河口与西溪河汇合,全长46.80km,流域面积546 km2,多年平均流量12.29m3/s,天然落差13335m,河道平均比降29.08‰。
⑶大宁河
西溪河东流至两河口,与东溪河汇合后始称大宁河。经县城出庙峡,进入巫山县境内,巫溪县境内河长29.5km,流域面积3053.5km2,天然落差54m,平均比降1.83‰,。
⑷后溪河
后溪河又名茶登河,发源于海拔高程1900m的万倾山与石柱坪山相接的挖断垭东侧,河水顺山而下,自西向东至正溪乡中部转而南流,经建楼乡的两会沱纳香盘溪水,再转向东流,经万古、沙溪、梓树、胜利、长桂、后河、天星,穿宁厂古镇于溪口汇入大宁河。流域面积496.8km2,河道全长42.25 km,多年平均流量14cm3/s,河道天然落差1665m,平均比降39.41‰。
⑸柏杨河
柏杨河发源于县境文峰片区塘坊乡柏杨树蔡家坪山麓,系由地下阴河潜流至此由岩穴涌出而成。然后自西向东流经大同、菱角和胜利接壤的峡谷地带,在凤凰镇纳入水浪沟后又纳入其主要支流小溪河(汇合前又名熊家河),其后东流至马镇坝、赵家坝、赵家坝,出马连溪,注入大宁河。河道全长15.25km,流域面积383 km2,多年平均流量7.40m3/s。天然落差31m,平均比降2.76‰。
⑹小溪河
小溪河发源于塘坊乡,流经塘坊乡、菱角镇大同村、新民村,在凤凰镇汇入柏杨河。河道全长24.25km,流域面积221km2,多年平均流量4.07 m3/s。天然落差557m,平均比降22.97‰。
⑺巴岩子河
巴岩子河发源于巫溪县双阳乡红旗村白龙潭,由北向南,在张家坪纳入其东支青龙潭后,经云雾沟进入巫山县境内,流域面积323.2km2,河道长17.26km、多年平均流量7.64 m3/s。天然落差1060m,平均比降163.3‰。
⑻梅溪河
梅溪河又称长滩河。发源于重庆市巫溪县塘坊乡清水池。西流过塘坊、文峰、金盆,右纳朝阳河,入奉节县境。县境内河道长10km,流域面积103km2,多年平均流量2.66m3/s。天然落差673m,平均比降67.30‰。
巫溪县境内主要河流特征值
表1-1
河流名称 |
流域面积(km2) |
主河道长 (km) |
多年平均流量(m3/s) |
天然落差 (m) |
河道平均比降(%) |
西溪河 |
741.7 |
20.75 |
24.22 |
285 |
13.73 |
东溪河 |
546 |
46.8 |
12.29 |
1355 |
29.08 |
大宁河 |
3053.5 |
29.5 |
65.24 |
54 |
1.83 |
后溪河 |
496.8 |
42.25 |
14 |
1665 |
39.41 |
柏杨河 |
383 |
15.25 |
7.4 |
31 |
2.76 |
小溪河 |
221 |
24.25 |
4.07 |
557 |
22.97 |
巴岩子河 |
323.2 |
17.26 |
7.64 |
1060 |
163.3 |
梅溪河 |
103 |
10 |
2.66 |
673 |
67.3 |
1.2.5 土壤
县域土壤分为7个土类、26个土属、76个土种。县域内地带性土壤为黄壤,但由于紫色砂页岩和碳酸盐岩层的大面积出露,人工熟化和地理、气候、植树、水文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垂直变化和区域性差异。低山河谷区多为紫色土、水稻土;中山区多为黄壤,石灰(岩)土;半高山为黄棕壤土;高寒山区为棕壤土。黄壤土 主要分布在海拔200~1300m间的地带,全县量算面积为70.65万亩。石灰(岩)土主要分布在海拔250~1000m间的地带,量算面积27.50万亩。黄棕壤主要分布在海拔1300~2100m之间的中高山林草带,量算面积7.50万亩。棕壤分布在海拔2000m以上的高山林草地段,主要为林业用地。水稻土分布于槽坝、丘陵有水灌溉的400~800m地带,肥力高,适种性强,量算面积为6.88万亩。潮土主要分布在海拔800m以上的槽坝和溪河两岸地段,具有母质成份复杂、矿物养分丰富、自然肥力高、土层深厚等特点,量算面积为0.81万亩。紫色土,全县分布较广,自然肥力高,宜种性广,量算面积7.44万亩。全县土地总面积为600余万亩,其中现有耕地面积60余万亩,园地2万余亩,林地380万余亩,草地46万余亩,其它农用地18万余亩,工矿用地10万余亩,交通用地9000余亩,水利设施1600余亩,未利用地近74万亩。
1.2.6 植被
巫溪县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巫溪县境内天然植被包括常绿阔叶、针叶林和落叶阔叶林、针阔混交林、暗针叶林、灌丛及草甸。随海拔高度变化,垂直带谱明显。海拔在800米以下地区主要为榆、柏、女贞、泡桐、栾树、檫木、马桑、黄荆、油桐、白杨以及刺槐等树种;海拔在800~1500m之间的地区多为柏树、马尾松、栓皮栎、麻栎等栎类树种以及杉木、核桃、杜仲、厚朴等经济树种,林下灌丛为枹栎、铁仔、马桑、黄荆、杜鹃等;海拔在1500~2100m之间上下界限不甚明显,针叶树主要有华山松、油松、巴山松等,阔叶树有鹅耳枥、槭树、水青冈、山杨、椴树、亮叶桦以及核桃、漆树等;海拔在2100m以上地区有冷杉、云杉、巴山冷杉、华山松、油松以及漆树,阳坡地区还有小片桦树林和山杨林,林下有箭竹、大叶杜鹃、蔷薇等灌木。
1.2.7 自然资源
⑴矿产
巫溪县共发现矿产18种,104处,探明储量的8种,开发利用的32处。主要矿种有:①煤:全县有煤产地48处,已开采利用的有20个煤矿,地质储量达7000万吨,其中含硫高的煤近6000万t。 ②石灰石:总储量1.5亿t以上,可生产高标号水泥和优质电石的储量有6100万t。③盐卤:总储量为8.38亿m3,经化验分析,矿化度高,质量好,富含40多种稀有元素。④工艺大理石:地质储量1亿m3,主要产品有墨玉,地质储量305.23万m3;菊化石,地质储量7500m3;云霞石,地质储量25万m3;紫红石,地质储量25万m3。⑤古生物化石:经化验鉴定,沉积于43800万年以前,地质储量为311.1万m3。⑥磷矿:探明储量406.45万吨。⑦黄铁矿:总储量2830万t,可采1996万t。
⑵生物
巫溪生态系统完备,生物物种繁多,是重庆市森林资源第一大县,2012年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1.9%,林地面积为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31%,活立木总蓄积量近1000万m3。有野生植物1800多种,主要野生植物有猕猴桃、腊梅、缬草、漆树、银杏等,其中珙桐、红豆杉等珍稀植物53种;有野生动物350种,主要野生动物有獐、麂、鹿、野山羊、羚羊、猴、熊、布谷鸟、大鲵等,其中大鲵、金丝猴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46种。
⑶土地
巫溪县土地总面积401911.23hm2,其中,农用地368716.27hm2,建设用地9400.95hm2,其他土地23794.00hm2,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1.74%、2.34%、5.92%。
⑷旅游资源
巫溪县有国家级景区2个(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阴条岭自然保护区),省市级景区3个(宁厂古镇、灵巫洞、荆竹坝岩棺群),县级景区10个(大官山"东方天山"生态旅游区、庙峡翡翠谷旅游区、云台峰旅游区、"野人谷"原始生态旅游区、月牙峡旅游区、猫儿背天然氧吧旅游区、上磺荷苑旅游区、朝阳石林旅游区、团城幽峡旅游区、高楼河原始森林旅游区)。
1.3.1 社会经济状况
1.3.1.1 行政分区
巫溪县辖区内辖2个街道、30个乡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分别为2个街道:宁河街道、白杨街道;19个镇:城厢镇、凤凰镇、宁厂镇、上磺镇、古路镇、文峰镇、徐家镇、白鹿镇、尖山镇、下堡镇、峰灵镇、塘坊镇、朝阳镇、田坝镇、通城镇、菱角镇、蒲莲镇、土城镇、红池坝镇;11个乡:胜利乡、大河乡、天星乡、长桂乡、鱼鳞乡、乌龙乡、花台乡、兰英乡、双阳乡、中梁乡、天元乡;1个经济开发区:红池坝经济开发区。
1.3.1.2 人口民族
截止到2017年末,年末全县有197482户,总人口为542628人,比上年末减少2798人;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10.8;全年出生人口6332人,其中男性3313人、女性3019人,出生率为11.6‰;死亡人口6713人,其中男性3973人、女性2740人,死亡率为12.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7‰(见表4)。年末有常住人口38.53万人,比上年减少0.3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60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35.3%,比上年提高1.47个百分点。
1.3.1.3 社会经济现状
截止2017年末,巫溪县生产总值达到871484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2844 万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325054万元,增长1.5%;第三产业增加值363586万元,增长2.0%。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1.0:37.3:41.7。三次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42.8%、22.3%、34.9%,依次拉动经济增长1.0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和0.9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县经济的53.5%,同比增长5.6%。其中,民营经济占全县经济的53.4%,增长5.6%。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到22510元,比上年增长3.2%
1.3.2 土地利用现状
巫溪县土地总面积401911.23hm2,其中,农用地368716.27hm2,建设用地9400.95hm2,其他土地23794.00hm2,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1.74%、2.34%、5.92%。
农用地中,耕地52811.37hm2、园地1031.46hm2、林地303693.75hm2、牧草地797.80hm2、其他农用地10381.89hm2,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32%、0.28%、82.36%、0.22%、2.82%。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8260.75hm2、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1140.20hm2,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7.87%、12.13%。
其他土地中,水域3376.88hm2、自然保留地20417.12hm2,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4.19%、85.81%。
巫溪县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陡坡耕地、荒山荒坡、低覆盖度林草地和生产建设活动的区域。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2016)》,巫溪县水土流失面积1248.01km2,占幅员面积的30.97%。其中:轻度流失570.30km2,占流失面积的45.70%;中度流失368.18km2,占流失面积的29.50%;强烈流失78.89km2,占流失面积的6.32%;极强烈流失119.20km2,占流失面积的9.55%;剧烈流失111.44km2,占流失面积的8.93%。土壤侵蚀模数2344t/km2·a,年均土壤侵蚀总量292.57万t。2016年巫溪县水土流失现状统计表如下:
2016年巫溪县水土流失现状表
表1-2
区县 |
幅员面积(km2) |
微度 |
水土流失面积(km2) |
年平均 侵蚀总量 (万t) |
土壤侵蚀 模数(t/km2.a) | ||||||||||||
面积(km2) |
占幅员面积比例% |
轻度 |
中度 |
强烈 |
极强烈 |
剧烈 |
合计 | ||||||||||
面积(km2) |
占侵蚀面积比例% |
面积(km2) |
占侵蚀面积比例% |
面积(km2) |
占侵蚀面积比例% |
面积(km2) |
占侵蚀面积比例% |
面积(km2) |
占侵蚀面积比例% |
面积(km2) |
占幅员面积比例% | ||||||
巫溪县 |
4019.11 |
2771.10 |
69.03 |
570.30 |
45.70 |
368.18 |
29.50 |
78.89 |
6.32 |
119.20 |
9.55 |
111.44 |
8.93 |
1248.01 |
30.97 |
292.57 |
2344 |
十二五期间,巫溪县实施了中央预算内重点治理项目、坡耕地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土地整治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6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由2012年的1389.55km2下降到2016年的1248.01km2,减少了10.19%。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由764.21km2减少到677.71km2,减少了11.32%。蓄水保土能力不断提高,减沙拦沙效果日趋明显,林草植被覆盖逐步增加,生态环境明显趋好,治理区农业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渐趋合理,农业生产条件亦得到明显改善,土地生产力和农作物产量大幅度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有较大的改善。
巫溪县水土流失特征数据变化表
表1-3
年份 |
水土流失面积 (km2) |
轻度侵蚀面积 (km2) |
中度侵蚀面积 (km2) |
强烈侵蚀面积 (km2) |
极强烈侵蚀面积 (km2) |
剧烈侵蚀面积 (km2) |
占区总面积比例 |
年平均侵蚀总量 (万t) |
土壤侵蚀模数 (t/km2.a) |
2012年 |
1389.55 |
625.34 |
385.87 |
116.71 |
131.97 |
129.66 |
34.48% |
369.00 |
2655.53 |
2016年 |
1248.01 |
570.30 |
368.18 |
78.89 |
119.20 |
111.44 |
30.97% |
292.57 |
2344 |
增减 |
-141.54 |
-55.04 |
-17.69 |
-37.82 |
-12.77 |
-18.22 |
-3.51% |
-76.43 |
-311.53 |
2.1.1 土地利用现状评价
⑴林地是全县的主要用地类型
全县共有林地306612.01hm2,林地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6.29%。林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巫溪县东部(天元乡、红池坝镇等)、西部(兰英乡、双阳乡等)、北部(徐家镇、中梁乡等),东部主要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红池坝森林公园,西部主要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阴条岭保护区。林地是巫溪县重要的自然和战略资源,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也是推动巫溪县生态旅游、特色农林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巫溪林业也面临着诸多问题,⑴退耕初期造林树种选择不当,与当前及以后林业发展规划不符;⑵经营管理不到位,营造林质量差。造林模式单一,单层林多,乔、灌没有进行合理搭配,从而也会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形成恶性循环;⑶退耕地管护难度大,抚育不力。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巫溪县“十三五”林业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同时也严重影响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了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应着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退耕还林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巫溪县林地占比情况统计表
表2-1 单位:hm2
行政区域名称 |
合计 |
林地 |
其中 |
林地占比 | ||
有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
巫溪县 |
401911.22 |
306612.01 |
195845.51 |
99677.19 |
11089.31 |
76.29 |
⑵耕地比重较小,质量偏低
巫溪县耕地面积50109.63 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47%,耕地总量较小,而且坡耕地所占耕地总量比重高,耕地总体质量水平偏低。坡度>25°的坡耕地面积27645.42 hm2,占全县耕地总量的55.17%。从分布上看,中低产田主要分布于天元乡、天星乡、红池坝镇、长桂乡、鱼鳞乡、乌龙乡、中梁乡、田坝镇、土城镇、下堡镇、徐家镇、通城镇、宁厂镇、菱角镇、城厢镇、大河乡、胜利乡和文峰镇等乡镇。
耕地比重不足、质量偏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巫溪县“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中建设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示范县、特色生态效益农业重点县的步伐。坡耕地占比大,基础设施不完善,坡面水系紊乱,传统的顺坡耕种,加剧水土流失。改变传统耕作模式同时也应加大>25°的坡耕地退耕还林以及加强25°以下坡耕地的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
巫溪县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表
表2-2 单位:hm2
行政区域 名称 |
耕地面积 |
平地 |
梯田及坡地面积 |
梯田及坡地面积 | |||||||||||
≤2° |
2°~6° |
6°~15° |
15°~25° |
>25° | |||||||||||
面积 |
合计 |
梯田 |
坡地 |
合计 |
梯田 |
坡地 |
合计 |
梯田 |
坡地 |
合计 |
梯田 |
坡地 |
占总耕地比例(%) | ||
巫溪县 |
50109.63 |
861.55 |
1287.14 |
439.95 |
847.19 |
7869.34 |
1115.11 |
6754.23 |
12446.18 |
508.15 |
11938.03 |
27645.42 |
405.20 |
27240.22 |
55.17 |
⑶石漠化严重,降低土地质量,造成农业减产减收
据《巫溪县石漠化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县岩溶区域面积3955.52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505.56平方公里,其中:轻度石漠化土地464.24平方公里,占30.84%;中度石漠化土地817.51平方公里,占54.30%;重度石漠化土地223.82平方公里,占14.87%。巫溪县岩溶面积总体规模大,石漠化发生率高,是重庆渝东北高山、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的典型代表。巫溪县石漠化面积仍有不断扩大和蔓延的趋势,石漠化破坏土地资源,降低土地质量,造成农业减产减收;造成水土流失,淤塞河道和水利工程,降低工程效益,缩短工程寿命;导致恶化生态环境,自然灾害频繁。石漠化已经严重制约了巫溪岩溶地区农业、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⑷土地生态环境脆弱
