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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3-11-14

巫溪水利许可〔202139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市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238-76-01-037390)和《重庆市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建设单位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位于古路镇万乐村。工程为新建项目,由枢纽工程、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水库大坝长190.00m,坝顶宽度3.0m,坝顶高程1066.75m,最大坝高46.8m。输水工程由1条主干管、3条场镇供水支管、2条灌溉供水支管、3条农村供水支管组成,总长34.25km。永久上坝公路长532.11m。总用地面积为45.11hm2。建设工期为20218月至20233月,总投资约15470.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8166.1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

项目挖填方总量为16.52m3,其中挖方量12.84m3(其中表土剥离1.92m3),填方量3.68m3(其中表土回覆1.92m3),经工程内部土方平衡,产生余方量9.16m3,其中枢纽工程、道路工程的6.30m3弃渣运至1#弃渣场堆放,输水工程的2.86m3弃渣运至2#~5#弃渣场堆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面积为45.11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渣土防护率达到90%,表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重庆市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静态总投资346.2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3.3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32.9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46.03万元、植物措施费7.32万元、监测措施费37.83万元,临时措施费42.92万元、独立费用44.0万元,基本预备费16.6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8.12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情况予以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县税务机关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在征得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巫溪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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