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水利许可〔2023〕70号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238-76-01-059438)收悉。结合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
凤凰水库位于大宁河支流柏杨河中游双纸厂河段,本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主要涉及柏杨河及冉家沟河段,其中凤凰镇以上柏杨河支流以及支流冉家沟均属于一般乡村河道,洪水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凤凰镇以下洪水评价标准为30年一遇。
水库枢纽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灌区工程凤凰支管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双凤支管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2号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凤凰水库工程由水库枢纽、灌区工程、电站工程以及渣场工程四部分组成。其中水库枢纽工程涉河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等。灌区工程涉河建筑物包括柏杨河、冉家沟2处穿河管道;电站工程涉河建筑物为坝后2号电站;渣场工程因水保方案中对原初步设计报告中“库内弃渣方案”作出了调整,调整后渣场已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评价河段凤凰镇以上柏杨河支流以及支流冉家沟满足10年一遇洪水评价标准要求;据经批复的凤凰水库可研报告,凤凰水库汛期限制水位315m,按控泄流量130m3/s下泄洪水,凤凰镇以下柏杨河干流能满足30年一遇洪水评价标准要求。
工程建设对所在河段行洪、河势稳定的评价结论基本恰当。凤凰水库工程各建筑物设计满足防洪标准要求。
三、原则同意水工程规划符合性论证
凤凰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建设符合《重庆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2021-2030)》、《重庆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巫溪县“十四五”重大项目规划(2021-2025)》等对水库主要功能的定位,工程任务和规模与《巫溪县柏杨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等规划是基本一致的。
四、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原则同意项目法人与凤凰水文站主管单位巫溪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签订的补偿协议。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巫溪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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