全县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大,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面积大,泥沙流失量大,不仅造成了地力衰退,而且易使河流、塘库淤塞;石漠化严重,导致耕地质量偏低;各类地质灾害点389处,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等,对区域内生产安全和人居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后期应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土资源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2.1.2 水土流失现状评价
通过多年持续不断的投入,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至2016年止,巫溪县水土流失面积为1248.0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0.97%。与2012年时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141.54km2,轻度、中度、剧烈程度的水土流失面积减少较为显著(轻度流失面积减少了55.04 km2、中度流失面积减少了17.69km2、强烈流失面积减少了37.82km2、极强烈流失面积减少了12.77km2、剧烈流失面积减少了18.22km2)。呈现这一变化主要有四个原因:
一、是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推进,减少了滥砍滥发、毁林开荒等事件的发生,极大的保存和发展了林业用地、提高了森林覆盖率,使植物蓄水保土的能力得到了大力体现,轻度、中度侵蚀得以减少;
二、是随着城市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城市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特别是场平期、施工期土石方挖填、转运导致的强烈和极强烈侵蚀程度的水土流失面积急剧增加;
三、是随着各类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的逐年推进,通过对小流域、坡耕地等专项治理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程度,增加了部分裸地、荒地等类型的植被覆盖程度,从而形成累积效应降低了各类流失面积。
四、是近年来国土、环保等多家单位组织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专门针对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及不稳定斜坡等水土流失区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强烈水土流失区域得到有效治理。
通过以上分析,说明全县水土流失的消长变化情况受人类自身活动的影响极为明显,后续对水土流失治理中应通过合理引导人的活动便于发展巩固治理成果。
2.1.3 水土保持现状与功能评价
十八大以来,在以水利部门为主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巫溪县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累计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74.15km2,基本形成了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水利水保设施最大限度发挥了截、引、蓄、排、灌功效,形成了“小水不下流,洪水顺沟走,旱时有水浇,涝时有沟排”的良好格局,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土保持功能的提升和维护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将是新时代水保发展的主要方向。
新时代要顺应水土保持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巫溪县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是着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同时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土资源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优化乡村生产生态生活空间的作用,打造出生态观光旅游产品、特色效益农产品、休闲娱乐产品。
2.1.4 水资源丰缺程度评价
全县水资源总量为49.3603亿m3,地表水资源量为49.3603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8.2615亿m3,详见下表。
巫溪县供水量主要包括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地表水源供水量指地表水工程的取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集雨工程等非常规水源的供水量。2016年全县供水量0.61亿m3。用水量分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三大类,其中生产用水分为第一产业用水、第二产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第一产业用水包括耕地灌溉和林、果、草地灌溉,渔塘补水及牲畜用水。第二产业包括工业用水和建筑业用水,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第三产业用水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金融、交通运输、仓储物流、邮电通讯、文教卫生、机关团体等各种服务行业的用水量。生活用水指居民住宅日常生活用水,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用水分别统计。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而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全县用水量为0.61亿m3,其中生活用水0.1538亿m3,生产用水0.4492亿m3,生态环境补水量0.0070亿m3。
由此可知,巫溪县水资源总量丰富,但生态环境用水量较小、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尤其是农村地区局部缺水,对实现乡村振兴、农村脱贫致富均将遭遇新的挑战。
巫溪县水资源丰缺情况统计表
表2-3 单位:mm、亿m3
行政区 |
水资源量 | |||||
降水量 |
地表水 资源量 |
地下水 资源量 |
重复计算量 |
水资源总量 | ||
巫溪县 |
1409.9 |
49.3603 |
8.2615 |
8.2615 |
49.3603 | |
供水量 | ||||||
地表水 |
地下水 |
其他 |
总供水量 | |||
0.6075 |
0.001 |
0.0015 |
0.6100 | |||
用水量 | ||||||
生活 |
生产 |
生态环境补水量 |
总用水量 |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
0.1538 |
0.3812 |
0.0450 |
0.0230 |
0.0070 |
0.6100 |
2.1.5 饮用水水源地面源污染评价
巫溪县有16处地表水水源地,分别为大宁河取水点、小溪河取水点、柏杨河取水点、后溪河取水点、纸厂沟取水点、阳板溪取水点、占溪沟取水点、龙王河取水点、茂溪河取水点、光明河取水点、斯燕沟取水点、汤溪河取水点、九龙水库、石桥河水库、金鱼水库、寨沟水库。其中刘家沟水库、寨沟水库、九龙水库、石桥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
全县地表水环境需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其中:执行Ⅰ类水质标准的有后溪河源头—原后河乡段;执行Ⅱ类水质标准的有后溪河原后河乡—后溪河入大宁河河口处段、柏杨河源头—菱角镇段、大宁河东溪西溪交汇处—花台乡段、西溪河源头—西溪河河口段、东溪河乌龙乡—东溪河入大宁河河口段、小溪河源头—菱角镇新民村三匹剑段、巴岩子河源头—双通电站坝址段、梅溪河源头—文峰镇段、汤溪河源头—田坝镇段、长溪河源头—巫溪巫山交界处段;其余主要河道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2.1.6 生态状况评价
巫溪县属于重庆市渝东北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是我国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生态功能维护区。生态功能区划为生态调节、生态产品提供、人居保障三类功能类型,细分为7个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水源涵养保护区、土壤保持保护区、林产品提供区、农产品提供区、旅游产品提供区和城镇发展群。以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大宁河为轴线,打造大宁河生态文化长廊,构建“两环一线”生态主格局。
巫溪县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森林覆盖率63.03%。虽然巫溪县林草植被覆盖率较高,但是除红池坝森林公园、阴条岭自然保护区,其余多呈片状、线状和小块的零星分布,且植被构造简单,龄组结构较差,林木生产率低。
巫溪县存在大量陡坡耕地,不仅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某些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同时,由于初期退耕还林树种选择不当及管护不到位,导致营造林大面积林种单一,水土流失严重,进而导致林木水土等养分不足,降低林地质量,形成恶性循环。
巫溪县生态环境状况给水土保持工作做了新的方向性指引,在加大保护耕地、林地资源力度,增加水源涵养林,生态防护林,加强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监管,多部门合作、科学联动执法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2.1.7 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督管理评价
巫溪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是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队伍建设,落实监督检查内容,狠抓监督检查重点,通过多种形式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目前主要以水土保持监督巡查工作、“天地一体化”监管、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水土保持违法事件。相比过去,巫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取得较大进步,但监督管理中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境:
2.1.7.1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弱
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项目多、范围广,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队伍人员有限,巫溪县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监督检查工作很难实现范围全覆盖。
2.1.7.2 水土保持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少数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不够,存在“农村才有水土流,城市建设不存在水土流失”的狭隘观念,对生产建设项目中“水土流失剧烈且集中”这一特点认识不够,因此履行水土保持工作不到位。
2.1.8 存在问题
通过对巫溪县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现状、水资源丰缺程度、饮用水源、生态状况以及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管理等7方面的分析,存在问题如下:
⑴林地是巫溪县主要用地类型,后续应提升生态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⑵耕地比重较小,质量偏低,农村产业发展与耕地资源保护与开发亟待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面临新挑战。
⑶石漠化严重,降低土地质量,造成农业减产减收,对实现乡村振兴、农村脱贫致富均将遭遇新的挑战。
⑷全县水土流失恶化趋势得到改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趋于良好,但新时代要顺应水土保持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优化乡村生产生态生活空间的作用,打造出生态观光旅游产品、特色效益农产品、休闲娱乐产品。
⑸巫溪县生态环境状况整体向好发展,但新形势下也给水土保持工作做了新的方向性指引,在加大保护耕地、林地资源力度,增加水源涵养林,生态防护林,加强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监管,多部门合作、科学联动执法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⑹监测工作主要靠人工完成,监测工作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监测指标不能全面开展。
⑺巫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弱,水土保持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新时代新时期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需求,要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优化乡村生产生态生活空间的作用,结合生态旅游、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巫溪县,主要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林业以及生态特色效益农业的城乡总体发展规划及全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从巫溪县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现状、水资源现状等角度分析了水土保持的需求。
2.2.1 乡村振兴战略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核心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巫溪县农业不发达、农村不兴旺、农民不富裕的“三农”问题,水土保持应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巫溪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农业人口比重大,水土流失较严重,加强水土保持对全县各水土保持分区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均有重大意义。
⑴水土保持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巫溪县山多地少,立地质量差,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农村经济基础脆弱,人为水土流失严重,是制约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水土保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保护水土资源,抑制土地石漠化,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乡村。因此,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是加快巫溪县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⑵水土保持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巫溪县当前农业生产技术落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观念陈旧,基础设施欠缺,是导致农民收入偏低的重要原因。水土保持按照因地制宜,因需施措的原则,通过合理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和退耕还林还果(草)工程,建设基本农田,调整产业结构,防治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进而提高农民经济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生态环境维护与农民增收的健康、稳固和可持续发展。
2.2.2 脱贫攻坚战对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统筹水土保持工作,深挖水土保持效益发挥,引领项目实施区域百姓脱贫致富是当前阶段重要民生工作。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2.2.3 河长制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加强水资源、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加大江河源头、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水域水土保持林草植被措施建设,控制入河入库泥沙,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水质维护功能,吸收、降解、转化有害物质,提高水源涵养,防治面源污染,保障水质安全,使河库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新高度。
