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巫溪县2024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长溪河)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项目代码:2048-500238-04-01-753839)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实施方案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巫溪县2024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长溪河)位于大宁河流域内分布于长溪河各河段。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对长溪河蒲莲镇双安、百安、桐元段淤积严重区域进行清淤,提高该河段的行洪能力,降低洪水位,保障岸坡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中保护农田果园565亩、受益人口2050人。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等级、标准及规模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确定本次工程级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工程总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布置方案。
长溪河涉及3段K4+652~K7+902,K8+302~K9+352,K9+602~K10+982,清淤河段长度为5.680km,清淤厚度为1.5~2.5m,清除淤积物总量为38.1万m³。
(三)清淤设计
本次工程清淤河段的河道设计河底高程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分析确定:清淤起止点应考虑清淤过渡带,禁止清淤后产生倒坡现象。本次清淤岸线沿原有河道岸线布置,河道清淤时应对河道两岸的临河房屋、堡坎或自然边坡留出安全间距,河道两岸自然边坡清淤安全间距3m,临河房屋、堡坎清淤安全间距3~5m,并以1:2.0的清淤边坡开挖至设计河底高程,不涉及征地。在清淤过程中如遇影响边坡或基础稳定的大块石,本次清淤过程中不得进行清除。
疏浚弃渣运至工程河段左右两侧2处弃渣场,衔接后续疏浚沙综合利用方案处置。
三、工期
工程工期为18个月,其中工程筹建期1个月,工程筹建期按规定不计入总工期;工程准备期1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10个月;工程完建期1个月;每年3-6月的禁渔期和5-9月的汛期,需避开这6个月。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预算总投资1680.4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214.7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6.59万元,独立费用162.99万元,基本预备费70.71万元,专项部分投资195.46万元。
工程最终投资以县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资金来源于为业主自筹。
五、其他
(一)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单位负责。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尽早开工建设,并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许可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我局实行安全质量属地监管备案,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河道管理及水保、环保各项措施,保障河流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附件:巫溪县2024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长溪河)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溪河)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2024年9月24日,巫溪县水利局在水利局11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巫溪县2024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长溪河)初步设计》(送审稿)(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县水利局、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江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有关资料,会上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会后设计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4年9月18日提交了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同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巫溪县2024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长溪河)均位于大宁河流域内分布于长溪河各河段。清淤总长5.680km,清淤总量38.1万m³。
二、水文
(一)流域概况
本工程位于长溪河各河段。主要对蒲莲镇双安、百安、桐元段进行清淤,以此降低河床、降低洪水位,缓解河段常年洪水淹没风险。
长溪河(河流编码F5BE0000000R),为大宁河右岸支流,长江二级支流。发源于巫溪县蒲莲镇三合村道士岩,经蒲莲镇双安村斑竹园汇出巫溪进入巫山境内,于巫山县龙溪镇龙溪村刘家坝汇入大宁河。长溪河全流域面积230km2,河流总长37km,巫溪境内长12.43km,河道多年平均流量2.5m3/s。
(二)气象特征
大宁河流域属亚热带暖湿季风区,北方冷空气南下因受秦岭、大巴山阻挡,形成了本流域温和湿润的气候。由于流域内地势高差悬殊,致使气候垂直变化明显,具有“一山四季”的气候特征。流域内还具有低山冬暖夏热,高山夏凉冬冷的特征;年平均气温随地势差异变化较大。大宁河流域受东南和西南季风的影响,年降水量较多,雨季长,主要气候特征是春季气温回升快,夏热多伏旱,秋凉绵雨多,冬季干冷。
根据巫溪县气象站资料统计,一年中,气温最高在7、8月份,最低1月份,月较差21℃左右,极端最高气温为41.8℃,极端最低气温为-3.3℃;年际间平均气温变化较小,一般不超过1.4℃。平均气温的地域分布,因地势差异大,各地差异明显。县城一带低山河谷,多年平均气温18.0℃左右,流域上游多年平均气温14.7℃;多年平均风速1.9m/s,最大风速21m/s(1988年8月),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4.4m/s;多年平均相对湿度69.1%;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553.3h;多年平均雾日11.2d;多年平均无霜期304d。
(三)水文基本资料
基本同意水文分析计算的依据站选择。
