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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河长主要职责
日期:2024-01-31

县级河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落实本级总河长决策事项,组织领导责任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审查责任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并督促实施;

(三)巡查责任河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协调解决巡河发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四)统筹责任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区域联防联控、部门协同联动;

(五)督促本级河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总河长、责任河流河长履行职责;

(六)落实市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事项;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落实本级总河长决策事项,组织落实责任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河流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二)巡查责任河流,巡河次数由区县(自治县)总河长确定;

(三)及时协调解决巡河发现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劝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河长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四)督促指导村(社区)级河长履行职责;

(五)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事项;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社区)级河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开展河流管理保护宣传教育;

(二)巡查责任河流,巡河次数由区县(自治县)总河长确定;

(三)及时处理巡河发现的问题,劝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上报;

(四)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五)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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