2.2.4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根据《巫溪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巫溪县大宁河沿线乡镇发展生态旅游、北部发展生态林业、南部发展生态特色效益农业,但目前巫溪县耕地资源不足、且质量较低,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严重制约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同时也引起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急需通过应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经济果木林、四荒地改造等一系列措施,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优化乡村生产生态生活空间的作用,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2.2.5 生态安全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巫溪县现有的生态资源主要为东部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和西部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状况较好,但是由于初期退耕还林树种选择及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严重,造成林地质量差、林下植被覆盖度低、林分单一等现象。此现象与“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打造以核桃为核心,依托生态旅游、蚕桑为重点,其他多种产业相结合的林业特色经济发展模式”及发展定位不符,林下植被覆盖度低等也会造成水土流失。因此,通过林草植被措施、林果措施等生态保护和修护工程以生态景观型小流域治理模式来维护和提升巫溪县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2.6 饮用水安全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治水思路转变,水资源保护工作已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水污染状况加剧,供水水源保障和水质安全状况愈发严峻,不同程度的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饮水安全,已然成为维系生命健康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可加大江河源头和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林草植被措施建设,提高水源涵养,保护水源,是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根本需求。
农业面源污染已造成不少水源地水量和水质安全状况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严重威胁人畜生命安全。亟需采取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控制入河入库泥沙,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水质维护功能,吸收、降解、转化有害物质,防治面源污染,保障水质安全。在饮用水源地周边,通过采取各种生态修复措施包括护岸绿化、生态防护林、退化的河岸湿地修复、水土保持、河源地生态恢复等工程措施,有效实施面源和内源的治理,确保区域饮水安全是一项民生大事。
2.2.7 社会公众服务能力提升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巫溪县通过多年来实施水土保持项目积累了大量的建设管理经验,治理效果较为显著,行动积极,动作超前,领导重视,组织管理机构和法规体系基本健全,但还应加强人才队伍和科技教育建设,加大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力度,探索制定更适宜于区域特征和需求的地方标准与防治模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技术含量,注重水土保持效益维护与提高,加强水土保持教育宣传。
2.2.8 需求分析结论
在巫溪县经济发展规划总体格局下,结合土地利用结构、生态资源分布、水土流失现状及分布情况,通过分析乡村振兴、土地资源、生态安全、饮用水安全、社会公众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巫溪县水土流失防治可主要划分两大部分,即农、林业经济发展与综合治理求、生态文明建设与预防保护需求。
农业经济发展与综合治理需求:治理重点是加强南部生态农业发展带的13个乡镇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治理,维护提高土壤保持、农田防护和防灾减灾功能,强化以坡耕地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和地表径流拦蓄为重点的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提升抵御灾害能力,结合农业发展,建设综合治理特色的“生态经济型”小流域。
林业经济发展与综合治需求:治理重点是加强北部生态林地经济发展区的7个乡镇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治理,维护提高土壤保持和防灾减灾功能,强化以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和坡面地表径流拦蓄为重点的综合治理,提升林地质量、加强后期管护力度、提升抵御灾害能力,结合林业发展规划,打造多种产业相结合的林业特色经济发展模式,建设综合治理特色的“生态经济型”小流域。
生态旅游发展与综合治需求:治理重点是加强大宁河沿线旅游发展带的7个乡镇街道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治理,维护提高土壤保持和水质维护功能,强化以景观生态工程为重点的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维护大宁河水质,提升抵御灾害能力,结合生态旅游规划,打造综合治理特色的“生态景观型”小流域。
生态文明建设与预防保护需求:预防重点是加强西部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东部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7个乡镇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防治,维护和提高生态防护、防灾减灾功能。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提高森草植被覆盖率,结合特色林果业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着重建设打造水土流失预防特色“生态景观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树立和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路系统治理,全面总结巫溪县水土保持成功经验和治理模式,深入分析巫溪县生态功能定位和水土保持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与巫溪县自然生态条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目标和任务,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创新机制,对巫溪县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为维护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规划保障。
3.2 规划依据
3.2.1 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
⑵《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9月27日通过,2013年1月1日施行)。
3.2.2 技术规范及标准
⑴《水土保持术语》(GB/T20465-2006);
⑵《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⑶《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2014);
⑷《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SL717-2015);
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
⑵《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7号);
⑶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渝水办水保[2017]13号);
⑷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⑸《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函(2015)160号)
⑹《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渝府 [2017]19号);
⑺《重庆市巫溪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⑻《重庆市巫溪县“多规合一”工作技术报告 》;
⑼《巫溪县及30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⑽《巫溪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
⑾《巫溪县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
⑿《巫溪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2014—2020年)》;
⒀《巫溪县“十三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
⒁《巫溪县水功能区划修编报告(2010年版)》;
⒂《巫溪县“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6—2020年)》;
⒃《重庆市巫溪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
⒄巫溪县生态红线矢量数据;
3.3.1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 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注重 自然生态修复。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在 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 人居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实现人与自然和 谐相处。
3.3.2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要树立“大水保”理念, 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发挥水土保持整体功能,统筹兼 顾城镇与农村、开发与保护、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水土保持与 相关行业之间的关系,形成以规划为统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保持的局面。
3.3.3 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布局
在国家和重庆市水土保持区划基础上,紧密结合巫溪县两大功能区域生态空间布局,按照水土流失特点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分区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略和途径,科学合理布局和布置措施。
3.3.4 坚持突出重点,分布实施
规划要突出重点,以划定 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为依据进行重点项目布局,结合地方财 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进度,分期分步实施。
3.3.5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
严格遵循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创新体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简政放权,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公众水土保持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3.3.6 坚持科学创新,注重效益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强水土保持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示范推广,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效益。
规划范围为巫溪县全境,以划定的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区域;规划时段调整为2018-2030年,规划基准年确定为2017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3.5.1 近期目标任务
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生态环境得以持续改善,区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得到有效预防保护,加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治理,初步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
预防治理面积206km2(2016年、2017年已治理面积合计132 km2);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林草植被覆盖面积逐步增加;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逐步下降,水土流失率减少25%,年土壤流失量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提高15%,输入江河泥沙减少,人为水土流失逐步减少。
3.5.2 远期目标任务
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区域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全县新增水土流失预防治理面积675km2,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大幅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得基本治理;林草植被得到保护与恢复,林草植被覆盖面积有相当程度提高。年土壤流失量得到控制,输入江河泥沙大幅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
1、以水土流失现状复核为基础,根据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保持发展需要,结合渝东北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发展战略和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2、指导性、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有效控制区域水土流失,尽可能排除影响生态环境的诸多因素,具体为:
⑴加强以坡耕地治理和地表径流拦蓄为重点的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耕地资源,维护提高土壤保持、蓄水保水功能。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⑵强化河流源头、水库水源地保护和森草植被培育,结合特色林果业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提高水源涵养保土、生态景观功能和人居环境维护功能,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维护良好人居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1.1 国家级区划成果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办水保[2012]512号)文,全国划分为8个一级区、41个二级区、117个三级区。其中巫溪县域归属于1个全国水土保持一级区(Ⅵ西南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区)),1个全国水土保持二级区(Ⅵ-1秦巴山山地区),1个全国水土保持三级区(Ⅵ-1-4tw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
4.1.2 市级水土保持区划成果
重庆市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基础上,根据水土流失现状与分布,进一步将全市划分为渝东北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渝东南武陵山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渝中平行岭谷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都市山水人居环境维护区、渝南中低山保土生态维护区和渝西方山丘陵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6个四级区。其中巫溪县域归属于渝东北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
巫溪县水土保持分区
表4-1
巫溪县 |
一级区代码名称 |
二级区代码及名称 |
三级区代码及名称 |
四级区名称 | |||
Ⅵ |
西南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区) |
Ⅵ-1 |
秦巴山山地区 |
Ⅵ-1-4tw |
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 |
渝东北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 |
注:水土保持基础功能包括水源涵养(h)、土壤保持(简称保土,t)、生态维护(w)。
4.1.3 巫溪县水土保持区划
4.1.3.1 区划原则
遵循《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要求,水土保持区划应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区域单元之间不同的防治目标,结合区域特点,按照“从源、从众、从主”确定区划原则的基本思想,结合水土保持区划性质、目的和尺度,确定以下原则:
