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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水利安全生产监督举报须知
日期:2023-06-30

      一、举报范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范围内涉水安全生产问题的监督举报。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问题等。

二、举报人须向我们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清楚反映被举报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具体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便我们查处。准确填写举报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我们会对举报人的个人资料保密。

三、举报人反映问题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捏造、歪曲事实,恶意举报,冒用他人信息等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四、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查证。如查证属实,将进行跟踪督查,并对问题的督查情况进行网上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23-51522042

举报地址:重庆市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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