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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彭兴青养殖场取水工程 延续取水的决定
日期:2025-04-02

   巫溪水利许可202512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同意彭兴青养殖场取水工程

延续取水的决定

彭兴青

你报送的彭兴青养殖场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彭兴青养殖场取水工程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单位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核定本工程年取水许可量为15m3

二、你单位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泄放生态流量和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324日至2030323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彭兴青取水许可证

巫溪县水利局

2025313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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