⑴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原则
区划过程中,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和人类活动特定等关键因素,综合把握区域自然社会条件、水土流失特征,突出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同时,同一区内水土保持的功能定位及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基本一致。
⑵主导因素和综合性相结合原则
水土保持区划具有人与自然的双重属性,区划中不仅要考虑水土流失因素,同时还要考虑造成水土流失的上层因素分异规律的综合性。重点考虑在众多水土保持区划因子中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反映水土保持的本质和意义。坚持主导因素与综合分析相结合。
⑶区域连续性与取大去小原则
区域连续性是区划的基本原则,即区划结果中的各个分区单元必须保持完整连续,在地域上相邻,空间上不重复。水土保持区划中非地带性因素往往会影响区域的地带性分布规律,因而在考虑空间连续性时,必须根据区域空间范围的大小进行取舍,以大范围的非地带性为主,保持区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⑷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原则
分区的高级单位在于区分和认识大的区域差异,在区划方法上宜采用自上而下的演绎途径;而分区的低级单位是自然环境、水土流失和社会经济属性的综合,旨在为水土保持措施的配置、功能效益的最大发挥服务,应采用自下而上的归纳方法。在区划方法上还应做到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可以提供宏观控制性框架,自下而上的定量分析可以提出明确的分区界线;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演绎归纳途径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是完成巫溪县水土保持区划方案的重要保障。
⑸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的原则
水土保持功能是水土保持区划的重要内容。水土保持功能主要体现在区域单元内生态环境特点和水土保持设施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于保护水土资源、防灾减灾、改善生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作为定位和划分的基础,是确立区域单元水土保持发展方向的关键。
此外,水土保持区划中要结合重庆市及巫溪县已有的综合自然区划和专题(地貌、土壤、植被、经济、人口等)区划成果,充分继承和应用已有的相关水土保持区划成果,考虑传统习惯,以便于区划成果的应用和推广。考虑到区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与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都是在巫溪县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决策实施的,因此,在巫溪县水土保持区划中应保持行政村(社区)的完整和地域的连续性,以便于分区成果的应用、管理和基础数据的获取。
巫溪县水土保持五级区的区划指标,主要依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导则(试行)》的指标,包括主导指标和辅助指标。
⑴主导指标:
——地貌特征指标(如:地质、土壤、海拔、平均坡度、森林覆盖度等);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特征指标(如:人口密度、人均GDP、产业结构比例等);
——土地利用结构特征指标(如:坡耕地占比、林草覆盖率等);
——水土流失防治需求和特点(如:坡耕地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崩岗治理、石漠化防治等);
——土壤侵蚀强度和程度(水土流失面积占比,中度以上水土流失占比等)。
⑵辅助指标:
——水热指标:多年平均降水量、多年平均气温等。
在重庆市水土保持区划成果的基础上,收集已有的相关区划及分区成果、规划基础资料以及巫溪县2016年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对数据进行整理复核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相关统计分析方法,以县级行政区为分区单元,适当考虑历史传统沿革,借鉴相关区划成果,与巫溪县生态保护红线相协调,遵循上述区划原则开展区划工作,并充分征求巫溪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形成区划成果。
巫溪县水土保持区划采用“区域地理位置(区域相对于巫溪县区位、特定地理名称)+产业发展+基本功能”的方式命名。水土保持主导功能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保土)、蓄水保水(蓄水)、防风固沙(防沙)、生态维护、农田防护、水质维护、防灾减灾(减灾)、拦沙减沙(拦沙)、人居环境维护。
巫溪县水土保持区划在国家及重庆市区划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全县水土流失现状与分布,充分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布局,进一步将全县划分为3个五级区:北部中山林业发展土壤保持-生态维护区、中南部丘陵综合发展土壤保持人居环境维护区、南部低山农业发展土壤保持-农田防护综合治理区,形成巫溪县水土保持区划体系。
巫溪县水土保持五级区划情况表
表4-2
区域布局 |
防治方向 |
水土保持主导功能 |
涉及流域 |
涉及乡镇 |
国土面积/km2 |
水土流失面积/km2 |
北部中山林业发展土壤保持-生态维护区 |
构建巫溪北部“土壤保持-生态维护生态屏障带”及发展“特色林业生态经济” |
土壤保持、生态维护 |
东溪河流域、西溪河流域、后溪河流域、巴岩子河流域 |
鱼鳞乡、乌龙乡、土城镇、天元乡、红池坝经济开发区、红池坝镇、中梁乡、长桂乡、胜利乡、天星乡、下堡镇、徐家镇、白鹿镇、双阳乡、兰英乡(15个) |
2343.33 |
642.28 |
中南部丘陵综合发展土壤保持人居环境维护区 |
强化“城镇水土保持与人居环境维护” |
土壤保持、人居维护 |
大宁河流域、柏杨河流域 |
大河乡、宁厂镇、宁河街道、城厢镇、柏杨街道、凤凰镇(6个) |
390.98 |
160.28 |
南部低山农业发展土壤保持-农田防护综合治理区 |
发展“粮食生产和特色效益农业生态经济” |
土壤保持、农田防护 |
羊桥河流域、汾水河流域、湾滩河流域、巴岩子河流域 |
田坝镇、尖山镇、朝阳镇、文峰镇、塘坊镇、菱角镇、古路镇、上磺镇、峰灵镇、花台乡、、蒲莲镇、通城镇(12个) |
1284.80 |
445.46 |
巫溪县水土保持区划成果
表4-3
巫溪县 |
一级区代码名称 |
二级区代码及名称 |
三级区代码及名称 |
四级区名称 |
五级区名称与涉及镇街 | ||||
名称 |
涉及镇街 | ||||||||
Ⅵ |
西南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区) |
Ⅵ-1 |
秦巴山山地区 |
Ⅵ-1-4tw |
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 |
渝东北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 |
北部中山林业发展土壤保持-生态维护区 |
鱼鳞乡、乌龙乡、土城镇、天元乡、红池坝经济开发区、红池坝镇、中梁乡、长桂乡、胜利乡、天星乡、下堡镇、徐家镇、白鹿镇、双阳乡、兰英乡(15个) | |
中南部丘陵综合发展土壤保持人居环境维护区 |
大河乡、宁厂镇、宁河街道、城厢镇、柏杨街道、凤凰镇(6个) | ||||||||
南部低山农业发展土壤保持-农田防护综合治理区 |
田坝镇、尖山镇、朝阳镇、文峰镇、塘坊镇、菱角镇、古路镇、上磺镇、峰灵镇、花台乡、通城镇、蒲莲镇(12个) |
4.2 分区总体布局
以全县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结合各水土保持区特点,按总体防治方略要求,拟定全县各水土保持区防治措施布局。
4.2.1 北部中山林业发展土壤保持-生态维护防区
本区属于巫溪县重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游览区和特色林果产业区,涉及的15个乡镇街道。本区土地总面积2343.33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8.30 %,水土流失面积642.28 km2,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51.46 %。
本区域以预防治理为主,重点维护和提高土壤保持—生态维护主导基础功能。水土保持结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工程建设及发展特色林果产业,构建巫溪县北部中山“土壤保持-生态维护防护区”。该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重点与措施布局为:
①加强对东部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草植被保护,维护提高区域土壤保持—生态维护功能。重点对阴条岭自然保护区林草植被实施封禁保育。
结合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和风景名胜旅游区建设,强化西部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红池坝风景名胜区以土壤保持-生态维护功能为主导的水土保持“生态景观型”小流域建设。
②加强对中北部林业产业发展区耕地资源的预防保护和对降水资源的拦蓄利用;对有坡耕地分布的小流域重点实施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坡耕地水土流失和配套坡地、沟道水源工程;重点发展优质水果水土保持经济林,因地制宜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小流域内水土保持设施的保护管理,重点是巩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果,对梯田工程实施地埂维护和植物防护,对林草植被加强封禁保育和预防监督。
4.2.2 中南部丘陵综合发展土壤保持人居环境维护区
本区土地总面积390.98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9.73%,水土流失面积160.28km2,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12.84 %,本区涉及6个乡镇街道。
本区域以实施治理为主,重点维护和提高土壤保持-人居环境维护功能。结合巫溪县风景名胜游览区建设和特色经果林建设,打造中南部以水土资源城镇化与生态旅游开发为主导的“城镇水土保持与人居环境维护区”。该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重点与措施布局为:
加强巫溪城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监督和防治开发建设活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旧城拆迁、公路修建等)和开办企业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结合城镇休闲游憩风景区和白杨河湿地建设,强化林草植被保护,加大残疏林补植改造和荒山荒坡人工造林力度,改善和扩大森林植被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壤保持和景观生态功能,构建城郊水土保持生态景观型小流域。
4.2.3 南部低山农业发展土壤保持-农田防护综合治理区
本区土地总面积1284.80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1.97%,水土流失面积445.46 km2,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35.69 %,本区涉及4个乡镇街道。
本区域涉及的12个乡镇,以实施小流域治理为主,重点维护提高土壤保持—蓄水保水主导基础功能。结合国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打造以水土资源农业开发为主导的“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生态经济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与措施布局为:
加强以小流域坡耕地、低标准梯田和“四荒地”改造及坡面、沟道水系工程配套为主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梯田埂坎植被防护和水沙拦蓄利用工程设施,提高小流域土壤保持-蓄水保水功能,实现土壤与降水资源高效保持和利用,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加强巫溪南部文峰镇-通城镇耕地资源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结合高效农林果产业开发,发展节水灌溉工程,推进高效节水和特色产业“生态经济型”小流域建设。
4.3.1 上级两区划分
4.3.1.1 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划分结果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 办水保[2013]188号文件,重庆市涉及的国家级“两区”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武陵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乌江赤水河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巫溪县属于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21日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7号)。根据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巫溪县的兰英乡、双阳乡、天元乡、中岗乡(现红池坝镇)属于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个乡镇;巫溪县的蒲莲乡(现蒲莲镇)、花台乡、峰灵镇、上磺镇、古路镇、菱角镇、凤凰镇、塘坊镇、胜利乡、城厢镇、天星乡、长桂乡、文峰镇、大河乡、下堡镇、白鹿镇、朝阳镇、乌龙乡、中梁乡、徐家镇、通城镇、宁厂镇属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22个乡镇。
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结果
表4-4
等级 |
名称 |
乡(镇) |
乡镇(个) |
市级 |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兰英乡、双阳乡、天元乡、中岗乡(现红池坝镇) |
4 |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蒲莲乡(现蒲莲镇)、花台乡、峰灵镇、上磺镇、古路镇、菱角镇、凤凰镇、塘坊镇、胜利乡、城厢镇、天星乡、长桂乡、文峰镇、大河乡、下堡镇、白鹿镇、朝阳镇、乌龙乡、中梁乡、徐家镇、通城镇、宁厂镇 |
22 | |
合计(乡镇个数) |
26 |
巫溪县共划分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面积1228.63km2,其中: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7个乡镇(包括15个村和3个林场)、红池坝经济开发区,重点预防区面积525.08k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3.13.06%,占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42.74%。
本次划分将植被覆盖度较好、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巫溪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东部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和西部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巫溪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情况见表4-5。
巫溪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表4-5
序号 |
分区代码 |
分区面积(km2) |
重点预防面积(km2) |
涉及乡镇 |
涉及村 |
1 |
XY1 |
229.98 |
181.52 |
兰英乡、双阳乡 |
兰英乡:西安村、兰英村;双阳乡:马塘村、百果村、双阳村、百果林场; |
2 |
XY2 |
482.43 |
343.56 |
红池坝经济开发区、红池坝镇、天元乡、土城镇、朝阳镇 |
红池坝经济开发区;红池坝镇:大河村、九坪村、茶山村;天元乡:新华村、新田村、象坪村、万春村、镇江村、香源村;土城镇:国有林场;朝阳镇:咸池村、国有林场; |
合计 |
712.41 |
525.08 |
7 |
15个行政村、3个林场及红池坝经济开发区 |
巫溪县共划分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面积1228.63km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703.55k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7.51%,占重点防治区面积的57%。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27个乡镇207个村。
本次划分将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程度严重、治理迫切、老少边贫地区纳入巫溪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巫溪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情况见表4-6。
巫溪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表4-6
序号 |
分区代码 |
分区面积(km2) |
重点治理面积(km2) |
涉及乡镇 |
涉及村 |
1 |
XZ1 |
586.74 |
212.44 |
城厢镇、大河乡、宁厂镇、花台乡、峰灵镇、通城乡、白鹿镇、徐家镇、蒲莲镇 |
城厢镇:城北村、渔渡村、酒泉村、小井村、双城村、环宁村、门洞村、新农村、白新村、新坪村、城哨村、杨家村、竹阳村;大河乡:分泉村、紫花村、上游村、双村村、民主村、红火村、鹅蛋村、红光村、瓦坪村、广安村;宁厂镇:双溪村、邓家村、好坪村、兴隆村、宝山村;花台乡:川主村、龙坡村、八龙村;峰灵镇:九龙村、双树村、谭家村、峰灵村、枣园村、金坪村、龙寨村、大树村;通城镇:玉泉村、长红村、长安村、龙池村、清泉村、通城村、长桂村、云台村;白鹿镇:石院村、燕子村、大坪村、大干村、九营村、香树村、下坝村、中坝村、碾盘村;徐家镇:安阳村、塘垭村、岔路村、顺阳村、古树村、枣树村、双金村、龙店村;蒲莲镇:桐元村、莲花村、三合村、兴鹿村、中柱村、玉田村、橘龙村、柏安村、双安村 |
