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巫溪县双阳乡白果村白果桥下游河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03-500101-04-01-479586)和《巫溪县双阳乡白果村白果桥下游河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4年10月8日受理该申请,并于2024年10月10日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或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巫溪县双阳乡白果村白果桥下游河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巫溪县双阳乡白果村白果桥
下游河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
评审意见
2024年10月10日,巫溪县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巫溪县双阳乡白果村白果桥下游河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重庆江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水利部令第53 号”和“办水保〔2023〕17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定,质量评定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介绍不清楚,依托工程借方介绍不清楚。
二、表土资源调查缺失,剥离保护利用方案不合理。
三、主体工程建设方案评价不充分。
四、水土流失预测结论表述不清楚。
五、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及体系不完整。
六、附图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送审稿)》不满足“水利部令第53 号”第十五条中第一、三款的有关要求,不予通过技术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