本工程所在流域有大宁河巫溪水文站和大昌水位(水文)站。由于工程区与巫溪水文站所在大宁河属同一流域,巫溪水文站属大宁河流域控制测站,实测资料系列较长,其自然地理、气候、水文特性与设计流域基本一致,故选择巫溪水文站为本工程水文分析计算的依据站。
(四)洪水
基本同意设计暴雨、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1、设计暴雨
设计流域无长系列暴雨实测资料,本次计算采用《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中最大1/6h、1h、6h、24h暴雨均值及变差系数等值线图的查值成果,计算工程所在流域设计暴雨成果。
2、设计洪水
(1)洪水计算方案
设计流域无实测洪水资料,本阶段采用设计暴雨推求洪水。
设计设计洪峰流量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成果。
三、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河道清淤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成果。
根据地质调查和测绘,河床内主要堆积层为河流冲积(Q4al)砂卵砾石,杂色,由砂岩、灰岩及页岩等组成,结构松散~密实状,厚度约2~10m,淤积较严重。
对河道内行洪区严重影响行洪的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应予以清除,同时尽量满足河道纵坡与天然河道纵坡比一致。以河道天然比降为控制标准,以设计拟定清淤控制线为清淤边界线,按规定开挖坡比对河道进行清淤,根据同类工程经验及本次斜坡稳定计算确定。清淤后河床底高程及岸坡应与河道上下游顺接。若遇已成建筑物为避免对已成建筑物产生影响,清淤控制线应与已成建筑物预留3.0~5.0m安全距离。通过清淤清淤挖除河道污染物及堵塞物,可为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创造条件,为河道恢复自净能力创造条件。
对靠近公路、居民区段河岸的清理,应以不影响附近建筑物安全为原则,因此应控制清淤开挖深度,建议以保证建筑基础埋置深度不小于河流最大冲刷深度为清淤施工控制深度标准,在清淤过程中应避免对已成建筑物的扰动。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工程任务
同意本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对长溪河蒲莲镇双安、百安、桐元段淤积严重区域进行清淤,提高该河段的行洪能力,降低洪水位,保障岸坡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中保护农田果园565亩、受益人口2050人。
(二)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之规定,工程区属Ⅳ等乡村防护区,工程防护人口不足20万人,防护区耕地面积小于30万亩,防洪标准应为20~10年。本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工程总体布置
长溪河涉及3段K4+652~K7+902,K8+302~K9+352,K9+602~K10+982,清淤河段长度为5.680km,清淤厚度为1.5~2.5m,清除淤积物总量为38.1万m³。
五、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条件
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条件设计方案。
1.对外交通:本项目位于巫溪县蒲莲镇,距离巫溪县城约30km,县道可到达项目区内,对外交通便利。
2.场内交通:根据现场调查,部分河段清淤区有下河公路连接县道、乡道,但沿河便道不足需要设置3.8km长4.5m宽临时便道。
3.堆渣场地:结合本项目特点,各河段清淤即挖即运,禁止堆放在施工区域内。
4.长溪河渣场2处,分别设置于玉田村一社和双安村三社,距离清淤区1.0~3.5km。
(二)主体工程施工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施工方案。
本项目主要为清淤工程,清淤工程主要由清淤作业条件、清淤深度及清淤量等为主要控制性指标。
1.清淤作业条件
清淤作业条件包括清淤机具的功率、数量和作业方式等。清淤作业条件与清淤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是管理中需要予以控制的内容。
(1)清淤作业条件确定的原则
①清淤作业应兼顾效率与安全,防止清淤作业对渔沙河防洪等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②清淤作业应综合考虑地形、砂石清淤难易程度、不同清淤方式适应范围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清淤工具、数量和清淤作业方式。
(2)清淤作业条件确定的方法
本项目清淤作业方式采用旱采。
(3)清淤作业条件的确定
根据清淤作业条件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清淤规划河段清淤区清淤作业方式为旱采。开采工具有挖掘机、运输车辆。为避免砂石运输车辆对于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损害,需要对废弃料处理,清淤场平整及砂石料运输提出要求。清淤作业条件做如下要求:
①采用分段清淤的方式,由下游向上游有序清淤。当清淤作业靠近区域边界线时,按规定收边坡至边界线,以保持原状土边坡。清淤边界线要成为圆滑的曲线,不应挖成折线,以防折冲水流和凹岸冲刷,开挖深度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
②当机械移位后,上一段作业的弃料要及时回填己经完成的清淤区域,平整压实,保持河床平顺,以利于行洪。
③清淤后的河床会有所下降,所以清淤后的区域要做警示标志,也需在旁侧设置警示牌。
④禁止车辆超载装运砂石。
2.清淤控制深度
清淤控制深度为规划期内允许的最低清淤深度,当清淤区内某一区域河床高程低于清淤控制深度时,该区域不得再进行清淤作业。
(1)清淤控制深度确定的原则
①根据清淤区附近多年河势的变化、清淤区淤积量、泥沙补给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清淤深度,防止清淤给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等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②以近期河道地形为基础并参考河道历史变化,合理确定清淤区控制高程,避免清淤清淤高程过高或过低。清淤高程过低,可能形成沙坑和沟槽,改变水流流向,影响河势稳定。
(2)清淤区控制深度确定的方法
①根据清淤区域内或附近的防洪规划成果及其他已经批复的河道治理工程成果来综合确定清淤深度,避免出现倒坡,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
②根据清淤区附近涉水工程的情况确定合适的清淤深度。在距离堤防、护岸或建筑物较远的清淤区,清淤深度可适当降低,反之,清淤深度可适当升高,以防止清淤影响涉水建筑物的安全。
(三)施工总进度
按《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施工条件和工程本身的特点,本阶段将施工时段划分为四个阶段。
1.工程筹建期:主要对场内外交通、施工用电、通讯、征地及签约等工作,为承包单位进场开工创造条件所需的时间。时间为1个月,工程筹建期按规定不计入总工期。
2.工程准备期:历时1个月。
3.主体工程施工期:主要为清淤工程施工,主体工程工期为10个月。
4.工程完建期:自清淤工程完工至工程竣工止的工期,历时1个月。
5.禁渔期汛期:每年3-6月的禁渔期和5-9月的汛期,避开这6个月。
综上所述,本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