2 |
XZ2 |
176.87 |
44.19 |
乌龙乡、鱼鳞乡 |
乌龙乡:大坡村、大溪村、中坪村、水浒村、鸳鸯村、高竹村;鱼鳞乡:五宋村、鱼东村、长岗村 |
3 |
XZ3 |
590.24 |
174.60 |
土城镇、中梁乡、下堡镇、长桂乡、天星乡、胜利乡 |
土城镇:坪阳村、土城村、石壁村、五峰村、和平村、西坪村、鱼塘村;中梁乡:中梁村、双河村、石锣村、石坪村、星溪村;下堡镇:上栈村、龙安村、石门村、后坝村、下堡村、桔林村、宁桥村、安里村、金狮村;长桂乡:菊花村、黄木村、黄花村、金桂、坪义村、孔梁村、木杉村、万古村;天星乡:湾潭村、江池村、生基村、保龙村、寒峰村、西流村;胜利乡:龙狮村、堑场村、胜利村、健农村、果元村、双胜村、洪仙村 |
4 |
XZ4 |
768.78 |
272.32 |
凤凰镇、菱角镇、文峰镇、塘坊镇、朝阳镇、古路镇、上磺镇、田坝镇、尖山镇、红池坝镇 |
凤凰镇:双凤村、柳园村、高杨村、双玉村、兴旺村、木龙村、七星村、石龙村、施家村;菱角镇:新民村、石安村、鱼堰村、望乐村、九盘村、菱角村、桂花村、红岭村、凉水村、四坪村、店子村、水田村、三坪村;文峰镇:银峰村、长沙村、文峰村、三星村、人和村、利民村、燕岭村、金盆村、农庆村、松涛村;朝阳镇:松花村、玉皇村、朝阳村、绿坪村;塘坊镇:双柏村、红土村、漆树村、安乐村、梓树村、金龙村;古路镇:青龙村、斑竹村、彭庄村、麻柳村、大泉村、长龙村、龙坪村、黄阳村、中康村、万乐村、金鱼村;上磺镇:严家村、石峰村、友谊村、龙门村、四湾村、上磺村、青庄村、梨坪村、干龙村、焦山村、红岩村、跃进村、高家村、平溪村;田坝镇:田坝村、双箭村、天池村、白草村、中鹿村、上鹿村、石堰村、岩湾村、鹿池村、黄草村;尖山镇:大包村、尖山村、川山村、太平村、八寨村、白步村;红池坝镇:渔沙村 |
合计 |
2122.62 |
703.55 |
27 |
207 |
5 预防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以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功能为原则,全面实施预防保护,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多措并举,形成综合预防保护体系。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为重点,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实现动态监控,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和效益,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5.1 预防范围与对象
5.1.1 预防范围
根据巫溪县自然生态条件和水土流失特点,对巫溪县陆域空间范围实施全面预防保护。重点包括巫溪县重要生态功能区,林草植被覆盖较高的区域,江河源头区,河流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周边水源涵养、生态维护、水质维护区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生的区域,城镇化和工业化集中开发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区,生态敏感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扰动地表的水土流失易发区。
5.1.2 预防对象
预防对象是指预防范围内需要保护的林草植被、地面覆盖物、基本农田、人工水土保持设施。重点包括:天然林、郁闭度高的人工林以及覆盖度高的草场、草地;受人为破坏后难以恢复和治理的难利用地;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地衣等地面覆盖物;河流、溪沟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基本农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果。
5.1.3 预防保护措施
1、对现有森林植被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加强管护和培育。继续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将天然林和可培育成为天然林的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划入天然林保护范围;继续加强公益林管护,严格落实管护区域、保护标志、管护任务、责任单位、管护措施、奖惩制度,落实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继续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实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后期管护,落实管护人员、管护制度和管护责任,持续发挥治理成效。对区内森林植被的疏伐更新、林相改造以及确需砍伐的林木,必须严格按规定制定采伐区采伐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采伐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分别报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否则,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依法进行处罚。
2、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对取土场、开挖面、采空地、弃渣场等必须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植被恢复措施,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对于水源地保护区,应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建设和保护绿化隔离带;加强监管、防止养殖污染、保护水质、保持生物多样性;杜绝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对各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加大查处力度,集中整治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面向库区的小流域设立封禁区,严格控制耕作等地面扰动活动,控制库区上游水土流失、库区面源污染的发生发展。控制大规模生产建设,特别是要控制大规模、重污染、高消耗的工业项目,加强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等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确保水源的清洁和安全;设置隔离带、设立标志牌、签订管护责任合同、制定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管理维护已有的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使之充分发挥效益;立足于“禁止”的角度,严禁一般性的生产建设活动;对必须进行的活动实行严格的管理措施: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时,应当同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同时,要做好局部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4、加强对区内河流水系两岸防护林带、水生植被、河流湿地、浅滩岸坡的保护,严禁向河岸、滩地倾倒弃土石渣,严格限制河滩造地和利用河滩进行与保护水体和防洪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对水土保持水利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因建设需征用时,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5、重视水土保持林的建设工作,合理建设片林、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等水土保持林,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制,加强水、肥管理,及时抚育、修枝、间伐、更新和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最大程度的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在林草措施实施区和封禁区域设立告示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宣传,写明管理单位(人员),管护措施及管理要求。
6、加强对河道、沟渠两岸现有林草植被、湿地的养护和管理,结合生态护岸型式加强河道岸坡保护,充分利用植物对污染物的吸附截留功能;鼓励利用未利用地、非耕地布置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水土地处理系统,利用河道滩地、库尾浅滩和库湾等建设生态湿地净化河流水质,减少面源污染入河入库。
7、对于自然风景名胜区,把风景旅游资源保护放在首位,强化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美化环境,植树造林,发展风景林,创建旅游特色,适度建设精品度假小区。
8、对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来说,加强农业用地保护,特别是一些高产、稳产农田和其他必须保护的耕地;综合协调土地资源的利用,增加投入,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提高农业效率;改善基本农田生态环境,防治农业污染;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适当发展农田景观,部分耕地退耕还林,扩大林地面积;加强水利建设,确保防洪安全,改善灌溉条件;建立保护基本农田的领导责任制,加强管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制度。
5.2 重点预防项目
遵循 “预防监督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监督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区域,加强对现有水土保持设施成果、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重要饮用水源地等重要区域预防保护,对水土流失区域开展综合治理。
5.3.1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
项目范围及基本情况:涉及国家级红池坝森林公园和国家级阴条岭自然保护区,是巫溪县重生态功能区。项目区土地利用主要以林(草)地为主,林草覆盖率较高,水土流失相对较轻。该区域预防重点是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预防保护措施:
⑴加强对现有林(草)植被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管护,防止人为破坏;
⑵大力实施生态修复、疏幼林补植及抚育更新,进一步提高其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能力;
⑶对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绿化荒山荒坡,进一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大力增强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功能;
⑷严格控制区内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人为新增水土流失;
5.3.2城镇重要水源保护区
巫溪县全县共有16处地表水水源地,分别为大宁河取水点、小溪河取水点、柏杨河取水点、后溪河取水点、纸厂沟取水点、阳板溪取水点、占溪沟取水点、龙王河取水点、茂溪河取水点、光明河取水点、斯燕沟取水点、汤溪河取水点、九龙水库、石桥河水库、金鱼水库、寨沟水库。
项目区是巫溪县重要的城镇饮用水源地,担负着全县的饮水安全重任。项目区土地利用主要以林(草)地、耕地为主,林草覆盖率较高,水土流失相对较轻,局部区域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严重影响水源的质量和安全。
预防保护措施:
⑴加强对现有林(草)植被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管护,防止人为破坏;
⑵大力实施生态修复、疏幼林补植及抚育更新,进一步提高其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能力;
⑶对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绿化荒山荒坡,进一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大力增强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功能;
⑷做好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坚持山、水、田、林、路、库综合治理,构建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修复三道防线,减少入库泥沙,防治面源污染,保障水体质量;
⑸严格控制区内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人为新增水土流失;
⑹实施库区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减轻居民生产生活引发的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⑺在重点地段设置物理隔离措施,如隔离围网、摄像监控等。
5.3.3城镇集中建设区域
项目范围及基本情况:涉及凤凰镇工业园区。项目区土地利用主要以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为主,林草覆盖率低,水土流失轻微,局部区域水土流失严重,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造成的隐患巨大。
预防保护措施:
⑴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
⑵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
⑶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技术化建设;
⑷研发创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技术;
⑸大力改进施工工艺和更新技术设备;
⑹开展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对巫溪县水土流失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合理配置工程、林草、耕作等措施,形成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
6.1.1 治理范围
本规划的治理范围包括区划确定的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巫溪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国土面积为4019.11km2,重点治理面积是703.55km2,占全县幅员面积的17.51%。
巫溪县由境内主要的9大河流将全县分为了9大流域,分别为东溪河流域、西溪河流域、后溪河流域、大宁河流域、巴岩子河流域、柏杨河流域、羊桥河流域、汾水河流域和湾滩河流域。各大流域涉及的乡镇详见表6-1。
巫溪县九大流域情况统计表
表6-1 单位:km2
序号 |
流域名称 |
涉及乡镇 |
国土面积 |
水土流失面积 |
1 |
东溪河流域 |
白鹿镇、徐家镇、乌龙乡、鱼鳞乡 |
568.92 |
150.26 |
2 |
西溪河流域 |
下堡镇、中梁乡、土城镇、天元乡 |
724.32 |
189.52 |
3 |
后溪河流域 |
天星乡、长桂乡 |
247.94 |
60.65 |
4 |
大宁河流域 |
大河乡、宁厂镇、城厢镇、宁河街道 |
333.40 |
136.75 |
5 |
巴岩子河流域 |
通城镇、兰英乡、双阳乡、花台乡 |
391.45 |
128.48 |
6 |
柏杨河流域 |
柏杨街道、凤凰镇、菱角镇、胜利乡 |
184.91 |
80.99 |
7 |
羊桥河流域 |
古路镇、上磺镇、峰灵镇、蒲莲镇 |
307.82 |
128.44 |
8 |
汾水河流域 |
文峰镇、塘坊镇、朝阳镇 |
529.90 |
145.43 |
9 |
湾滩河流域 |
尖山镇、田坝镇、红池坝镇 |
730.45 |
227.49 |
合计 |
4019.11 |
1248.02 |
6.1.2 治理对象
在确定的治理范围内,根据规划规模要求,选择治理对象,主要包括坡耕地、石漠化、“四荒”地;规模较大的重力侵蚀坡面、侵蚀沟道、疏幼林地等及其他需要治理的水土流失严重地段。
6.1.3 治理措施
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耕作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生态清洁措施。治理措施应当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生物措施与其他措施有机结合。
工程措施:包括坡面整治工程(坡改梯、坡面水系(截、排、蓄)、田间道路)和沟道防护工程(谷坊、拦沙坝、溪沟整治、塘堰整治)以及滑坡防治工程(削坡减载、支挡固坡、拦挡工程等);
林草措施:包括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高植物篱(带)、格网林带、发展复合农林业、开发与利用高效水土保持植物等;耕作措施包括等高耕作、沟垅种植、间作套种、合理密植、免耕少耕等;
生态修复:措施包括疏林补植、封禁管护、能源替代工程(沼气池、节柴灶)、生态移民等;
生态清洁:措施包括垃圾收集、改水改厕、污水处理等。
6.1.4 治理措施具体要求
⑴坡耕地综合治理:在坡耕地和荒山荒坡中,布设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沉沙凼、路带沟等工程措施,截短坡面长度,分段拦蓄坡面径流和泥沙,防止土壤冲刷,增加土壤湿度,保护农田,促进林草生长。
⑵水土保持林:主要集中布设在宜林荒山荒坡和25°以上陡坡退耕还林地,沟、渠、河岸、库区以及湖泊,通过营造水土保持林,增加地面覆盖,在涵养水源,保持土壤的同时,又可净化水源以及解决用材缺乏等问题。
⑶经果林:以市场为导向,根据需求预测,在水肥条件较好、坡度较缓、交通方便的坡下部,因地制宜,适度发展一定规模的经果林,并加强坡面蓄、排、引、灌等水系工程建设和道路建设。不仅可以保持水土,还可以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农村脱贫致富。集中规划在15-25°坡耕地。
⑷种草: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在以下位置实行人工 种草防治水土流失。一是陡坡退耕地,摞荒、轮荒地以及部分经果林;二是沟头、沟边和沟坡;三是土坝、土堤的背水坡、梯田田坎;四是资源开发、基本建设工地的弃土斜坡;五是河岸、渠岸、水库周围等。
⑸封禁治理及生态修复:对现有残林、疏林、灌丛地以及部分草地等覆盖度较低的地方,通过适当补植补播等人工辅助措施,充分利用水热同季、光温同步的有利气候条件,实行大面积的封禁保护,依托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
⑹保土耕作措施:在5-15°为实施坡改梯和林草措施的部分缓坡耕地,采取改顺坡耕作为横坡耕作、等高带状间作、绿肥横坡免耕等技术,减少水土流失、培肥地力,提高粮食产量。
6.2 重点治理项目
以巫溪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主要范围,综合考虑水土流失严重、治理需求迫切、集中连片、治理程度较低的区域,确定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土地整治)、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社会治理等5大类重点项目的范围、任务和规模。
6.2.1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范围:项目主要分布在坡耕地相对集中、石漠化潜在危害较大的区域,是巫溪县水土流失相对严重的区域。项目主要集中分布在东溪河流域、巴岩子河流域、羊桥河流域和汾水河流域的部分乡镇。
任务: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综合规划,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耕作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生态清洁措施有机结合,沟坡兼治,生态与经济并重,优化水土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生产力,发展特色产业,持续园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水质,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规模:近期规划治理面积105km2,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面积62km2;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36km2。远期规划治理面积300km2,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面积180km2,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120km2。
6.2.2 坡耕地综合治理
范围:项目主要分布在农村人口较多、坡耕地相对集中、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项目主要集中分布在羊桥河流域、东溪河流域、巴岩子河流域、大宁河流域等部分乡镇。
任务:依托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以“田间生产道路+坡面水系”布局为主,因地制宜布设坡面水系,进行坡面径流调控,控制水土流失,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
规模:近期规划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km2(主要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治理面积),远期规划治理面积60km2。
6.2.3 退耕还林工程
范围:主要分布在25°以上的坡耕地区域,是巫溪县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涉及区域:巫溪县25°以上的坡耕地。
任务:依托退耕还林工程,对25°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特色经济林木。综合应用多种治理措施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规模:近期规划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治理面积84km2,远期规划治理面积295km2。
6.2.4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范围:项目主要分布在巫溪县重要水源地(水库)集雨区,是巫溪县重要的水质安全维护区。涉及柏杨河流域、大宁河流域。
任务:以控制水土流失、减轻点面源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为中心,对具有常年流水的溪沟、水库水源保护的小流域,按照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理念,结合农村环境整治,综合应用多种治理措施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规模:远期治理面积远期治理面积20.00km2。
6.2.5 社会治理
范围:城镇生产建设集中、人为干扰大、活动频繁、水土流失严重的产业园、工业园等区域。涉及巫溪县城区、凤凰工业园区及城市扩展区。
任务:维护和提高所在区域的水土保持功能,突出区域特色,注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现有治理状况的基础上,吸纳实用先进、适应于本区域的水土保持先进技术,进行科学合理的组装配套,形成具有推广带动效应的生态观光型、生态经济型、生态清洁型示范区。
规模:远期建设示范区1个。
重点治理项目实施规模计划统计表
表6-2
序号 |
项目类型 |
建设规模(km2) |
备注 |
1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
65 |
近期 |
2 |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
37 |
近期 |
3 |
退耕还林工程 |
84 |
近期 |
4 |
土地整治 |
20 |
近期 |
5 |
合计 |
206 |
备注:2016年、2017年巫溪县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合计132km2。
水土保持近期重点治理项目规划表
表6-3
类型 |
年度 |
涉及乡镇或流域 |
治理面积(km2) |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
2018年 |
白鹿镇:大坪村、燕子村、石院村、大干村 |
27 |
2019年 |
古路镇:麻柳村、大泉村、古路村 |
18 | |
2020年 |
柏杨河流域、大宁河流域 |
20 | |
合计 |
65 |
远期实施项目涉及区域和小流域情况
表6-4
序号 |
项目类型 |
面积(km2) | ||
近期 |
远期 |
小计 | ||
1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
65 |
180 |
245 |
2 |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
37 |
120 |
157 |
3 |
退耕还林工程 |
84 |
295 |
379 |
4 |
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20 |
60 |
80 |
5 |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
20 |
20 | |
6 |
合计 |
206 |
675 |
881 |
在巫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现有水土保持监测资源,科学分析不同水土保持分区水土流失规律,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借助先进技术,升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体系及装备,增强动态监测能力。以水土保持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以业务应用推进为重点,建设水土保持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预防监督“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和综合治理“图斑”精细化管理,促进全县水土保持业务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7.1 监测规划
7.1.1 站网布局
目前巫溪县无建成的监测站点,后期监测站点布局主要根据重庆市监测规划及巫溪县实际情况进行布局。
7.1.2 监测任务
巫溪县没有专门的监测站点,近期主要任务是配合上级监测机构掌握辖区内水土流失现状。
7.1.2.1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定期对全县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强度、危险程度动态变化情况。
1.水土流失定位观测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改造现有监测设备,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径流泥沙等进行常年性定位监测,开展水土流失因子率定和水土保持措施治理效益定额测定,深入分析研究全县水土流失规律,为巫溪县水土流失防治及其成效评价提供支撑。
2.区域水土流失监测
综合采用高清卫星、无人机航拍及多源遥感影像源,结合地面监测站点数据,构建天地一体的遥感监测系统服务平台,对不同空间尺度的水土流失区域开展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估。着力实施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动态监测,结合抽样调查和相关统计资料,分析计算全县水土流失消长情况,为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开展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提供基础依据。
7.1.2.2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评价
应用地面观测、遥感监测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图斑”精细化管理,全面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的位置、数量、质量、工程量及工程进度,重点监测工程实施后的蓄水保土效益,评价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估和后续项目布局及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7.1.2.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运用遥感、无人机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对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其它建设或运行过程中水土流失危害较严重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地表情况,对比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及措施布局,分析生产建设活动和防治措施的合规性,为监督执法提供数据支撑,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提供依据。
7.1.2.4 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
根据巫溪县不同区域水土流失影响因素信息,制定全县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预案,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及时调查水土流失灾害及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处理、减灾救灾和防治对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7.2 信息化建设
在水利行业信息化建设框架下搭建水土保持信息化平台,统筹全县水土保持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成果,以水土保持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重点推进水土保持业务信息化应用建设,建成集立体信息采集、共享、管理、分析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化体系,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立体化监测、联动化协同、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监督、智能化决策和便捷化服务能力。
7.2.1 水土保持信息立体采集体系建设
高标准建设水土保持监测设施,信息化改造现有站点仪器设备,统筹利用现有资源。配备水土保持现场监管设备,获取生产建设项目与综合治理项目监管信息。建立布局合理、天地一体、手段多元互补的水土保持监管立体信息采集体系,提高水土保持信息采集能力。
7.2.2 水土保持信息资源体系建设
建立全县水土保持小流域基础库、开展水土保持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整合水土保持数据资源以及建设水土保持基础、业务、模型等数据库,促进数据共享,为面向行业和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奠定数据基础。以水利天地图及小流域数据为基础,在统一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下,按照业务、空间、关系管理海量、多源、多尺度、异构的多类别水土保持信息资源。
7.2.3 水土保持应用服务体系建设
在重庆市水利局统一技术架构下,按照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评价等核心业务流程,开发满足重庆市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水土保持数据发布系统等,进一步加强政务协同和辅助决策。
7.2.4 安全与运行维护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水利信息化现有相关安全设备设施,加固水土保持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的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健全重庆市水土保持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保障运行维护工作经费,强化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有效运行。
8 综合监督管理规划
8.1 管理体制与机制
现行管理体制是采用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形式,由县建立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及治理类水土保持的管理,并负责治理类水土保持项目的具体实施。目前各类治理项目是针对县级进行项目考核机制。但由于各个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不充分,对生产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的实施及监管存在力不从心的问题,尤其是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防治目前仅能保证前期方案的审批但对过程中的监督尚不能完全满足。下一步应尽量加强宣传,导引群众参与监督,并尽量争取资金和人手覆盖过程监督。
8.2 规划管理
地县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水土保持规划长期规划的编制,并在编制过程中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意见,并在规划的实施期内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作好年度规划安排,确保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可靠性。
水土保持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已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构批准。 水土保持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与多部门配合协调,促进防治任务的落实。
8.3 监督管理
8.3.1 水土保持规划的监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基础上,划分区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告。制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管理办法;建立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调整制度;建立规划批准与备案制度和跟踪督查制度;研究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管控指标体系;建立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征求意见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制度。
8.3.2 水土流失预防的监管
县人民政府应划定并公告辖区内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制定禁止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监控制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研究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的禁止和限制条件,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和设施验收等监管制度;完善荒坡地开垦和林区采伐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制度。
8.3.3 水土流失治理的监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测评价等监管制度,根据更新发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跟踪调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公众参与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的有关办法。