六、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基本同意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设计方案。
七、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设计方案。
八、实施与管理
基本同意工程实施与管理设计方案。
九、工程预算
(一)基本同意编制设计预算采用有关规定及依据、定额。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施工用风、水、电价格等基础价格,费用计算标准依据基本合理。
(三)本工程预算总投资1680.4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214.7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6.59万元,独立费用162.99万元,基本预备费70.71万元,专项部分投资195.46万元。
(四)资金来源:资金由业主自筹。
十、结论与建议
基本同意该工程设计结论与建议意见。
1.河段清淤必须满足各河段防洪安全和河势控制的要求,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清淤活动才能实施,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文件精神。
2.为了及时掌握河床动态变化情况,建议适时对河床地形实施监测,探索清淤前后泥沙输移、泥沙补给和回淤规律,确保河势稳定。
3.清淤作业活动应接受市、县两级水利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属地政府、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河道清淤管理工作。
5.河道清淤管理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合作的工作,建议加强与渔业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形成水利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疏浚管理联动机制,并实现各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包括清淤前后河床测量资料)。
6.为准确掌握该河段泥沙淤积分布情况,以及下年度清淤实施、管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议在本年度清淤实施过程中,积极收集采区淤泥分布情况、砂石级配组成、地形及断面测量资料(疏浚前后)、清淤监督管理资料等。
7.部分中转场部分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建议建设单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小微型(含临时)项目建设许可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8.本次涉及到的清淤疏浚区,多位于河口、库尾,淤泥极少,砂石资源利用率在90%以上,因项目区临近无法找到一次性全部堆放的弃渣场,建议本项目施工结合后续的砂石资源的处置方案,采用按需即采即用的方式施工。业主尽快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砂石资源处置方案,早日审批,衔接该项目的实施。
9.建议业主后期完善补充工程水保、环保、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临时占地等相关批复。
附件:1.巫溪县2024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长溪河)初步设计报告投资预算审核表
2.巫溪县2024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长溪河)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专家签字表
专家组组长: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巫溪县2024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长溪河)初步设计报告投资预算审核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独立费用 |
送审金额 |
审核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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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工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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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 |
1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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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1214.71 |
|
|
1214.71 |
1214.71 |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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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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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 |
|
|
|
|
|
|||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36.59 |
|
|
36.59 |
36.59 |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
|
162.99 |
162.99 |
162.99 |
|||
|
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
1251.31 |
|
162.99 |
1414.29 |
1414.29 |
|||
|
基本预备费 |
|
|
|
70.71 |
70.71 |
|||
|
静态投资 |
|
|
|
1485 |
1485 |
|||
II |
专项部分投资 |
|
|
|
195.46 |
195.46 |
|||
一 |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 |
|
|
85 |
85 |
85 |
|||
二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
|
9.8 |
9.8 |
9.8 |
|||
三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
|
100.66 |
100.66 |
100.66 |
|||
四 |
其它 |
|
|
|
|
|
|||
III |
工程投资合计(Ⅰ-Ⅱ合计) |
|
|
|
1680.46 |
1680.46 |
|||
|
静态总投资 |
|
|
|
1680.46 |
1680.46 |
|||
|
| ||||||||
附件2