8.3.4 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管
加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监测及公告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监测结果上报制度。落实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预案制度。
8.3.5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监管
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完善依法行政审批流程程序化、执法督查程序化及违法行为查处追究制度。
8.4.1 监管能力建设
①配备专职人员1~2名,以保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加强各级水土保持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技术人员深入重点或典型工程治理点,现场指导水土保持任务的顺利实施。开办专题培训班,分期培训在职公务员、乡、镇、村管理人员,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培训,提升村民生态意识;
③积极吸收和借鉴已有的治理经验,学习先进成果,提高建设水平。加强与专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合作,为工作队伍提供理论、设计以及施工方面的技术指导;
④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逐级签定年度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目标责任,逐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机构年度政绩内容之一;
⑤水土保持投入资金逐年落实,年度任务实施前,保证各项资金全面落实,并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保证投入资金的全面落实;
⑥加强水土保持科技推广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扩大新型水土保持技术的受益面。
8.4.2 监测能力建设
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设,建立与全市水土流失状况相适应的监测网络体系,强化监测数据分享和成果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对监测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完善地方水土保持监测指标和技术标准体系。
8.4.3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遵循“强化基础,应用优先,突出创新”的原则,以重点区域、重大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围绕水土流失机理、治理模式、动态监测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方面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构建完备的水土保持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增强技术示范、成果推广和科普宣教的综合效应。
8.4.4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加强社会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从业人员技术与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服务水平。适应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
8.4.5 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强化水土保持宣传,建设和完善宣传教育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方便迅捷的水土保持信息。加强水土保持学科建设与教育,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推进水土保持中小学科普教育和进党校活动,强化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
8.4.6 信息化建设
依托国家及水利行业信息网络资源,统筹现有水土保持基础信息资源,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全市水土保持信息平台,推进预防监督的“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控、综合治理“图斑”的精细化管理和监测工作的即时动态采集与分析,建成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体系。
9.1 实施进度
9.1.1 进度安排原则
⑴全面推进。根据重庆市巫溪县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的现状特点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把重庆市巫溪县规划实施进度同时进行,有利结合,达到预期效果。
⑵局部优先。重庆市巫溪县水土流失强度和分布不均,加上各乡镇地理环境、社会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存在差异,因此,两区进度应优先实施。
⑶突出重点。在重庆市巫溪县水土保持实施过程中,既要兼顾全县水土保持治理,又要着重治理重点区。
9.1.2 进度安排意见
⑴实事求是,水土保持规划的核心是农业生产,必须严格按照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实施进度。
⑵因地制宜,分批实施,突出重点小流域的建设。
⑶以优先满足农业用地为基础,合理控制现有耕地和其他农业生产用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土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
⑷统筹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坚持小流域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动态平衡开放系统。
⑸在治理过程中,使有机废物得到最大限度利用,变废为宝,还可适度发展经果林,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规划结果,全县近期治理面积为206km2,远期治理面积为675km2。
9.2 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9.2.1 重点项目选择原则和条件
重点项目应有利于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治理重点区域选择在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范围内以及部分水土流失面积大及城郊治理示范效果较好区域,以确保重点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
9.2.2 近期重点项目
根据巫溪县水土流失现状和当前面临的危害,规划期内把治理区和预防区同时进行,严格坚持治理过程以治理为主,预防为辅,坚持预防过程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从实际出发,选择重要江河两岸及源头、水源涵养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面积较大较集中的区域实施重点项目。
巫溪县近期重点项目安排表
表9-1
序号 |
项目类型 |
近期面积(km2) |
涉及乡镇或范围 |
1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
65 |
东溪河流域、羊桥河流域的部分乡镇 |
2 |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
37 |
巴岩子河流域、湾滩河流域 |
3 |
退耕还林工程 |
84 |
巫溪县25°以上的坡耕地 |
4 |
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20 |
羊桥河流域、东溪河流域、巴岩子河流域、大宁河流域等部分乡镇 |
5 |
合计 |
206 |
本次规划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投资按照规划实施年度进行匡算,预防监督时间为2018-2030年,按照60万元/年标准计算,规划期内预防监督总投资780万元。其中近期预防监督规划投资180万元,远期预防监督规划投资600万元。
预防监督规划投资匡算表
表9-2
规划期 |
近期(2018-2020年) |
远期(2021-2030年) |
合计(万元) |
投资(万元) |
180 |
600 |
780 |
9.4 综合治理规划投资
本次规划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881km2,根据治理面积大小,按照35万元/ km2标准进行匡算,规划期内综合治理规划总投资30835万元。其中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投资7210万元,远期综合治理规划投资23625万元。
综合治理规划投资匡算表
表9-3
规划期 |
近期(2018-2020年) |
远期(2021-2030年) |
合计 | |||
治理面积 (km2) |
投资(万元) |
治理面积(km2) |
投资(万元) |
治理面积(km2) |
投资(万元) | |
指标 |
206 |
7210 |
675 |
23625 |
881 |
30835 |
综上,本次规划涉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规划、综合治理规划两部分,总投资24590万元。
规划方案涉及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本规划的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将极大地改善区域内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减轻水土流失危害,对农村聚落生态环境带来深刻的影响。
二是规划实施后,全县水土流失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治理区群众从重点治理项目中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经济收入得到稳步提高,有效助推小康社会和扶贫攻坚目标的实现。水土保持监测作为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可及时掌握区内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时空分布,从而指导人们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水土资源,减少对库区生态脆弱带的干扰和破坏,限制一切导致环境恶化的因素,在确保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的前提下,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三峡工程的安全运行。
三是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将对局部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工程占地、扰动地表、植被破坏和造成局部新的水土流失,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规划实施后,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将对局部区域带来一定不利的环境影响。
一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对于工程规模较大的单项工程,为了预防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在下一阶段应开展单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是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应优化项目选点,避免选址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避免占用基本农田,避免破坏古树名木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应避开雨季,并在施工期采取各项积极有效的临时拦挡措施,注意表土的保存和利用,减少水土流失。工程完工后加强治理成果的后期管护。
四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和环评要求,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11 实施保障措施
11.1 强化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水土保持作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辖区水土保持规划。巫溪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一批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加快推进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发挥各级人大监督检查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督促规划落实。
11.2 完善责任机制
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涉及多领域、多部门,涵盖面广、社会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全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落实水土保持委员会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国土、环保、规划、林业、移民等有关部门,建立水土保持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统筹推进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土地整治、坡耕地治理、生态防护林建设、消落带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综合监管,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11.3 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水土保持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治理单位面积水土流失投资标准,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长效、稳定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水土保持资金投入,足额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地方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11.4 加强规划衔接
强化顶层设计与落地控制,从目标、任务、方略、预防、治理、监管、项目等各个层级建立本规划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级水土保持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关系,自上而下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强化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任务和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科学、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11.5 加强评估考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动态分析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创新监测手段,优化监测网络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统计、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规划实施动态情况。创新评估方式,增强规划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依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11.6 促进公众参与
加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决策机制;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强化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和义务。
附表1
观测站名 |
气温(℃) |
多年平均降雨量(mm) |
≥10℃积温 (0C) |
无霜期(d) |
年均日照时数(h) | ||
年最高 |
年最低 |
多年平均 | |||||
巫溪县气象站 |
42.8 |
-7.3 |
14.8 |
1108.90 |
5694 |
255 |
1568.70 |
附表2
区县 |
幅员面积(km2) |
户籍人口(万人) |
非农业人口(万人) |
常住人口(万人) |
城镇人口(万人) |
常驻人口密度(人/km2)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农业总产值(万元) |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小计 |
农业 |
林业 |
牧业 |
渔业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
巫溪县 |
4019.11 |
54.54 |
18.63 |
38.90 |
13.16 |
97 |
204170 |
148656 |
982202 |
280424 |
124899 |
29696 |
118781 |
2905 |
4144 |
附表3 单位:hm2
行政区域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 |
其他土地 |
合计 |
名称 | |||||||||
巫溪县 |
50109.63 |
1028.84 |
306612.01 |
20059.44 |
8530.40 |
2668.10 |
4078.84 |
8823.96 |
401911.22 |
宁河街道 |
225.62 |
92.08 |
1379.60 |
65.99 |
256.89 |
20.91 |
57.18 |
44.87 |
2143.14 |
白杨街道 |
138.01 |
4.55 |
692.08 |
0.77 |
354.53 |
38.82 |
22.18 |
23.92 |
1274.86 |
城厢镇 |
1479.52 |
56.29 |
12054.13 |
177.42 |
356.34 |
119.55 |
124.02 |
253.23 |
14620.50 |
凤凰镇 |
1149.88 |
41.26 |
2428.76 |
136.61 |
376.33 |
64.58 |
88.30 |
197.93 |
4483.65 |
宁厂镇 |
587.49 |
3.09 |
6995.47 |
1619.97 |
91.92 |
65.83 |
84.41 |
78.51 |
9526.69 |
上磺镇 |
2389.27 |
21.05 |
5698.49 |
128.83 |
472.75 |
112.38 |
82.75 |
401.00 |
9306.52 |
古路镇 |
2800.18 |
24.67 |
6076.11 |
427.23 |
509.01 |
131.44 |
49.64 |
386.64 |
10404.92 |
文峰镇 |
4974.97 |
68.03 |
20140.98 |
1516.64 |
698.46 |
235.61 |
200.50 |
787.08 |
28622.27 |
徐家镇 |
805.49 |
4.63 |
12980.84 |
298.17 |
204.96 |
66.67 |
147.19 |
180.87 |
14688.82 |
白鹿镇 |
1414.24 |
7.40 |
13084.92 |
421.04 |
270.42 |
97.20 |
134.46 |
320.89 |
15750.57 |
尖山镇 |
2187.11 |
34.34 |
8719.93 |
609.83 |
449.10 |
134.14 |
109.64 |
309.03 |
12553.12 |
下堡镇 |
2193.99 |
13.18 |
16433.22 |
871.75 |
294.88 |
93.03 |
194.00 |
420.44 |
20514.49 |
胜利乡 |
1553.24 |
24.60 |
4007.14 |
411.80 |
249.17 |
66.72 |
31.77 |
278.42 |
6622.86 |
菱角镇 |
2061.75 |
3.43 |
2474.45 |
513.65 |
391.23 |
96.31 |
81.52 |
340.62 |
5962.96 |
大河乡 |
849.32 |
10.51 |
5503.31 |
222.31 |
118.00 |
58.50 |
123.30 |
164.05 |
7049.30 |
天星乡 |
649.81 |
0.56 |
9888.66 |
816.13 |
81.90 |
22.80 |
120.30 |
128.78 |
11708.94 |
长桂乡 |
1238.77 |
1.57 |
10454.22 |
828.98 |
122.47 |
49.91 |
131.60 |
257.81 |
13085.33 |
蒲莲镇 |
995.02 |
49.72 |
2796.57 |
120.26 |
200.29 |
54.80 |
106.29 |
183.19 |
4506.14 |
峰灵镇 |
1733.97 |
89.37 |
3720.34 |
162.82 |
360.76 |
87.58 |
67.88 |
341.22 |
6563.94 |
塘坊镇 |
2676.61 |
28.88 |
5666.46 |
208.34 |
457.23 |
116.97 |
62.63 |
433.51 |
9650.63 |
朝阳镇 |
2777.09 |
27.01 |
9819.14 |
1084.25 |
357.13 |
131.14 |
172.28 |
349.22 |
14717.26 |
鱼鳞乡 |
882.14 |
0.00 |
9502.60 |
450.69 |
102.40 |
32.70 |
117.05 |
153.01 |
11240.59 |
乌龙乡 |
1293.36 |
0.00 |
12930.95 |
370.97 |
165.93 |
37.39 |
149.98 |
263.83 |
15212.41 |
田坝镇 |
2026.23 |
41.45 |
14061.18 |
1090.39 |
219.86 |
132.09 |
197.52 |
407.36 |
18176.08 |
红池坝镇 |
2168.86 |
227.47 |
17732.89 |
1367.36 |
326.74 |
141.87 |
247.00 |
421.61 |
22633.80 |
通城镇 |
1747.44 |
53.10 |
7466.20 |
152.11 |
266.87 |
91.42 |
26.39 |
414.85 |
10218.38 |
花台乡 |
544.43 |
19.41 |
1843.87 |
61.35 |
88.79 |
40.99 |
141.60 |
66.03 |
2806.47 |
兰英乡 |
443.20 |
44.96 |
8820.46 |
158.69 |
53.06 |
35.08 |
51.58 |
119.95 |
9726.98 |
双阳乡 |
647.65 |
3.18 |
14842.76 |
606.85 |
56.33 |
39.65 |
58.80 |
137.87 |
16393.09 |
中梁乡 |
1015.36 |
14.61 |
10352.56 |
390.38 |
110.36 |
47.99 |
66.92 |
173.76 |
12171.94 |
天元乡 |
1887.90 |
11.83 |
16802.97 |
825.49 |
216.35 |
58.39 |
202.90 |
397.11 |
20402.94 |
土城镇 |
1773.18 |
0.00 |
15812.79 |
742.86 |
224.49 |
62.47 |
144.38 |
284.02 |
19044.19 |
红池坝经济开发区 |
798.53 |
6.61 |
15135.35 |
3187.82 |
24.95 |
82.76 |
38.41 |
103.33 |
19377.76 |
尖山镇八寨村与红池坝镇金家村争议 |
0.00 |
0.00 |
292.61 |
11.69 |
0.00 |
0.00 |
0.24 |
0.00 |
304.54 |
中梁水库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35 |
297.76 |
0.00 |
298.11 |
刘家沟水库 |
0.00 |
0.00 |
0.00 |
0.00 |
0.50 |
0.06 |
146.47 |
0.00 |
147.03 |
附表4
行政区域 名称 |
土地总面积(hm2) |
微度侵蚀(hm2) |
水土流失面积(hm2) | ||||||||||||
面积 |
占总面积 |
轻度侵蚀 |
中度侵蚀 |
强烈侵蚀 |
极强烈侵蚀 |
剧烈侵蚀 |
合计 | ||||||||
面积 |
占侵蚀面积比例 |
面积 |
占侵蚀面积比例 |
面积 |
占侵蚀面积比例 |
面积 |
占侵蚀面积比例 |
面积 |
占侵蚀面积比例 |
面积 |
占幅员面积比例 | ||||
巫溪县 |
401911.22 |
277109.50 |
68.95 |
57030.30 |
45.70 |
36818.22 |
29.50 |
7889.01 |
6.32 |
11920.36 |
9.55 |
11143.84 |
8.93 |
124801.72 |
31.05 |
宁河街道 |
2143.14 |
1204.55 |
56.20 |
338.82 |
36.10 |
332.93 |
35.47 |
94.97 |
10.12 |
107.13 |
11.41 |
64.75 |
6.90 |
938.59 |
43.80 |
白杨街道 |
1274.86 |
804.48 |
63.10 |
188.00 |
39.97 |
107.57 |
22.87 |
84.01 |
17.86 |
67.38 |
14.33 |
23.42 |
4.98 |
470.38 |
36.90 |
城厢镇 |
14620.50 |
9470.90 |
64.78 |
1983.54 |
38.52 |
1732.32 |
33.64 |
317.76 |
6.17 |
643.50 |
12.50 |
472.47 |
9.17 |
5149.60 |
35.22 |
凤凰镇 |
4483.65 |
2601.22 |
58.02 |
624.61 |
33.18 |
478.28 |
25.41 |
292.37 |
15.53 |
308.55 |
16.39 |
178.62 |
9.49 |
1882.43 |
41.98 |
宁厂镇 |
9526.69 |
4537.65 |
47.63 |
3148.59 |
63.11 |
1135.20 |
22.75 |
221.89 |
4.45 |
239.44 |
4.80 |
243.93 |
4.89 |
4989.04 |
52.37 |
上磺镇 |
9306.52 |
5167.42 |
55.52 |
1624.26 |
39.24 |
1180.80 |
28.53 |
460.74 |
11.13 |
502.28 |
12.13 |
371.02 |
8.96 |
4139.10 |
44.48 |
古路镇 |
10404.92 |
6814.81 |
65.50 |
1878.16 |
52.31 |
787.21 |
21.93 |
272.36 |
7.59 |
411.37 |
11.46 |
241.01 |
6.71 |
3590.11 |
34.50 |
文峰镇 |
28622.27 |
20907.90 |
73.05 |
3896.07 |
50.50 |
2155.07 |
27.94 |
559.85 |
7.26 |
781.72 |
10.13 |
321.67 |
4.17 |
7714.37 |
26.95 |
徐家镇 |
14688.82 |
10644.46 |
72.47 |
1063.51 |
26.30 |
1579.55 |
39.06 |
91.76 |
2.27 |
420.29 |
10.39 |
889.25 |
21.99 |
4044.36 |
27.53 |
白鹿镇 |
15750.57 |
11276.87 |
71.60 |
2185.70 |
48.86 |
1449.17 |
32.39 |
241.10 |
5.39 |
276.15 |
6.17 |
321.57 |
7.19 |
4473.70 |
28.40 |
尖山镇 |
12553.12 |
8688.73 |
69.22 |
2426.03 |
62.78 |
991.25 |
25.65 |
167.96 |
4.35 |
210.87 |
5.46 |
68.28 |
1.77 |
3864.39 |
30.78 |
下堡镇 |
20514.49 |
14104.78 |
68.76 |
2266.54 |
35.36 |
1885.64 |
29.42 |
337.52 |
5.27 |
703.71 |
10.98 |
1216.30 |
18.98 |
6409.71 |
31.24 |
胜利乡 |
6622.86 |
3567.31 |
53.86 |
979.26 |
32.05 |
725.19 |
23.73 |
494.52 |
16.18 |
501.56 |
16.41 |
355.02 |
11.62 |
3055.55 |
46.14 |
菱角镇 |
5962.96 |
3294.58 |
55.25 |
1061.87 |
39.79 |
603.73 |
22.63 |
340.87 |
12.77 |
397.04 |
14.88 |
264.87 |
9.93 |
2668.38 |
44.75 |
大河乡 |
7049.30 |
4451.16 |
63.14 |
882.17 |
33.95 |
863.11 |
33.22 |
199.00 |
7.66 |
325.99 |
12.55 |
327.87 |
12.62 |
2598.14 |
36.86 |
天星乡 |
11708.94 |
8824.93 |
75.37 |
729.52 |
25.30 |
972.29 |
33.71 |
74.44 |
2.58 |
233.49 |
8.10 |
874.27 |
30.31 |
2884.01 |
24.63 |
长桂乡 |
13085.33 |
9904.79 |
75.69 |
1156.67 |
36.37 |
1007.37 |
31.67 |
152.69 |
4.80 |
436.58 |
13.73 |
427.22 |
13.43 |
3180.54 |
24.31 |
蒲莲镇 |
4506.14 |
2736.45 |
60.73 |
690.69 |
39.03 |
479.67 |
27.10 |
216.88 |
12.26 |
220.43 |
12.46 |
162.02 |
9.16 |
1769.69 |
39.27 |
峰灵镇 |
6563.94 |
3219.14 |
49.04 |
1352.68 |
40.44 |
946.25 |
28.29 |
524.56 |
15.68 |
424.33 |
12.69 |
96.98 |
2.90 |
3344.80 |
50.96 |
塘坊镇 |
9650.63 |
6035.62 |
62.54 |
2006.42 |
55.50 |
845.21 |
23.38 |
348.34 |
9.64 |
308.22 |
8.53 |
106.82 |
2.95 |
3615.01 |
37.46 |
朝阳镇 |
14717.26 |
11503.41 |
78.16 |
2226.68 |
69.28 |
747.70 |
23.26 |
88.94 |
2.77 |
92.20 |
2.87 |
58.33 |
1.81 |
3213.85 |
21.84 |
鱼鳞乡 |
11240.59 |
8466.53 |
75.32 |
872.03 |
31.44 |
1363.95 |
49.17 |
53.85 |
1.94 |
214.75 |
7.74 |
269.47 |
9.71 |
2774.06 |
24.68 |
乌龙乡 |
15212.41 |
11478.18 |
75.45 |
1355.98 |
36.31 |
1698.65 |
45.49 |
143.95 |
3.85 |
316.16 |
8.47 |
219.49 |
5.88 |
3734.23 |
24.55 |
田坝镇 |
18176.08 |
13138.63 |
72.29 |
2297.57 |
45.61 |
1823.36 |
36.20 |
171.83 |
3.41 |
436.97 |
8.67 |
307.73 |
6.11 |
5037.45 |
27.71 |
红池坝镇 |
22633.80 |
17846.11 |
78.85 |
1719.26 |
35.91 |
1999.11 |
41.76 |
168.70 |
3.52 |
508.18 |
10.61 |
392.44 |
8.20 |
4787.69 |
21.15 |
通城镇 |
10218.38 |
6079.07 |
59.49 |
1732.20 |
41.85 |
1231.61 |
29.75 |
376.22 |
9.09 |
577.43 |
13.95 |
221.85 |
5.36 |
4139.31 |
40.51 |
花台乡 |
2806.47 |
1357.04 |
48.35 |
539.09 |
37.19 |
554.93 |
38.29 |
103.30 |
7.13 |
153.99 |
10.62 |
98.13 |
6.77 |
1449.43 |
51.65 |
兰英乡 |
9726.98 |
7608.20 |
78.22 |
992.02 |
46.82 |
784.24 |
37.01 |
109.31 |
5.16 |
140.01 |
6.61 |
93.19 |
4.40 |
2118.78 |
21.78 |
双阳乡 |
16393.09 |
11252.88 |
68.64 |
3296.97 |
64.14 |
1055.20 |
20.53 |
281.90 |
5.48 |
304.55 |
5.92 |
201.59 |
3.92 |
5140.21 |
31.36 |
中梁乡 |
12171.94 |
9237.06 |
75.89 |
1262.26 |
43.01 |
680.23 |
23.18 |
179.99 |
6.13 |
337.11 |
11.49 |
475.29 |
16.19 |
2934.88 |
24.11 |
天元乡 |
20402.94 |
15690.84 |
76.90 |
1476.84 |
31.34 |
1544.26 |
32.77 |
188.82 |
4.01 |
500.14 |
10.61 |
1002.04 |
21.27 |
4712.10 |
23.10 |
土城镇 |
19044.19 |
14167.04 |
74.39 |
1738.79 |
35.65 |
1599.69 |
32.80 |
338.93 |
6.95 |
502.10 |
10.29 |
697.64 |
14.30 |
4877.15 |
25.61 |
红池坝经济开发区 |
19377.76 |
10360.84 |
53.47 |
6986.74 |
77.48 |
1452.37 |
16.11 |
188.83 |
2.09 |
313.03 |
3.47 |
75.96 |
0.84 |
9016.92 |
46.53 |
红池坝经济开发区 |
19377.76 |
10360.84 |
53.47 |
6986.74 |
77.48 |
1452.37 |
16.11 |
188.83 |
2.09 |
313.03 |
3.47 |
75.96 |
0.84 |
9016.92 |
46.53 |
尖山镇八寨村与红池坝镇金家村争议 |
304.54 |
261.83 |
85.98 |
33.33 |
78.03 |
9.12 |
21.36 |
0.00 |
0.00 |
0.15 |
0.35 |
0.11 |
0.27 |
42.71 |
14.02 |
中梁水库 |
298.11 |
279.55 |
93.77 |
9.41 |
50.69 |
7.57 |
40.80 |
0.25 |
1.33 |
1.15 |
6.22 |
0.18 |
0.95 |
18.56 |
6.23 |
刘家沟水库 |
147.03 |
124.52 |
84.69 |
8.04 |
35.74 |
8.41 |
37.37 |
0.59 |
2.61 |
2.42 |
10.75 |
3.05 |
13.53 |
22.51 |
15.31 |
附表5
巫溪县 |
一级区代码名称 |
二级区代码及名称 |
三级区代码及名称 |
四级区名称 |
五级区名称与涉及镇街 | ||||
名称 |
涉及镇街 | ||||||||
Ⅵ |
西南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区) |
Ⅵ-1 |
秦巴山山地区 |
Ⅵ-1-4tw |
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 |
渝东北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 |
北部中山林业发展土壤保持-生态维护区 |
鱼鳞乡、乌龙乡、土城镇、天元乡、红池坝经济开发区、红池坝镇、中梁乡、长桂乡、胜利乡、天星乡、下堡镇、徐家镇、白鹿镇、双阳乡、兰英乡(15个) | |
中南部丘陵综合发展土壤保持人居环境维护区 |
凤凰镇、柏杨街道、大河乡、宁厂镇、宁河街道、城厢镇(6个) | ||||||||
南部低山农业发展土壤保持-农田防护综合治理区 |
田坝镇、尖山镇、朝阳镇、文峰镇、塘坊镇、菱角镇、古路镇、上磺镇、峰灵镇、花台乡、通城镇、蒲莲镇(12个) |
附表6
类型 |
年度 |
涉及乡镇或流域 |
治理面积(km2) |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
2018年 |
白鹿镇:大坪村、燕子村、石院村、大干村 |
27 |
2019年 |
古路镇:麻柳村、大泉村、古路村 |
18 | |
2020年 |
柏杨河流域、大宁河流域 |
20 | |
合计 |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